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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实现新发展
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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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单位,是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是推进社会治理、促进乡村振兴的最前沿,是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主体。做好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事关经济行稳致远,事关社会安定和谐,事关人民美好生活,对于立足审判职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重要意义。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是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必须遵循的原则和2035年远景目标,是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的纲领性文件,是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指南,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会关于法治建设、司法工作以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等方面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对做好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11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主题重大、意义重大,最重要的成果就是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大事。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时代课题,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自觉胸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围绕办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人民法庭工作不断取得新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一)做好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是司法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工程。“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一方面要看到我国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比如农业基础还不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较大,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等。人民法庭扎根基层、面向群众、服务群众,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满足群众司法需求、维护基层安定和谐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必须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紧扣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要求,把人民法庭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把握,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加彰显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二)做好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人民法庭制度,是人民司法依靠人民、联系人民、便利人民优良传统最直接的体现,是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最生动的实践。必须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贯穿人民法庭工作始终,大力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做好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是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重要内容。“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十四五”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将更加健全、社会公平正义将进一步彰显,2035年平安中国建设将达到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强调,要夯实基础工作,深入推进基础工作信息化、规范化、精细化,加强综治中心标准化、实体化建设,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统筹好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站、检察室、人民法庭、司法所、信访等基层资源力量,做实基层治理实战化平台。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坚持依法公正高效审判执行案件,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宣传,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维护权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不断夯实平安中国建设的根基。

(四)做好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是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接地气的部门,处于司法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第一线。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独特优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导向,推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促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五)做好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是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保障,人民法庭既肩负重要职责,更拥有广阔舞台。必须准确把握新时代乡村地区的发展变化,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统筹城乡人民法庭建设,优化人民法庭布局,推动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必须把人民法庭建设成为司法服务乡村振兴的前沿阵地,为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六)做好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是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基础环节。“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十四五”时期国家治理效能要得到新提升,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法院近四分之一的案件由人民法庭办理,近六分之一的人员在人民法庭,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人民法庭实现现代化。必须把人民法庭作为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试验田”,优先抓好有利于提升群众获得感的司法改革举措,增强化解纠纷、服务群众的能力,补短板,强弱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认真总结第三次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以来工作成效,进一步增强做好人民法庭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2014年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将人民法庭工作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作为抓基层、打基础、利长远的一项重要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人民法庭建设管理技术标准》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把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纳入“五五改革纲要”,强化人民法庭顶层制度设计。各级法院把人民法庭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加大投入力度,优化区域布局,完善保障措施,人民法庭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稳步提升。总的看,六年来,人民法庭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实现长足发展进步。

(一)坚持服务大局,审判执行工作效果不断优化。2015年至20209月,全国人民法庭共受理案件2517万件、审结2410万件,占同期全国基层法院收、结案的四分之一。精准对接贫困地区群众司法需求,积极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依法妥善审理涉农案件,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助推农村改革发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依法审理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审理各类涉产权、环境资源、合同等案件,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依法审结涉疫情案件11703件。

(二)坚持司法为民,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能力显著增强。建立健全人民法庭诉讼服务机制,实现网上立案、电子签章、自助查询、文书印制等功能,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积极开展庭审直播、文书上网、电子送达、在线调解、远程视频接访等工作,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大力开展巡回审判,为偏远贫困地区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森林草场、田间地头、深山高原,让司法更加便利人民、贴近人民。

(三)推动社会治理,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能力稳步提高。各地法院紧紧依靠地方党委领导,将人民法庭工作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更好发挥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大力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在源头。2015年至20209月,全国人民法庭共引入各类调解组织1.8万个,聘请特邀调解员3.8万名,委派调解纠纷100余万件,办理司法确认案件40余万件。

(四)深入推进改革,人民法庭工作机制持续完善。按照司法责任制和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要求,在人民法庭健全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截至20209月,全国10759个人民法庭,共有员额法官18969名,法官助理12745名,书记员22110名。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解决基层群众立案难问题。推行“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实行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提高司法效率。积极推进人民法庭专业化建设,各地法院设立一批金融、道交、家事、物业、旅游、环境资源等专业法庭,有效提高办案质效。

(五)加强队伍建设,干警能力素质普遍提高。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队伍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先后涌现出黄志丽、郭兴利、刘黎等一批先进典型。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共组织人民法庭干警培训班2万余期,培训9万余人次,干警的法律适用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显著提高。民族地区法院加强双语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培养,在人民法庭提供双语诉讼服务,更好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司法需求。

(六)加大保障力度,人民法庭基础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在地方党委和政府支持下,各地法院积极争取、切实加大经费投入,人民法庭物质装备保障水平有力提升,很多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人民法庭的办公办案条件明显改善。人民法庭普遍连接法院专网,建设科技法庭,实现网上办公办案,信息化水平持续提高。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江西高院、河南高院建成人民法庭工作平台、人民法庭信息平台,为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提供了有力科技支撑。

