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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年:古今镜鉴修法治 上下求索明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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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年,著名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36年生于河南省唐河县。1950年于武汉参军。19571964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修读本科及研究生。毕业后到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19761978年,参与整理《睡虎地秦墓竹简》。改革开放以来,长期从事中国法律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人权研究,著有《战国秦代法制管窥》《依法治国是历史的经验总结》《新中国人权保障发展六十年》等,主持编辑、撰写《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中国警察制度简论》《云梦秦简研究》等重要学术著作。

 

 

2019年仲夏时节,在故宫东北角附近一处浓荫静谧的小院里,洋溢着热烈的气氛。这里是坐落于沙滩北街15号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朴素大方的会议室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其江一行正在为三位荣获第二届“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的专家颁发荣誉证书。当83岁的刘海年教授走上领奖台时,全场再次掌声雷动。崇高荣誉来自党和人民的高度肯定,回顾这位著名法学家一个多甲子贡献卓著的学术人生与丰富阅历,对于我们来说,同样是在经历与见证中国现代法治建设与发展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

 

从人民军队到人民大学

 

1957年金秋时节,一名英姿飒爽的青年军官与站台上欢送的战友依依惜别,登上了前往北京的列车。火车从武汉出发,一路北上,他的心也早早飞到了首都。晴空之下,飞扬的青春如火热的朝阳一般闪耀,年轻的脸庞洋溢着求知的渴望。他就是21岁的刘海年,风华正茂,换下戎装,背起行囊,来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修读法学专业。年轻人未曾想到,从此将是他步入一个多甲子学术生涯的开端。

中国人民大学有着深厚的革命传统,寄托着党和人民培养社会主义人才的厚望。当年大学的教学体系,基本上还是以苏联的教科书为蓝本,本科阶段的法律学科主要学习四大理论和法学专业基础理论,如法理学、中外法律史及逻辑学,专业课则主要讲与法律相关的政策。经过四年的大学学习,刘海年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为日后的学术研究打下了扎实的理论基础。1961年本科毕业时,他和另外四位同学一起被挑选进入研究生班继续深造。

研究生阶段是刘海年学术成长的重要时期。由于当时我国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备,部门法学不招收研究生。经过斟酌考虑,刘海年认为“中国法律史还是稳定的有学术底蕴的专业”,因而选择中国法律史作为自己的专业方向,师从著名法律史学专家张晋藩先生,将中国法律历史研究作为一生的学术志业。

1961年后,随着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调整,学校的学习气氛再次浓郁起来,在老师悉心辅导下,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和古代“诸子”原著的教学活动,在人民大学研究生培养中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与此同时,在张晋藩先生指导下,刘海年接触到大量中国古代法律文献资料,但对如此丰富和珍贵的史料尚处于“沉睡”状态感到很惊讶。面对当时存在某些“不注意从史料中引申出结论,而只从观点出发,或从史料中选取例证”的研究方法,刘海年随着对史料研究的逐步深入,同样感到很困惑。于是基于张晋藩先生的学术指导,他在毕业论文《论永徽律》的撰写中试图纠正这一现象。

1964年,刘海年从中国人民大学毕业,毕业论文被推荐到《历史教学》发表,成为他在法律史领域研究的重要学术起点。这年12月,刘海年来到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开启了半个多世纪的学术生涯。

 

探秘秦汉法治思想

 

到法学研究所工作不久,政治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刘海年正常的学术研究秩序受到严重影响,但他仍在劳动和工作之余,通读了《资治通鉴》等大量基础文献,“前四史和诸子中的几部,我就是在此期间系统读的”。

正当刘海年潜心读书时,国家考古部门传来了一个重要的消息:1975年底,湖北省云梦县在修筑火车站时,在一个叫“睡虎地”的地方发现一批战国至秦代的古墓,其中第十一号墓中出土了大批秦代竹简,这在中国考古史上还是第一次。令人振奋的是,这批秦简上保留了大量战国至秦代法律文献,真可谓石破天惊。

