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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本来有充足时间提前备战的美欧多国,却因种种原因导致疫情严重恶化。“西方法治”“政客行为”“政治体制”“人权争论”等由此成为被广泛讨论的话题。这背后,又涉及西方历史、社会、文化等诸多层面的因素。
一些看似怪诞的现象,是否有其特殊而必然的一面?面对疫情映照出的西方社会天平轮廓,又该反思些什么?《环球》杂志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国际宪法学协会名誉主席莫纪宏。
主要争议点
《环球》杂志: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在美国、法国、意大利、英国、巴西等国家,特别是在其政府层面,在应对疫情问题上,总体看哪些方面争议较多?
莫纪宏:总的来看,争议点主要有三个。
一是“群体免疫”与“隔离防疫”之争。疫情在欧美出现之初,有英国防疫专家在媒体上公开主张,通过“群体免疫”的方式把疫情造成的人员伤亡降到最低限度。当时,欧美民众对“群体免疫”大都将信将疑,没有表示激烈反对,特别是部分民众因为个人主义的“自由观”根深蒂固,不愿意受“隔离防疫”的束缚。但后来,感染人群激增、死亡人数太多,特别是老年人的生存权受到严重侵犯,促使这些国家的政府采取更果断的限制措施。
目前,以瑞典为代表的一些国家施行的“群体免疫”成效备受关注。说到底,是否采取“群体免疫”尽管与政府及相关机构决策的确有一定关系,但归根结底还是一个科学问题,效果要从更长远的角度来考虑。而当前,关键是要加强、加快疫苗或是各类预防药物的研制。
二是“科学防疫”与“有效防疫”之争。由于现代西方医学在全球范围内影响深远,一些西方国家在防疫过程中无法或很难接受已证明对控制疫情有效的非西方技术体系支持的医疗技术。然而,新冠病毒的机理复杂,目前不仅流行病学调查意义上的一般规律无法掌握,研发中的疫苗或特效药何时能面世似也遥遥无期。面对疫情,一些西方国家甚至出现火烧5G发射塔、建议民众直接往体内注射消毒剂等“反智主义”的荒唐举动。可以说,新冠肺炎疫情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关于欧美现代医学先进性和有效性的神话,促使国际医学界认真思考非西方医疗技术体系的价值。
三是医疗物资的有效供给与垄断之争。比如,在中国疫情暴发之初,一些国家向中国捐献医疗物资,帮助我们度过了抗疫初期医疗物资短缺的阶段。后来随着中国医疗物资生产逐步恢复和产能扩大,不仅充分有效地保障了自身疫情防控需求,还源源不断地支援了国际社会。
但是,在世界范围内,对于中国支援国际社会的举动存在两种评价,一种是赞同和肯定的,认为中国发扬了人道主义精神,帮助其他国家战胜困难;另一种则以美国等少数国家的某些政客观点为代表,认为中国囤积医疗物资,靠疫情谋取经济利益和战略利益。这反映出两种不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此外,关于病毒溯源问题也存在争议。多领域科学家的判断、各种民意或舆论声音等,都对病毒溯源问题及争论有一定影响,这也成为当下国际社会疫情防控中的热点和争议问题之一。
《环球》杂志:面对疫情,一些国际政要一度公开抗拒“戴口罩”等基本防疫措施。如此言行不怕误导大众继而加重疫情吗?从政治角度看,他们是基于何种考虑?
莫纪宏:关于是否要“戴口罩”的问题,既是一个科学问题,也是一个制度和行为习惯问题。
从科学角度看,以往面对传染病只要民众注意卫生和远离传染源,通常不会被传染,或者只要自己重视就很难被传染,所以西方民众大多对自己保持的传染病应对方法或习惯有很强的自信。但新冠病毒的传染特点相对比较隐秘,到目前为止科学家们也没有说清楚到底有哪些传播方式,这直接影响到西方民众的判断。一些人认识到了新冠病毒的危害性,故能做好自身严密防范,另有一些人仍认为没必要戴口罩。对于新冠病毒传染特点的了解程度,或是导致西方民众对是否“戴口罩”产生分歧的重要原因。
从政治层面看,以美国总统特朗普为例,他作为总统公开支持不戴口罩,目的有很多:一是体现美国防疫工作可控,民众不必恐慌;二是塑造“总统临危不惧”的形象,试图为赢得大选夯实民意基础;三是在西方文化中“戴口罩”通常被贴上“有病”的标签,故以不“戴口罩”向民众表明自己“没病”,身体健康,等等。
美国《政治报》网站日前发文指出,口罩成为美国当下政治和文化分歧的新象征——对“进步人士”来说,口罩成为一种表明严肃应对疫情、愿意为拯救生命而做出个人牺牲的标志;对一些“右翼”来说,口罩则往往被视为对疫情的过度反应。这表明,在严重极化的美国社会,几乎任何东西都可能被政治化。
所以,在从科学上完全弄清楚新冠病毒的传播特点之前,让“戴口罩”成为多数民众尤其是西方民众的自觉行为,的确有点难。
“权利”的尺度
《环球》杂志:疫情中,“人权”“自由权”等成为舆论热点话题之一。有人说,“个人自由是有边界的,这种边界既存在于一个人的自由与他人自由的冲突之中,也体现在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之中。因此,国家权力也担负着对公民的各种自由予以规范和调整的任务。”在公权力与私权利问题上,多数西方国家的调整和界定是如何在历史中形成的?
