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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火相传 为中国民法事业不断奋斗——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莫纪宏、民法研究室主任谢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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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室为编纂民法典提供学理依据、学术倡导和立法建议,在民法典编纂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被授予“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表彰了民法室几代学人对中国民法事业的卓越贡献,这是民法室的光荣,更是法学所的光荣。

 

荣誉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坚持党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领导,践行为人民做学问的理念,以杰出的科研成就和优异的学术素质在民法典编纂中发挥重要理论先导、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作用。

为编纂民法典提供学理依据、学术倡导和立法建议,在启动民法典编纂上发挥积极作用。以精深学术研究服务立法实践,是民法研究室的优良学术传统。改革开放之初,民法室团队在学术前辈王家福带领下向中央提交《关于制定民法典的研究报告》,启动我国第三次民法起草工作。2004年,梁慧星负责组织编著出版我国首部《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9卷本),为民法典编纂提供了体系完备、规范合理的立法方案。孙宪忠作为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在2013年、2014年两次领衔提出“修订《民法通则》为民法总则、整合其他民事法律为民法典”议案,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积极回应。民法室团队还撰写大量学术论文和理论文章,建议编纂民法典,完善中国民法体系,引领促进民法典编纂由法学理想、社会需求向法治实践转化。

全程直接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为民法典的颁布作出突出贡献。中国社会科学院是中央指定的民法典编纂工作五家参加单位之一,民法研究室承担了具体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1)率先提出并充分论证“两步走”的民法典编纂思路和方法,完全契合民法典编纂实践。(2)为民法典编纂提供系统的知识基础和学理支撑。如孙宪忠研究员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中主讲《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向最高立法机关科学分析了民法典编纂中的重大问题。(3)提供立法问题清单,提交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为民法典草案的形成提供系统的立法方案。陈甦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分则草案建议稿》被遴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2019年度重大创新成果。(4)以专题研究报告、草案修改意见、学术研讨等形式,提出富有启发意义和应用价值的立法意见和建议,受到民法典编纂牵头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高度肯定。

开创民法典研究新范式,为实施民法典发挥重要作用。民法室团队凝练与弘扬民法典编纂的学术创新精神,率先以评注形式对民法典进行系统的专业评释,形成国内第一部大型《民法典评注》学术专著系列,对民法典编纂后的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产生巨大影响。该《民法典评注》(15册)被遴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2020年度重大创新成果。他们还撰写学术论文和理论文章积极宣讲民法典,阐释和宣传民法典蕴含的科学精髓与法治精神,为切实有效实施民法典发挥了积极作用。

 

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工作人员(从左至右)蔡睿、朱广新、孙宪忠、谢鸿飞、窦海阳,及原所长陈甦(左四)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部民法典凝聚着14亿多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梦想,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提供了法律保障。谈起这部法典,不得不提到位于景山旁的一座小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这里的历代学人为中国民法典编纂事业前赴后继、呕心沥血,终于使中国民法典在21世纪第三个十年的开端能够傲立于世界民法典之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也因在民法典编纂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获得“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的表彰。在表彰会后,《中国社会科学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谢鸿飞。

 

“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表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几代学人对中国民法事业的卓越贡献

 

几代学人 矢志不渝

 

《中国社会科学报》:热烈祝贺民法研究室获得“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表彰。这是民法研究室、法学研究所的光荣,更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光荣。

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之所以能获此殊荣,一方面得益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推进以及国家大力支持和引导法学科研工作的良好政治环境,使得民法室赶上了“民法法典化”的时代;另一方面要归功于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部及法学所为民法室创造的严谨自由的学术环境、厚实优渥的学术条件。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民法室研究团队不仅有自由和谐的学术氛围,而且有基础雄厚的研究平台。

谢鸿飞:这次的奖项是为了表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几代学人对中国民法事业的卓越贡献。从新中国民法典第一次编纂开始,民法研究室的前辈就致力于以社会普遍结构和人类行为规律为基础、契合中国社会和中国人的人生与人心的民法典。他们筚路蓝缕,初心不改,在国家与社会双重转型的各个阶段,民法研究室的前辈在理想与现实、古今中西之间不断辛勤耕耘。无论是在《民法通则》时期、民事单行法时期,还是民法典编纂时期,都矢志不渝,为一部立于世界之林的中国民法典奉献了心血和劳作。

