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学研究所概况
国际法研究所概况
研究人员
科研成果
学术活动
法学刊物
法学教育
图书馆
工作平台
搜索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孙宪忠学部委员、谢鸿飞研究员接受央视《今日说法》采访 谈应时而生的民之法典
字号:

近日,孙宪忠学部委员和谢鸿飞研究员接受央视《今日说法》特别节目五集纪录片《民之法典》的采访,对《民法典》如何回应新时代的新要求和新挑战进行了解读。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孙宪忠研究员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编撰项目工作组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谢鸿飞研究员接受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民之法典》纪录片的采访,谈应时而生的民法典。

《民之法典》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推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今日说法》栏目特别奉献的五集纪录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孙宪忠学部委员和谢鸿飞研究员在节目中对《民法典》如何回应新时代的新要求和新挑战进行了解读。

 

W020210224363278284046 (1)

 

有一部体系完备的民法典,不仅仅是法律工作者的愿望,也是保障公民个人权利切实的需要。

孙宪忠学部委员讲道:“在上个世纪50年代初,曾经有一个指示就是,宪法要搞,民法也要搞。”

但是新中国成立之初马上制定出一部完备的民法典,还有很多条件不成熟,经过几次民法典编撰的尝试后,相关立法工作做了新的调整,先从制定相关民事单行法开始。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改革与创新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国法律体系亟需应对时代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挑战。20205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建设迎来了历史性的时刻——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诞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时代紧密相连,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关乎14亿人民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的“权利宣言”。

在提到《民法典》编纂的意义时,孙宪忠学部委员讲道:“我们过去不是说没有法律,而是法律很多,很多法律的情况下,就形成了法律这种碎片化,而且还有很多法律在打架,互相矛盾。那么通过民法典体系化的编纂,实现了它自己内部制度的高度和谐。”

 

dc46bf43a549898f1e49ff6cd8081f1f

图片来源:《今日说法》民之法典—应时而生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现在人们只需要用手轻轻触碰屏幕,每天数以亿计的电子合同就此产生。由此带来的互联网法律问题,也急剧增加。规范这些看得见却摸不着的合同,就是规范互联网时代我们的生活。《民法典》当然不能对此置之不理。

谢鸿飞研究员表示:“一般来说,我们理解的电子合同,其实包括两种。第一种就是我们在互联网这种交易环境下订立的合同,就像我们在淘宝网或者京东网买东西的这样一种情况。还有另外一种电子合同,就是在互联网年代以前,其实已经有了,比如说双方通过发传真,发电报这种方式订立的一种买卖合同。我们是在互联网年代,或者信息社会出现的一部民法典,这也是民法典为了回应互联网这样一个时代特征所必须要规范的一个方面。”

 

f0f35640b8d86394dfc466a5210bcb1f

图片来源:《今日说法》民之法典—应时而生

 

互联网也让我们的社会交往习惯和方式发生变化。地域不再阻碍人们的交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从咫尺天涯变成了天涯咫尺。与此同时,互联网传播让个人的话语权无限放大,每个人都能成为信息发布者和传播者。近些年“人肉搜索”“社会性死亡”等一些词汇不断挑战人们的底线,民法典对此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谢鸿飞研究员讲到:“互联网的侵权确实非常普遍,而且它侵害的客体也非常广泛。比如说这个甲,他向这个网络平台发了一个通知说一个乙他侵害了我的权利,他发了一个帖子,侵害了我的名誉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今天民法典的一个规定,网络平台就把这样的一个通知就发给所谓的侵权人。”

 

1e502f1d385adb764e8e134f69147e8d

图片来源:《今日说法》民之法典—应时而生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网络用户不能拿出有效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侵权,网络平台就要在第一时间,通过删帖等方式及时消除影响。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网络平台的责任和义务,这就在保留对侵权人追责的同时,最大可能避免侵权行为通过网络扩大化传播。

谢鸿飞研究员举例说明:“比如说他回应说,我根本就没有侵权,那么他也可以提供相应的一个证据,把这样的一个文件发给网络平台以后,网络平台可以再发给这个权利人,那么这样一来的话,各方就有一个比较充分的沟通。”

 

c4fd380cf05e60393297d8c4b39f861f

图片来源:《今日说法》民之法典—应时而生

 

随着城乡一体化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农民走进城市打工、创业,开启了全新的生活,他们不再以耕种土地为生。那些养活14亿人口的土地该由谁来耕种是一个“天大”的问题。将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承包到了农户的头上虽然解决了农民吃饭的问题,但是这种土地分散承包的方式,不能解决农民的发展问题。