当前,人民法庭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比如,有的对人民法庭工作重视不够,对如何在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法庭工作,思路和举措还不够清晰明确。有的人民法庭布局不合理、职责不明确,职能作用发挥得不够理想。有的工作力量配备不足,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比较紧缺。有的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不够,方式方法有待改进。有的审判质效不高,案件审理效果不好,个别干警宗旨意识不强,工作作风有待改进,甚至违纪违法、司法腐败。有的信息化建设滞后,没有达到智慧法院建设的要求。有的缺乏安保人员和设施,安检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突出。有的在基础设施建设、装备经费保障方面还有历史欠账,办公办案条件亟待改善。有的职业保障不到位,存在招人难、留人难情况。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各级法院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全面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实现新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对标党中央擘画的“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时期宏伟蓝图,对表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做好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和完善“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努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征、满足人民需要、彰显制度优势的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发展新路子,更好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夯实平安中国建设基础,为实现“十四五”时期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人民法庭工作正确方向。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抓好学习教育工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把“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有关法治建设和司法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工作实现新发展。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固树立案件舆情风险意识,严格落实“三同步”原则,提高舆情预防和处置能力,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狠抓案件质效,进一步提升人民法庭司法水平。要切实实施民法典,强化民生司法保障,依法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基层易发多发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强司法应对,依法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要把调解工作融入人民法庭审判活动全过程,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功能,保护诚实守信,制裁违法失信,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行为习惯,抵制歪风邪气和封建迷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综合运用督促程序、司法确认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等,持续优化各类程序规则,积极推广适用令状式、要素式裁判文书,不断提升办案效率。要健全人民法庭执行工作机制,合理确定人民法庭受理执行案件范围,提升人民法庭执行工作质效。要抓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在诉前调解、诉中调解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要坚持和完善巡回审判制度,继承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充分运用车载法庭、背包法庭等形式,深入村镇、社区、企业、旅游景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调解、就地执行,为基层群众特别是偏远地区群众提供便捷司法服务。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促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要立足法定职责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积极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推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积极推广“寻乌经验”,推动基层司法深度参与乡村治理,促进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促进法治乡村建设。对审判、执行、信访工作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方面问题,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及时向党委、政府反馈,服务科学决策。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宣判、以案说法、送法下乡等活动,增强基层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四)充分发挥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为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各级法院要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发挥好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三权分置”等“三农”纠纷案件,保障农村产业发展,助力农村改革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要妥善处理乡村家事、邻里纠纷,依法规制高价彩礼、干预婚姻自由、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不良习气,推动乡村文明进步。要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法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建立健全与环境主管部门的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助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五)坚持司法为民,全面推进人民法庭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把人民法庭的一站式建设作为基层法院一站式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充分发挥一站式集约集成的特点,强化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提升人民法庭解决纠纷、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与基层党组织、政法单位、自治组织、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对接,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将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化解在基层。要广泛吸纳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法庭调解,积极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指导基层自治组织等开展调解和司法确认工作,提高工作质效。要深化人民法庭“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加强特邀调解、委托调解、委派调解等制度应用,推动调解员进法庭、法官进基层全覆盖。要牢牢把握立体化、集约化、信息化的一站式建设要求,在人民法庭普遍建立诉讼服务站,在乡镇街道建立法官联络点,巩固发展“群众说事、法官说法”等经验机制。要统一诉讼服务的功能、流程和标准,着力解决一些人民法庭不能现场立案、缴费、印制文书等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窗通办”的诉讼服务。要将智慧诉讼服务成果广泛应用于人民法庭,在人民法庭及辖区乡镇街道设立自助诉讼服务设备,方便当事人办理诉讼业务。要推进人民法庭跨域立案服务,确保到今年年底全部人民法庭能够作为协作端办理跨县、跨市、跨省立案,完善“家门口起诉”模式。

(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人民法庭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要落实好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主体责任,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重大部署,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统一,完善审判权运行和监督机制,确保司法公正。要落实法官员额制改革要求,探索符合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特点的审判团队组建和运行模式。要进一步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绝立案、拖延立案、推诿立案。要不断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积极推行心理辅导干预、家事调查、诉前调解、案后回访等措施,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要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局,坚持从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优化法治环境的角度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不搞“一刀切”,不搞“全盘复制”,鼓励各地法院根据东中西部发展实际、城乡发展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探索符合国情实际、契合人民需求的人民法庭布局模式,不断健全覆盖城乡的司法服务网络。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总结经验,查找差距,补齐短板,探索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发展的新路子,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工作整体水平。

(七)坚持严管厚爱,深入推进人民法庭队伍建设。要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推进人民法庭党支部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在教育培训等方面加强对人民法庭干警的倾斜,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人民法庭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要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做好人民法庭干警的选拔培养工作,鼓励青年干警到人民法庭锻炼,把人民法庭建设成为优秀法治人才成长和培养青年法官、青年干部的基地。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确保公正廉洁司法。要关心关爱人民法庭干警,帮助解决干警的实际困难,切实解决干警依法履职的后顾之忧。

(八)坚持多措并举,切实提高人民法庭建设保障水平。各级法院党组特别是基层法院要把人民法庭建设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一把手要亲自研究谋划,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人民法庭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推进人民法庭建设,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和支持,切实解决人民法庭在人财物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困难。要认真做好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有效保障人民法庭办公办案和辅助用房需求,统一人民法庭外观标识,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业务装备配备水平,改善人民法庭工作条件。要将人民法庭信息化纳入智慧法院建设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建好用好人民法庭工作平台和人民法庭信息平台,提高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水平。要不断提升人民法庭经费保障水平,做好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推动建立经费正常增长的长效机制。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人民法庭经费保障的政策倾斜力度,充分运用好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帮助解决办案经费保障和物质装备建设等问题。要加强人民法庭安全保卫工作,完善安全防范设施,加强装备配备,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应急处突演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增强干警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处置能力。要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等安保力量的作用,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落实安保工作措施,确保法院干警人身安全,确保法院良好秩序。

奋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善于攻坚克难,全面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实现新发展,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文系周强院长20201118日在第四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刊登时有删节)

 

 

作者:周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来源:《法律适用》2021年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