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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星:王家福先生文集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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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福先生出生在四川南充一个普通职员家庭,从小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有大志。少小离家,赴渝求学。亲历日寇对陪都的大轰炸。民族多难,生活艰辛,塑造了先生的爱国心和坚定性格。中学期间即参加中共领导的学生运动,成为学运积极分子。新中国成立之次年,考取北京大学法律系。入学不久,曾参加中央土改工作团,赴广西柳城进行土地改革。1952年高校院系调整,北大法律系撤销,先生被选派参加北京政法学院筹建工作。

1955年,先生被选派赴苏联留学。入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师从著名民法学家越飞教授。1959年毕业,获法学副博士学位。回国后被分配到刚成立的法学研究所。当时法治不彰。靠个人崇拜、阶级斗争、政治运动治国。难于进行真正的学术研究。文革后期,先生随全所同事下放河南干校劳动。这段人生经历,使先生更深入地认识中国社会现实,更深切地感受到底层人民群众的疾苦和要求,也锻炼了先生的人格和良心。

待到文革结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拨乱反正,纠正左的思想路线,实行改革开放,将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法制和法学受到重视,先生终得以一展平生抱负。1977年成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设立民法经济法研究室,先生担任研究室主任。1985年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附总干事。1988年担任法学研究所所长。1990年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总干事。1999年担任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委员。2000年荣任法学研究所终身研究员。2006年获选中国社会科学院首批学部委员。

法律科学,是经国济民之术,非象牙塔里的学问。必须执政党接受、立法机关采纳,以法律形式颁行,使全党全国全民一体遵行,国家才能得利,人民才能受惠。先生的特出之处在于,始终面对党和国家领导层,用通俗语言阐述法学原理和治国之道,使法理、情理、事理融会贯通,极具说服力。1979年,先生向中共中央递交关于制定民法典的研究报告,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民法起草小组,启动新中国历史上第三次民法典起草;1984年,先生再次向中央建议尽快制定并颁行民法典,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民事基本法性质的民法通则,先生被聘担任法律专家小组成员,民法通则于1986年颁布,成为中国迈上民权法治之路的里程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奠基石;1995年,先生首进中南海,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讲解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构想;1996年,先生再进中南海,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讲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国家治理模式; 同年先生参加中共十五大报告起草工作,建议将“法制国家”改为“法治国家”,使“依法治国”被确定为治国基本方略。

2009年,先生当选全国普法办和中央电视台评选的“2009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当选理由:“他著作等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民事立法进程的见证者和参与者。”“新中国法治进程六十年,他是法学界不可或缺的一位功勋人物。”颁奖词:“他用五十年时间做了两件事:提出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想;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样一个国家治理的基本模式。”

先生为中国的法学与法治事业,已经辛勤耕耘了六十年。先生的思想,已深深地影响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法治进程,必将有利于增进人民的福祉和国家的富强。

为庆祝先生八十大寿,我们将先生自七十年代末以来所发表的文章收集起来,编辑成这本文集。按内容分为“法制讲座”、“法治理论与实践”、“民商法制”、“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忆师友”、“法学教育与研究”与“访谈”七个部分。这本文集,既是众弟子和再传弟子敬献给先生八秩华诞的一个礼物,亦可作为后人研究先生学术思想的一个比较完全的文本。

恭祝先生长寿、康健!


弟子梁慧星谨识
2010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