秦的法律对后世中国社会治理模式起到了开创性的奠基作用,“汉承秦制”之说不绝于史册。但传世文献对秦律的记载却非常简略,偶有引用,也不甚完整。后人既看不到这些律文的原貌,也谈不上据此对秦律作更深入的科学研讨。在出土简牍中发现如此规模的秦律原文的消息,立刻轰动了海内外学术界,引起国家高度重视。在国家文物局组织下,刘海年和高恒应邀并受法学研究所委派,到该批秦简的整理小组工作,会同国内相关领域专家一起整理这批珍贵的出土法律文献。

秦简的前期整理工作大体就绪后,有关领导希望尽快出版,送毛泽东主席审阅。在这一指示的激励下,整理小组以极大的热情和动力,紧锣密鼓地开展进一步的注释和翻译工作。按照考古工作惯例,这批简在出版时被命名为《睡虎地秦墓竹简》,加急排出线装大字简注本印送毛主席阅览,并送图书馆、收藏家收藏。但遗憾的是,未等到线装大字本出版,毛主席去世了,没能看到这批极为珍贵的史料。

整理工作进入注释、翻译阶段时,刘海年负责注释、翻译《秦律杂抄》。这部分简牍共四十二支,发现于墓主腹下位置,所载秦律律文来源广泛而杂驳,带有律名的就有《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中劳律》《藏律》《公车司马猎律》《牛羊课》《捕盗律》等十一种之多,且大部与同批秦简中的《秦律十八种》并无重复,“大约是根据应用而从秦律中摘录的一部分律文,有一些摘录时还可能对律文做了简括和删节,因而较难理解”。在已掌握文献的基础上,刘海年参阅了大量先秦至秦汉时期的经典文献、唐代以后的历朝律典、近人的法律史专著,比较顺利地完成了这个任务。

参与整理睡虎地秦墓竹简,是刘海年学术生涯的重要阶段。刘海年、高恒和张政烺、安作璋、于豪亮、李学勤、陈抗生、裘锡圭、唐赞功等老中青三代学者,共同承担了此项任务。因与其他文献整理小组同场办公,刘海年又结识了唐兰、顾铁夫、夏鼐、朱德熙、马雍、吴震、曾宪通等前辈学人和同辈学者。“老一代专家对历史资料的熟悉和治学态度之严谨”,同辈学者在史料文献和语言学上的造诣,都给他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师友交流之间,刘海年愈加坚定了早年确定的信念,那就是在充分掌握史料文献的基础上,应尽可能贴近原貌地还原和研讨古代法律文明,尽力避免在法律史研究中预先立起个与现代法律体系相似的框架,然后往里面填充文献材料的做法。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到20世纪80年代,刘海年在战国秦汉法制研究领域接连发表了《秦律刑罚考析》等一系列重要论文,阐述了秦代“士伍”的法律地位、秦代刑罚体系、秦汉诉讼法制中的“爰书”、秦简《为吏之道》与秦代治吏思想等问题,从刑法、治安、官制、身份、侦讯、诉讼、经济等多个角度,较为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我国战国至秦汉时期法制发展的基本情况。2006年,这些成果汇成《战国秦代法制管窥》一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同年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列入“社会科学文库”再版,是刘海年在战国至秦代法律史学术领域成果的集中体现。全书在充分掌握史料的基础上,以严谨求实的学风,为世人展示了这一历史时期中华法律文明的璀璨成果。中国法律史学研究会张生会长评价说:刘海年教授“作为秦简的整理、注释者,对于秦简的史料有着全面的掌握”“关于秦汉简的相关论文、阐述的观点,在当时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在学术研究上实事求是的态度、独立的精神也颇让人钦佩和赞叹”。

 

致力中国珍稀法律文献整理

 