莫纪宏:近代西方的人权观是从反封建统治角度出发的,“先驱者”提出了自由、平等和博爱等口号,目的是强调个人自由,反抗专制。换句话说,传统西方人权观是针对国家权力的非法限制而言的,其产生是为解决个人与群体、个人与国家关系问题,立足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正义”性,并没有过多考虑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政府在保障人权实现中的实际能力。
因此,在西方人权历史上,第一代人权主要表现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政治权利。到了20世纪初开始出现第二代人权,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这些权利要求政府主动为个人提供福利。第三代人权是发展中国家提出的,目的在于保证国际发展秩序的平衡和发展中国家整体意义上的权利。
第二代、第三代人权中都包含有人与自然关系的因素,关于人权的保障从第一代以自由权为核心,逐渐向以必须依靠一定物质条件保障为基础的模式发展,人权本身也因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而从绝对的自由权向相对得到有效管控的权利发展,生存权、环境权和生态权等权利相继产生。但这些权利的享有,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特别是要在政府有保障这些权利的基础能力的情形下,才能提到制度层面加以确认。
可见,最初的人权是“消极”(个人不受外部力量干涉)性质的,只需要政府抑制自身的权力、尊重个人自由就可以实现。但随着对自身和自然界认识的深入,人开始向自身之外的事物寻求权利,这时就涉及到人类本身的行为能力问题。
在现代人权观下,国家权力面对人们向自然界追求自由的诉求时,其能力是有限的,不仅不能随意加以限制,而且还要不断强化国家权力,组织力量战胜自然灾害,给予个人面对大自然时享有最大限度的自由。
总体而言,西方人权观的发展遵循了从消极自由(个人不受外部力量干涉的自由)到积极权利(要求国家积极作为的权利)的过程,这也反映了(世界)人权理念的发展和在人类文明进步中的作用。
《环球》杂志:相对其他权利,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等在西方社会总体而言“地位”如何?
莫纪宏: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在西方社会都是重要的权利,这些权利已经进入联合国文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带有普遍性的权利。
匈牙利诗人裴多菲说,“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这里涉及的“生命”“自由”等不是人权理念,而是革命者的信念。事实上,生命权是全世界公认的最重要的人权。二战后联合国制定的一系列人权公约都把保障生命权和健康权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反种族歧视、反种族隔离、反恐怖主义、反酷刑等人权方面的文件,都以保障生命权和健康权为宗旨。
《环球》杂志:具体到健康权,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在法治层面,西方国家未来有无可能出现一些变化?
莫纪宏:具体到健康权,西方国家特别是法治国家,是有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的。除了美国目前没有全民医疗是个例外,多数西方国家的医疗保障体系都相对较为完善。
此次出现的健康权问题及争议,关键原因在于一些西方国家应对传染病的能力不足,政府没有那么多资源来应急。类似问题在平时看不出,关键时候就力不从心了。这也反映了一些西方国家政府并没有在保障人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方面,建立科学和有效的法律保障机制,未来或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研究和应对。
《环球》杂志:有观点指出,法律保障秩序,多数决的“民主”可解构法律,使其成为利益集团争权夺利的工具,疫情背景下类似问题或有苗头出现。如何看待“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莫纪宏:民主可以解构法律是极端民粹主义的体现,事实上从古希腊开始人们就已经对“绝对民主”保持了警惕。
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法治观有两点:一是已经制定的法律得到普遍遵守,这是讲全民守法;二是得到普遍遵守的法律是良好的法律,这是讲“善法”。
民主是产生“善法”的一个条件,但不是唯一要素,现代社会还提出了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相结合,单纯的多数决立法并不一定能体现科学精神。所以说,民主与法治必须相结合,民主不是法治正当性的唯一内容。
“双标”“污名”现象逻辑
《环球》杂志:新冠病毒蔓延的同时,一些“政治病毒”也在蔓延,比如一些西方政客对别国的污名化现象、歧视现象等。如何看待这种现象?在疫情防控等危机治理中,该如何把握“人权”的尺度?
莫纪宏:“政治病毒”问题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今世界不同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之间的摩擦甚至对立。比如一些美欧国家舆论对中国战疫行动的污名化,究其原因,既有长期以来敌视中国的因素,也有部分西方民众被政客们摆布的因素,即一些人受无知和私利的驱使借机发泄不满。一些人利用疫情“甩锅”中国,是西方政客惯用的政治操作伎俩,可以起到一石多鸟的作用。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早前针对国际上出现的一些针对中国的侮辱性言行强调,国际社会在处理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的情况时,要注意尊重人权,不要污名化。
新冠病毒是不分国界、不讲“人权”的。为应对疫情,世界需要进一步思考的是,人类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该如何处理好与其他物种的关系。在新冠病毒面前空谈“人权”理想没有意义,事实上,正是由于一些国家无视或者故意忽视自然界本身的力量、习惯性拿“人权”说事,来左右公共决策的走向,白白浪费了中国政府和人民用一个多月时间为疫情有效防控所争取来的“窗口期”。
当前,为了防疫工作的需要,必须采取一些紧急措施来限制个人的人身自由,但这种限制要注意分寸,注意合法性,注意“比例原则”,只有那些真正需要限制的才可以通过紧急措施来限制。联合国1966年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4条规定了即便是在公共紧急状态时期也不得克减的人权原则,这为各国在公共危机应对中把握好保护人权的法律之“度”,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标准和“尺度”。
可以说,“合法性”“符合比例”以及可以获得有效“救济”,应是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基本人权“尺度”。与此同时,公民也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能动辄以捍卫“人权”等为借口,或明显刻意抗拒合法且必要的管控举措。
来源:《环球》2020年第10期(记者 吴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