为了让农民过上更加体面和更有尊严的生活,《民法典》对于人与土地的关系作出了鲜明的回应。2015年,小岗村试点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依然归农户所有。在此基础上,单独分离出土地的经营权,农户不仅可以转包、出租经营权,还可以用经营权作担保和抵押。

孙宪忠学部委员对此解释道:“你可以把经营权让渡出来,让别人去耕种。在这个基础上成立农业合作社,做大一点的家庭农场。那么这样的话土地就连成片。耕作,施肥,灌溉,收割都可以使用机械化。”

 

3b044c5447320bc87012eb6524774720

图片来源:《今日说法》民之法典—应时而生

 

近些年全国各地高空抛物案件也时有发生,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人口越来越密集,居住的楼房越盖越高,高空抛物问题也随之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很多高空抛物案件的难点是找不到真正的行为人针对高空抛物的问题,对于此种情况,《民法典》也对物业公司的责任进行了规定。

谢鸿飞研究员在解释《民法典》对高空抛物问题的回应说道:“如果物业他们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那么我们可以由法院判决由物业承担一部分高空抛物造成的一种损害(责任),那么在高空抛物这个行为人没有查明的情况下由物业来承担违反安保义务相应的一部分赔付责任能够减轻业主的一个责任。”

 

afd09cd1dcfb93d322061233f9d9ae24

图片来源:《今日说法》民之法典—以民为本

 

小家和谐稳定,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为了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民法典》除了通过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来维护负债配偶的合法权益外,还对遗产继承方面的法律进行了规定。

对于《民法典》出台前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谢鸿飞研究员解释道:“比如说甲他过世了,没有第一序位的继承人,就是他没有配偶,也没有父母了,也没有子女,那么第二序位的哥哥姐姐,兄弟姐妹他也没有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按照以往1985年继承法的规定,甲的遗产就属于没有人继承的遗产,就由国家所有了。”

但是民法典颁布实施后,法律上扩大了继承的范围,如果被继承人去世时,父母已经不在人世,而他也没有配偶和子女,这就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他的兄弟姐妹先于他去世,那么兄弟姐妹的子女,则可以代位继承这份遗产。

 

d23cb8b67cfdfe724f11438ecdeede99

图片来源:《今日说法》民之法典—家顺人和

 

过去的性骚扰行为往往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打击处理的对象,而在202111日实施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禁止性骚扰,这就为受害者主张民事权利和民事赔偿提供了直接而明确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当中,把禁止性骚扰的规定放到了人格权编当中,更加突出了公民人格权利的重要性。而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公民的人格权,在我国民法典当中,人格权单独成编,也成为一大亮点。

孙宪忠学部委员认为人格权独立成编具有重大意义,在采访中讲到“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至高无上,不得侵犯。这个意义可是在是太重大了,这个条文在世界上其他国家都还没有,它是我们国家法治文明和人民权利进步的一个最大的象征。”

 

1926b1cd2da364763d7b0d64252a548c

图片来源:《今日说法》民之法典—生命尊严

 

从幼年到成年,人生路上既有风雨兼程,也有春华秋实,当人生进入耄耋之时犹如又回到了初始,需要周围亲人的倍加照顾,更需要法律给予的有力扶助。面对老龄化社会带来的种种问题,对于老年人权利的保障,《民法典》首次规定居住权就是一种智慧的回应。

在谈论到《民法典》出台前居住权问题迟迟未能得到立法者重视的原因时,孙宪忠说道:“居住权的讨论,上一次物权法的时候,我们就有讨论,但是大家意识还都不清楚,为什么当时争论没有写下来,就是我们对国家进入老龄社会,当时没有很好的体认。”

 

ec18a3c6b32d577af33b22d7b042a142

图片来源:《今日说法》民之法典—生命尊严

 

截止2019年末,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达到2.54亿人,占总人口比例18.1%,而独居老人和空巢老人的数量和比例也呈上升态势。民法典当中居住权制度不仅解决了无房老人的居住保障问题,也可以很好的解决有房老人的养老问题。

孙宪忠解释道:“失独老人、空巢老人,他可以把自己的住房所有权做活,把居住权做实。这样的话这些老人就可以继续居住,就还住在自己这个房子里,而且还可以通过转让所有权获得一些报酬。”

 

85b07e249b5264c6040bfaa54b9ac452

图片来源:《今日说法》民之法典—生命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