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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量连续9年位居世界第一,高价值核心专利持续涌现,版权意识、品牌观念、专利思维深入人心……作为创新驱动力和国家软实力的象征,知识产权逐渐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知识产权对于创新发展为何如此重要?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呈现哪些新特点?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管育鹰。
无形的创新成果价值堪比有形的基础资源
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标配
记者:什么是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纵观国内外发展历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创新发展有何重要意义?
管育鹰:知识产权是个法律概念,指人们对自己的智力创造和经营管理等知识运用活动所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法律对创新及经营成果设立一定时期的专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复制、利用或仿冒,从而以法律的实施确保对创新主体的利益回报,鼓励创新主体从事新产品和新方法的技术研发、创作更多优秀作品、维系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科技、文化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当今世界正在向知识经济方向发展,体现为信息和数据的创新成果,其价值堪比有形物质时代的机械、石油、电力等基础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在促进创新成果产出和运用方面是居首位的。从发达国家走过的路程和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经验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标配,这是不争的事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就开始了。在70年发展历程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哪些成就?
管育鹰:1950年,我国制定颁布《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份专利申请是1950年10月提交、1953年4月批准的。令人遗憾的是,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建设基本处于空白,直到改革开放后才全面启动。令人欣喜和骄傲的是,经过40余年的发展和不断完善,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规范体系和执法措施方面,已经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全面接轨。
我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通过制定修改法律法规、完善执法和司法体制等举措,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2008年,国务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正式将知识产权工作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取得巨大成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近期发布《2020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我国排名从2015年的第29位跃升至2020年的第14位。随着国家顶层设计中强化保护政策的推出,以及国内各行各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必将呈现更兴盛的发展态势。
知识产权保护并不遥远而是触目可及
互联网新业态带来保护工作新议题
记者: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从资源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呈现哪些新形势?
管育鹰:与发达国家相比,当前,我国拥有的核心技术、驰名品牌和优质文化产品总量仍相对落后,这与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是相对应的。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规则明确、执法程序公正透明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可以使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没有后顾之忧,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实现新兴产业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最终促进科技文化的发展和强盛。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从资源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任务,就是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和优秀文化产品的全面产出,并转化为能够带动社会经济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培育诚信为本、创新为魂的企业精神,全面提升国家的竞争实力。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下一步,我们将尽快制定2035年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全面提高全民和各行各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市场主体的创新成果产出和运用能力、加强对创新性智力成果的法律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和司法保护体制机制,真正将知识产权保护落到实处。
记者:提到知识产权,许多人觉得离自己很遥远。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呈现哪些新特点?
管育鹰: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是一种笼统的提法。从法律视角来说,一是指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二是指网络技术及其应用的商业模式创新本身是否可以获得,以及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前者涉及的现象,对人民群众来说其实并不陌生遥远,而是触目可及。例如,以前要从假货市场或游走商贩处购买的侵权盗版假冒商品,现在通过网络就能更快捷便宜、甚至通过耗费流量等不知不觉的方式“免费”获取,这也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难题。近些年来,我国在这一领域不断强化执法和司法保护措施,治理成效显著。
关于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成果,以及其应用带来的商业模式创新,当前的确是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颇具专业性的新议题。尤其在关键核心技术的开发、运用和保护方面,很多问题都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这需要决策者、立法者、研究者和产业界、实务界的共同讨论并达成共识,为新发展阶段制定相应的保护对策,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
知识产权保护离不开全社会共同参与
数字经济时代加快构建全链条保护机制
记者:习主席强调,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应当做哪些工作?
管育鹰: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还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在立法方面,建议尽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例如加强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领域的立法,研究制定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的保护办法。在包括行政和司法保护在内的广义执法方面,需分工协作、紧密衔接,制定采用相对一致的法律适用标准。
另外,有的创新成果或模式还需要放到国际国内大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考察评判,以便在激励创新、促进竞争、信息服务惠民等公共政策中取得平衡。这些都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提出高要求、新挑战。
记者:我们也看到,知识产权日益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此情况下,我们应当如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管育鹰:在数字经济时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已经成为共识。知识产权保护是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内容,是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面。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在极大方便我们工作和生活的同时,也使得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不知不觉地渗透到海量的网络信息中,甚至轻易跨过时空限制传递到世界任何角落。
因此,知识产权保护不再是某个部门或个人的事,而是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在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平台自治、行业自律、消费者监督等方面,加快构建信息互通、分工协作、多元共治的全链条式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同时,政府、企业和大众均应通过强化自身的学习培训,深入了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功能和主要内容,国家也亟需培养有志于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国际视野、法律理论素养和实务经验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来源:《解放军报》(记者 佟欣雨)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