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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凡研究员接受《经济日报》采访谈“中国赔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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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以来,在有的国家,有议员提出向中国索赔议案,有“山寨”组织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出诉状,甚至还开出了“索赔清单”,更有美国密苏里州向当地法院提交诉状,称中国政府要为新冠肺炎疫情造成死亡、病痛和经济损失负责。

经济日报记者近日就此采访了国际法等相关领域的法学专家。专家表示,这种所谓的诉讼纯属恶意滥诉,有违基本法理;要求中国“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的主张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根据国际法上的主权平等原则,中国各级政府在疫情防控方面所采取的主权行为不受美国法院管辖。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廖凡分析,目前国际上对中国的“索赔”主张和所求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形式:在外国法院对中国政府提起诉讼;要求本国政府对中国施压、索赔;向相关国际机构提出“追责”和“索赔”诉求。

廖凡认为,根据由主权平等原则衍生而来的主权者之间无管辖权原则,一般而言一国法院不能对另一国行使管辖权,此即所谓主权管辖豁免。无论从哪个角度说,中国政府的疫情防治行为均属政府行为而非商业行为,因此享有主权管辖豁免,美国法院无权行使管辖权。

“目前几起在美国针对中国政府发起的‘索赔’诉讼,我们在法律上可以定性为‘滥诉’,或者说,这些都没有基本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表示,从法律上讲,第一,根据国际法关于主权者之间无管辖原则,各国主权平等,即一个主权国家免受另外一个主权国家国内法的管辖。这是作为国际法的一般原则被各国普遍接受。也就是说,中国免受美国国内法管辖,这是中国作为主权国家享有的国际法上的权利。

第二,即便是依据美国国内法,中国也享有豁免权。目前美国的《外国主权豁免法》采用的“限制豁免”或“相对豁免”,禁止对外国提起诉讼,只有少数狭窄的例外,即外国国家就商业活动、侵权等例外情况不享有豁免权,但中国不符合该法中规定的“例外”情形。中国各级政府在疫情防控方面所采取的各种政府行为都是主权行为,而主权行为是享有豁免权的。

“就一般的法律和常识而言,要求中国对美国的疫情承担责任,不论是国内法上还是国际法上都要存在因果关系。而中国政府的疫情防控行为与美国境内的疫情传播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显然是不成立的。”霍政欣强调说,中国政府不需要对万里之外的美国疫情蔓延和损失负责,相反,美国政府应该反思自己的责任,而不是“甩锅”给其他国家。

廖凡也指出,在疫情国际暴发之前,中国政府已经采取前所未有的严厉防治措施,迅速控制了疫情蔓延,为其他国家应对疫情赢得了足够的时间窗口,“从美欧国家疫情暴发的时间节点看,与我国地方政府在疫情初期应对中的疏漏也并不吻合,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实际上,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国政府始终本着公开、透明、负责任的态度,及时向世卫组织以及包括美国在内的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疫情信息,分享病毒基因序列,积极回应各方关切,加强同国际社会合作。中方自1月3日起就开始向美方定期通报信息,美方从中方获取疫情信息和数据的渠道是畅通的。

另外,廖凡指出,人权理事会不是什么“国际法庭”,而是联合国下属政府间机构,负责在全球范围内加强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工作,解决侵犯人权的状况并对此提出建议。从印度非政府组织提起的申诉看,根本不具备这样的条件。而听起来十分高大上的“国际法学家理事会”(ICJ)和“全印律师协会”(AIBA),其实是“山寨”组织,组织者都是印度律师Adish Aggarwala。正规的国际法学家组织和印度全国性律师组织分别是国际法学家委员会(ICJ)和印度律师理事会(BCI);前者同“国际法学家理事会”的英文缩写完全相同,后者负责管理的全印律师资格考试(AIBE)与“全印律师协会”的英文缩写也极为接近。

“至于直接‘赖账’中国持有的美国国债、擅自收回中国公司在澳大利亚合法拥有的土地等主张,是将与新冠肺炎疫情没有任何关联的事项强行捆绑,直接侵犯中国政府和公司的契约及财产权利,纯属‘脑洞大开’的妄言。”廖凡表示。

所谓“中国担责”“中国赔偿”论调,就是相关国家罔顾事实和法律的“推责”“甩锅”。“污名化”妨碍共同战“疫”,“推责”“甩锅”无益本国疫情防控。人类要战胜疫情,需要的是信心而不是恐慌,是团结而不是分裂,是合作而不是推诿。(经济日报记者李万祥)

 

来源:《经济日报》2020-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