在民法基础理论研究方面,民法室研究人员撰写、翻译了大量的民法学基础理论作品,在国内学界有深远影响,如王家福教授的《民法债权》、梁慧星教授的《民法解释学》《民法总论》、孙宪忠教授的《德国当代物权法》《中国物权法总论》等;梁慧星教授主编的《民商法论丛》、渠涛教授主编的《中日民商法研究》学术辑刊,刊载国内外一流的民法学专题论文。

在立法方面,在前《民法典》时代,民法室谢怀栻、王家福、陈汉章等先贤深度参与了《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的制定工作,并在司法解释的起草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更是开学界为立法机构提供立法建议稿的风气之先。

在民法典编纂时期,民法研究室的前辈推出了《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9卷本)、《民法典总则草案建议稿》《民法典分则草案建议稿》。在《民法总则》和《民法典》颁布后,依循成文法国家的法典评注传统,组织全国优秀民法学者,奉献了17卷《民法典评注》,凡1000万字。这也是国内第一部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法典)评注。

在学术会议方面,作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单位、中日民商法研究会会长单位,民法研究室举办了多次国内外影响巨大的学术会议,为国家民事立法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也推动了学科的深入、细密发展,进一步奠定了民法室作为全国民法学研究学术重镇的坚实基础。

《中国社会科学报》:数十年来,法学所民法研究室的一代代学者秉承“为人民做学问”的理念,发挥理论研究专长,深度参与了当代中国几乎所有重要民事法律的制定。请为我们介绍一下历代学者作出的贡献。

莫纪宏:改革开放初期,王家福先生作为《民法通则》起草专家咨询小组的成员,全程参与了《民法通则》的起草,为这部重要民事法律的颁行作出了巨大贡献。20世纪90年代,他提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想,这一想法得到了党中央的采纳,随后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民事单行法,为民法典编纂奠定了基础。谢怀栻先生在民法基础理论、票据法、公司法等领域有着精深研究,先后参与了《民法通则》《票据法》《合同法》等民事法律的立法咨询,他的学术观点在许多法律制度中都得到了体现。

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几家单位共同起草《合同法草案》。1995年,由梁慧星研究员、张广兴研究员等统稿完成的《合同法草案》提交给立法机关。与此同时,梁慧星研究员率领民法研究室着手《物权法草案》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了83万字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为后来《物权法》的制定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孙宪忠研究员先后参与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重要民事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他的许多观点得到了立法机关的采纳。自2013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后,孙宪忠研究员多次向全国人大提交编纂民法典的议案,并提出分两步走完成民法典编纂的设想和提案,这些建议得到党和国家的采纳。

谢鸿飞:2016年初,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的决定,中国社会科学院成立了“民法典编纂工作项目组”,由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培林担任组长,时任法学研究所党委书记陈甦研究员担任副组长,法学研究所梁慧星学部委员、孙宪忠学部委员担任首席专家,另有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十余名学者担任项目组成员,我担任学术秘书。在随后的一年中,项目组成员殚精竭虑,集思广益,为立法提供了很多意见和建议,并不断奔走于全国人大会场的立法会议和各地学术会议,为《民法总则》的顺利颁布作出了贡献。

2017年《民法总则》通过后,民法典编纂真正进入冲刺阶段。据统计,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领导和研究人员参与全国人大有关会议近五十次,组织召开或应邀参加有关学术会议不下十七次,并就立法机构的立法草案多次提出修改意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可谓倾全所之力,为民法典的最终出台提供了全面保障。

 

以法兴邦 以学报国

 

《中国社会科学报》:一代又一代民法人为民法典出台不懈努力,这背后蕴藏着怎样的内生力量?