1978年以后,国家对外开放政策深入落实,正常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得以恢复。19816月,刘海年随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韩幽桐赴日本访问,考察日本当时的法学研究、日本法制史研究和中国法制史研究情况,这是中国社会科学院首次派出赴日法学考察团。在爱知大学,刘海年应邀发表演讲后,一位日方教授从电脑中调出了刘海年的著述目录,问:“1966年发表唐律的论文,1978年才又发表了云梦秦简的论文,中间12年您做什么去了?”这个提问深深刺痛了刘海年,使他更加强烈地意识到加快学术研究进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访日回国后,刘海年进一步开展法律史研究,愈加真切地意识到古籍文献整理对提高研究质量的重要意义:一方面,大量的法律史文献典籍在相关研究中长期处于“沉睡”状态,或不为人所知,或知而不重视,或重视却利用不便;另一方面,在当时学界的法律史研讨中,仍存在“从观点出发选取例证”的讨论思路。为推进中国法律史学的高质量发展,必须重视基础文献的收集整理问题。对此,杨一凡深有同感,二人商量在整理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的同时,将中国古代稀见法律文献整理出版。这一想法获得了大家的赞同,在法学研究所领导和瞿同祖、李光灿、韩延龙等先生的大力支持下,法学研究所组织召开了一次大型专题国际研讨会,向海内外学界表达了系统整理中国法律古籍文献的愿望,得到海内外学者的热烈响应。一些海外学者纷纷寄来珍藏的中国古代法律史文献复印件,加上国内已有古籍,待整理的文献数量和内容日渐丰富,终于初具规模。文献基本具备后,由刘海年和杨一凡主编,汇集国内相关专业学者二十余人,穷十余年不懈之力,克服了史料搜集不易、材料整理筛选困难、文献句读注释和翻译耗力艰巨等困难,终于整理出皇皇巨著《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1994年由科学出版社悉数出版。

该《集成》共三编十四册,收录自殷商至明清时期的珍稀法律文献五十余种,合原文、考校、注释、翻译总计900余万字,是中国法律文献学的一个重要成果。其中收录的法律史文献共分甲、乙、丙三编。甲编为出土甲骨文、金文、简帛、文书和西夏法典等文献,“或刻于龟甲牛骨,或铸于青铜彝器,或见于秘密窖穴,或掘于千年墓葬,或发于河江之滨,或觅于他国异邦”“一字一句,一条一篇,均系当时之真迹,价值之珍贵,绝非同类史籍所能相比”;乙编主要收录“散于海内外之明代法律孤本和珍、善本”;丙编主要收录清代律令文献档案和近代律学大师沈家本的未刊刻文稿七种。这样一个浩大工程的完成,极大便利了海内外专业学者的教学研究工作,“大大地丰富了中华法律文化遗产宝库,在许多方面填补了我国的馆藏空白,并为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提供了大量的珍贵资料”,被誉为“近百年来中华法律古籍整理的最重大成果”。

 

深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对于这一党和国家的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的确定,刘海年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同事们在理论研究层面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对于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究竟是用“法制”还是“法治”“以法治国”还是“依法治国”,曾经存在一定争论。1979年夏,刘海年与王家福、李步云奉命到中南海参加起草《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即中发[197964号文件,简称“64号文件”)。文件“通过反复讨论和数易其稿,经党中央依程序审议修改,最后发布的文件,由总括语和五点指示组成”,“无论在理论上或实践上都有重要意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迈出的坚实一步”。文件提出的“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是统领全文的主旨性概念,这在党中央的文件中尚属首次,“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文献中也是第一次”,对我国的法治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此外,文件还明确了“取消各级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重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等。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江华评价,这个文件是“建国以来甚至是建党以来关于司法工作的重要文件”“对于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

