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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雷副所长接受《中国社会科学报》采访:国家治理效能是反映制度优势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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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保障,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动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一系列新部署。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成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受访学者表示,要准确把握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目标方向和要求,向着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阔步前行,不断开辟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新境界。

 

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进一步彰显。进入新发展阶段,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才能更好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国家治理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重大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李洪雷表示,国家治理效能是反映制度优势的重要指标,制度优势需要通过治理效能来实现和彰显,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发挥我国制度优越性的必由之路。当前,我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治国理政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显著提升。立改废释并举,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政府效能持续提升,党内政治生态展现新气象,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果。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表示,高质量发展需要高效能治理,高效能治理推动高质量发展。十三五时期,党和国家规划的各项主要目标都取得了显著进展,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进,各项基本制度不断完善,《民法典》等重要法典法律获得通过,党内法规和制度体系持续建立健全,尤其是脱贫攻坚取得重大胜利。这些成就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的重要表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雷磊告诉记者,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轴。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凸显了党的治国理念的转变。治理一方面意味着多主体参与,即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另一方面则意味着从强调治国的行为向强调治国的效果和效能转变。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必须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形成最大合力来实现。

 

完善国家行政体系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国家行政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作用更好发挥,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等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胡国胜表示,国家行政体系是彰显国家治理能力、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保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以政府治理体系和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基础,而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优化完善国家行政体系,将国家行政制度体系转化为治理效能。

新兴科技变革既给创新社会治理提供了机遇,也带来了一些风险挑战。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雷瑞鹏谈到,政府应当坚持创新和健全体制机制,确保科技创新与伦理治理协同发展,促进我国新科技革命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

马亮认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在于让制度说话,用制度办事,因此法治关乎国家治理能否取得合法性基础和效能提升。在推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方面,要坚持立法先行,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公正,并做好司法救济工作。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李洪雷提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要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提高立法质量。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雷磊表示,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为此,应完善民主法治的体制机制,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应保障执法和司法过程中的公民合法权益;应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对于国家治理效能来说,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是一个重要方面,不断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才能确保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雷瑞鹏表示,创新社会治理,特别是改革和创新基层治理模式、提升基层治理水平,需要牢牢把握科技变革与社会变革的交互关系,发挥技术的社会变革和社会应用的现实作用。一方面,加快从传统管理到现代治理的理念转变,发挥科技创新作为非制度因素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继续推动治理权力下放,坚持在政府领导和科技支撑的前提下,打造以多元、服务、协作为核心的基层治理系统,加强基层治理的行动部门与行动主体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协作。利用新兴技术打造高效精准的基层服务治理网络,为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提供新思路。

胡国胜告诉记者,基层社会治理主要是指在党的领导下,运用多方力量向基层所在区域民众提供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利益协调、矛盾化解等服务,创造平安和谐舒适生活环境的活动。创新基层治理模式,更多的不是创新,而是要不断总结各地鲜活的治理经验,根据基层特点,借鉴和推广基层治理经验,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马亮提出,社会治理的核心在于要明确为谁治理、如何治理和谁来治理的问题。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理念,并用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社会治理效能的主要依据。要不断加大社会治理资源投入,持续增强社会治理能力。加快放管服改革的推进和完善,使上级放得下,基层接得住,真正夯实基层组织的治理基础。提升基层组织的治理能力,使其能够适应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迫切要求。要坚持社会治理的群众路线和公众参与,使村民成为社会治理的主力军。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营造公众参与的氛围,创造公众参与的条件,吸引更多人参与社会治理事业,才能使社会治理持续创新并行稳致远。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记者段丹洁,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