莫纪宏:这背后是“为人民做学问”的理念和“以法兴邦”的执着追求。作为“中国法学界的一面旗帜”,王家福老师用他为“法治国家”奋斗终生的精神深刻影响着一代又一代民法人。正是在这样伟大情怀的影响下,民法室团队的前辈们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中,为民法典的出台贡献智慧与力量。

谢鸿飞:一部伟大的民法典,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实力的象征,也是文化的象征。新中国成立后,创制一部自己的伟大民法典,是数代中国民法学人的“中国梦”。因此,在“编纂民法典”写入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决议后,我去医院探望王家福老师,尽管老先生已不能说话,但眼神和表情透露的欣喜之情,足以表明老一辈民法学人对民法典的渴望。

《中国社会科学报》:民法典凝聚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学人的心血。在多年的合作中,有哪些难忘的经历,又有哪些团队合作经验值得分享?

莫纪宏:编纂民法典需要由众多学者群策群力、积极建言献策,民法室团队在起草“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建议稿”过程中,通过多次召开座谈会、讨论会等方式,认真并广泛听取了来自全国各大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

民法室研究团队由七位研究人员组成。多年来,他们秉承求真、务实、科学、谨严的学术传统,致力于中国民法学研究和民法建设实践。梁慧星、孙宪忠、陈甦三位研究员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是中国民法学界著名学者;谢鸿飞、朱广新为三级研究员,是中国民法学界富有创造力和影响力的青年学者;窦海阳为副研究员,蔡睿为助理研究员,刘平、萧鑫博士后也是研究室的中坚力量。团队具有相当合理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配置结构,是学术积累深厚、知识创新强劲和实践能力高效的民法科研团队,长期保持了国内领先的学术影响力、科研组织力和知识创造力。

谢鸿飞:社会科学领域的团体协作、交叉学科的成果共享在当前越发重要。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市民社会的基本法,民法典编纂关乎国计民生,很难有一个学者对民法典各编的内容完全熟稔于心,而且法典的编纂要求理论和实务无缝衔接。因此,科研集体的团体协作攻关至关重要。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您看来,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深层次社会意义是什么?

谢鸿飞:民法典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基础性法典,也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市场经济基本法。民法典的作用就在于最大限度地建构保护和促进个人释放创造性能量的环境,赋予人们更多自由,增加可以选择的实际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的限制力量。同时,保障国家秩序和资源充分运用,最终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与以往的民事单行法相比,民法典精神气质最为明显的变革是强化了私法自治,在经济领域和经济以外诸领域都促进了“能量的释放”。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最为重要的任务之一是通过赋予自然人在经济领域的自由,激发其对财富的进取心。通过确认和保障民事权利,民法典强化了契约自由和财产保护。

 

新起点上再出发

 

《中国社会科学报》:民法典的颁布,是一个终点,亦是一个新的起点。对于未来民法典的落实、完善工作,民法研究室还有哪些工作要做?

莫纪宏:首先,民法室团队将继续致力于推动民法典的全面实施、民法典的解释适用以及民法典的普法教育宣传工作,通过举办讲座、论坛、会议以及深入街道开展宣讲会,使普通大众真正了解民法典的精神、认识民法典的规则、相信民法典的功能。其次,民法室将继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将法学研究和中国的现实问题相结合、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牢牢扎根于中国本土的民生问题,做出更多接地气的研究成果。

谢鸿飞:民法典的顺畅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还需要在立法、司法层面完善实施民法典的条件。在立法层面,一是制定相应的配套法律或行政法规;二是修改相应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三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必要时需对民法典与特别法的适用关系作出立法解释。在司法层面,一是要致力通过体系化法典,实现“同案同判,类案类判”这一形式法治的基本要求;二是从司法解释、案由等方面完善民法典“立改废”规范的司法适用;三是致力于进一步强化民事检察职能,以契合民法典提升民事权利保障的基本要求。

在民法典实施后,民法室的工作重点必然从立法论转化为解释论,即围绕民法典的适用和实施,总结民法典实施后法律适用的难点问题和实务中的新问题,通过合理解释民法典,使民法典最大限度地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复杂需求。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参与立法建设工作以外,民法室未来的学术研究重点在哪?

谢鸿飞:民法学界面临的紧迫任务是以研究范式转型推动对民法学科学体系认识的深化,形成关于民法典体系的理论共识。民法室将进一步关注我国日益丰富的法律实践,紧贴我国社会的现实法律需求,在研究范式上突破旧规,运用新的研究方法和材料,深入研究新的现实问题,构建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民法学体系。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11月1日,记者张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