虽然“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提法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出现了,但在其后的国家和社会治理实践中,使用更多的还是“社会主义法制”这一概念。1988年,王家福与刘海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领导后,深感中国过去吃重“人治”、轻“法治”的亏太多、太大,如不在理论上探明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将来还可能走回人治的老路。因此,他们将依法治国、实行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学基础理论重点课题进行了一系列开拓性研究。1989年,刘海年与王家福、李步云共同在《法学研究》发表《论法制改革》一文,较早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概念和“逐步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的法制改革路径。从此以后,在法学研究所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研究中,一直坚持使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说法,这种学术研究上的坚守促进了理论和实务界共识的形成。20世纪90年代中叶,法学界就“法治国家”替代“法制国家”基本形成共识。1997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以“要报”形式呈报的建议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受到党中央重视。同年9月,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政治报告,成为党的治国方略。1999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其载入宪法,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从此以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观念深入人心,成为21世纪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概念。

2013年,刘海年在社会主义法治研究领域的文章,汇集为40多万字的《依法治国是历史的经验总结》专题文集,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全书从革命根据地法制保障人民权利的传统和经验开始追溯,详细总结重述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观念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从多个方面分析讨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原则、具体要求和建设路径等重要问题,并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作了客观分析。西南政法大学特聘教授丁国强评价此书说:“从如此大的时间跨度的法学思考中,我们深切感受到依法治国的艰难历程”,书中文章提出的观点在当时思想条件下“具有不可低估的突破意义”。

 

推动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发展

 

20世纪90年代,人权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人权研究在我国学术界不敢涉猎,相关研究成果几成空白。一些西方国家却借这个议题大肆鼓吹和输出其本国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甚或以此为由在国际社会上频频干涉他国内政。在这种情况下,加强我国的人权理论研究,完善和促进人权保障,推进对外人权交流,坚决开展人权斗争等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1991年,江泽民同志指出:人权问题要进行研究,不应回避。国家把人权理论研究任务布置到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胡绳同志将此任务交给法学所负责人王家福和刘海年,并指示:人权研究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立足中国实际,吸纳人类文明进程中的成果,为完善我国人权保障制度服务,为对外人权交流和斗争服务。

按照胡绳院长指示,刘海年与王家福立即组织20多人参加的专项课题组,并在此基础上组建“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对人权基本理论、历史沿革以及党领导中国人民为人权奋斗的历史传统进行了梳理,率先进入在当时学界中尚属“理论禁区”的人权研究领域。19916月,刘海年与韩延龙、李林、刘楠来、朱晓青等同志撰写了“关于人权的概念”“高举社会主义人权旗帜”“划清人权国际保护与侵犯国家主权的界限”三个《要报》。基于《要报》,他与王家福又参加了国务院新闻办《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的起草工作。该白皮书于199111月发布,确立了生存权与发展权是首要人权的中国立场,明确了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的基础。此后几年,他们组织法学研究所同志通过国内外调研与考察,撰写了数十份报告,向中央提交人权动态信息和完善人权保障制度的建议,发表了大批文章和著述,系统论述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批判了美国和一些西方国家奉行的人权双重标准,揭露他们借口“人权高于主权”推行国家霸权的本质。在全国人权学界同仁的共同努力下,经过数十年发展,基本确定了中国人权法的理论体系,在人权的概念、对待人权问题的观念、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对中国人权保障事业的贡献、中国与国际人权条约的关系、人权斗争、发展和促进中国人权事业等问题领域,形成了较为完整周延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知,并促进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传播,对推动“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党的政治报告、载入宪法发挥了积极作用。

除不断推进人权理论研究外,刘海年和法学研究所的同事们多次参与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间的人权对话,组织和主持对外人权交流任务,在国际人权事务中积极发出中国声音。2002年,我国外交部与欧盟委员会协议,组织由中欧双方各十五个研究机构参加的人权网络,每年三次轮流在中欧进行学术交流。我方经外交部、教育部、社会科学院汇签,有关中央领导批准,法学研究所为中方协调单位,刘海年为中方协调人。此协议运行三年,取得良好成果。在此前后,刘海年还多次参加国家外交人权对话,主持人权交流和人权对话国际研讨会,与法学研究所研究人员一起接待外国人权访华团和联合国人权高专,并与王家福、刘楠来等两次出席外交部驻京外国记者吹风会。在这些交流活动中,刘海年等既能科学阐释我国人权事业成就,又能准确回答我国人权建设正在解决的问题,效果良好,多次获中宣部、外交部、司法部来函表彰。

