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9日电 (记者 李京泽)近日播出的中国首部以人权为主题的电视政论片《新时代中国人权》系统地阐释了中国人权道路的产生与发展。其中,《人民民主》章节指出民主是人权应有之义,强调中国的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本质与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
作为人类民主的新形态,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哪些特点?如何促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翟国强近日接受中新社专访,分析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中国人权事业的重要意义。
从理论层面看,民主、人权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和普遍追求,两者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民主是人权的前提,人权是民主的价值追求。翟国强认为,可以从民主权利和人权事业全局两个方面观察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积极作用。
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展了民主权利实践。在权利体系中,与民主直接对应的便是民主权利。人民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这本身就是民主权利保障的具体体现。
中国共产党始终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宪法在第一章“总纲”和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系统规定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确立进一步强化了人民主体地位,创造性地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通起来。翟国强认为,这一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形式对应地实现了民主权利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这种民主形态拓展了民主权利的实现方式,也与西方民主制度保障下单一的民主权利形成鲜明对比。
具体来讲,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投票权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是西方民主模式被诟病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选举权只是人民众多民主权利中的一项,民主的全过程理念让民主贯穿于人民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贯穿于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管理的全过程。
“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地保障了民主权利,使更多人参与国家治理,对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翟国强说。
另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引擎。在社会生活实践中,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相联系的人权,不仅体现在公民的政治权利上,更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的权利。
翟国强说,无论是国家的顶层设计还是村规民约的制定,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时时刻刻、方方面面都强调国家治理体系与人民保持密切联系,不仅使人民能够广泛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的管理,还能在日常生活中充分行使权利。
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指引下,中国基层民主的创新实践拓展了民主权利的保障形式。从民主恳谈会到民主听证会,从“小院议事厅”到“板凳民主”、从线下“圆桌会”到线上“议事群”,基层生动鲜活的民主实践中包含着丰富的民主议题,遍布社区、村庄的民主平台让人民的声音得到倾听与回应,逐渐成为人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
与此同时,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顶层设计和民众参与相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二十大相关工作征求意见问计于民的成功实践,让来自基层的建言成为中共中央形成顶层设计的重要依据,让事关人民权利的重要决策部署真正倾听人民的声音、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
“人民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翟国强表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国家治理的各领域各环节全过程,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好实现人民幸福。
“从这一角度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助于构建更加完善的人权体系,推动中国人权事业的全领域发展。”翟国强称。
来源:《中国新闻网》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