人权理论和法治研究,是刘海年在世纪之交20年中的主要工作,这些工作中形成的论文、讲话汇总为50万字的专著《新中国人权保障发展六十年》,总结了他在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研究领域的成果。该著作2012年被列为“新闻出版总署迎接党的十八大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2016年,由英国帕斯国际出版公司翻译出版,荣获中国出版协会“2015年度输出出版优秀图书奖”。

纵观刘海年先生的学术生涯,中国法律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中国人权法是他的三个主要研究领域。至今,他仍保持着高度的工作热情,将全部精力用到学术研究之中。近年来,他在新出土简牍文献、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权理论的新发展等学术前沿领域,始终保持着持续高质量的学术产出。

 

对年轻学人殷殷期望

 

经历了数十年岁月风霜洗礼,当年风华正茂的青年军官、年轻学者已进入耄耋之年。但刘海年老骥伏枥,志在千里,昂然不失驰骋四方之志。在笔耕不辍之余,培养新一代法学学者,是刘海年老师的一项重要任务。

以身作则,提携激励年轻后辈,是刘海年一贯的工作作风。中国人民大学马小红教授忆及在法学所工作时说:“刘老师在履行职责时,真是做到了孔子所说的‘居之无倦,行之以忠’。无论是国家交办的任务,还是高精尖的科研项目,他总是亲力亲为,力争做到极致。”清华大学苏亦工教授谈到自己的成长时也说:“刘老师待人和蔼可亲,为人正直大度,尊重学术,奖掖后学。我在法学所工作了23年,一直得到刘老师的关怀和指导,我为此感到特别的荣幸和自豪。”

2011年,笔者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有幸拜入刘海年老师门下,在四年的博士研习历程中,与赵进华、徐奕斐、张洁、朱喆琳等同门一起倾听老师的教诲。“匪手携之,言示之事。匪面命之,言提其耳”,他对学生的悉心关爱和严格要求,是无微不至的。在一次师生交流中,朱喆琳博士提到有些图书资料在市面上已绝版,很难找到。刘老师便带着她坐地铁横穿大半个北京城,到自己的旧居中取出这些图书给她,这在他的教导中是常有的事。赵进华博士说:“如今我做教师,在学术上对学生严格要求,是深受刘老师言传身教影响的。”这是他门下弟子的一致感受。

刘海年先生治学虽严,但对学生的关爱却从未缺失。他自述道:“我性格直率,处事简单,刚毅有余,温和不足。”但在与青年学子交流时,他却从不摆尊长架子,允许我们自由直率地发表意见,不许“拐弯抹角”“打弯弯绕”。年轻学者有时在学术观点上和他不一致,也敢于直陈。徐奕斐博士谈到自己的受教经历时说:“指导论文时,我们是师生;探讨问题时,刘老师就像长辈,像朋友。”这成了他门下风气:学术面前师生平等、长幼平等,以理服人,其乐融融。像笔者这样的犟脾气,免不了偶尔“顶个牛”,挨一顿批评。当时不太理解,等到自己年岁渐长,回头再看老师的意见,才体会到其中确实充盈着人生和学术的真知灼见。

师生间的学术研讨之外,刘海年老师还经常和学生一起谈天说地,抚今追昔之际,诚恳告诫我们“不要忘了我们从怎样的道路走到现在”“一定要牢记旧中国的苦难”“要听党的话”“要把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发扬光大”。他的人生跨越了旧中国和新中国,他的工作生涯与新中国的发展同频共振,个人成长与国家命运紧密相连,这些认识来自他的人生经历,凝聚了历史的真知灼见,寄托了他对后辈学者的殷切期望。

牢记来路,才能不忘初心;总结好过去,才能更好地谋划未来。这是作为后学,从刘海年老师身上获得的最宝贵的经验和认识。

 

作者:张锋,华北理工大学人文法律学院教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