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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南翔接受新华社采访 谈美伊冲突中美国哪些言行踩了国际法“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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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9日召开“恪守《联合国宪章》,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高级别公开辩论会,会后发表主席声明,敦促所有联合国会员国全面恪守《联合国宪章》。

近期,美国的单边军事冒险行为导致中东海湾地区形势高度紧张。美国动用无人机在第三国杀害伊朗高级将领,美国领导人扬言打击伊朗文化遗址,美方拒给赴联合国开会的伊朗外长发放签证。对此,国际法专家指出,美国这些行为违背《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践踏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暗杀之举违背国际公约

1月3日,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下属“圣城旅”指挥官苏莱曼尼在伊拉克首都巴格达遭美军“定点清除”。日前,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凯莉·克拉夫特在给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的一封信中声称,美国杀死苏莱曼尼是出于“自卫”。

美方的“自卫说”成立吗?

依照《联合国宪章》和《日内瓦公约》,发动武力需至少满足两个条件之一:一是获得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二是面对“即期”危险必须采取行动。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专家孙南翔指出,美国杀害苏莱曼尼的行动不仅绕过安理会,也未履行告知袭击所在国伊拉克的义务,更没有拿出足够证据证明袭击目标是“即期”危险。他认为,美国这种滥用武力的军事冒险作法严重践踏了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美国圣母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和战争法专家玛丽·埃伦·奥康奈尔告诉美国媒体,无论如何,杀害苏莱曼尼一事都不能定性为自卫行为,因为伊朗并未对美国发动过直接攻击。她进一步指出,《海牙公约》和《日内瓦公约》的相关条款都禁止此类暗杀行为。

联合国庭外处决特别报告员阿涅丝·卡拉马德指出,“即期”危险的定义范围非常狭窄。美国必须证明苏莱曼尼带来了迫在眉睫的危险,否则本次行动的合法性存疑。

攻击文化遗址将是国际罪行

暗杀苏莱曼尼后,面对伊朗的“报复”宣言,美国总统特朗普扬言要对伊朗52个目标实施打击,其中一些是文化遗址。此番言论令世界愕然。伊朗外长扎里夫回应称,此举将构成“战争罪”。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54年通过的《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也称《海牙公约》)规定,缔约国不得以毁坏为目的、使用文化遗产及其周边设施进行敌对行动。《日内瓦公约》相关条款禁止在武装冲突中打击文化财产。

教科文组织总干事阿祖莱对此表示,美国须遵守有关各国有义务保护文化遗产的国际公约。

《洛杉矶时报》刊文指出,特朗普的言论让人想起塔利班在阿富汗摧毁巴米扬大佛等行径。报道援引美国马萨诸塞大学艺术史学者帕梅拉·卡里米的话说,现代冲突中,只有少数极端组织会为了削弱敌人士气而谋求摧毁重要文化建筑。

孙南翔说,现代战争中的打击目标只能是军事目标,不能是平民或民事目标,更遑论具有历史意义和文化价值的遗迹。根据国际公约,战时保护文物是一种义务,美国如若拒绝遵守,不仅违反国际公约,更可能犯下国际罪行。

阻挠签证违背国际约定

伊朗外长扎里夫原定9日在纽约出席联合国安理会的一场会议,但美国拒绝发放签证。对此,联合国秘书长发言人强调,必须维护《联合国和美国关于联合国总部的协定》。这一协定规定,美国作为东道国有义务免费并尽快向联合国会员国有关公务人员发放签证。

允许所有国家相关人员进入美国参加联合国活动是联合国总部设在美国的创始条件。根据相关协定,联合国大楼综合设施是“不可侵犯的”联合国领土,不适用于任何美国联邦和州的法律。此外,国际上的外交公约、领事公约同样普遍规定一国有义务给予他国外交官一定豁免权,包括签证便利。而美国已经不止一次在签证问题上刁难伊朗等国。

分析人士指出,美国将签证“武器化”、对国际法“合则用,不合则废”,这种蛮横作法毫无法理依据,而是将联合国所在地的东道主便利用于欺凌他国。

拒不撤军侵犯他国主权

美国在伊拉克境内暗杀伊朗高级将领后,伊拉克国民议会通过决议,要求外国军队撤出伊拉克领土。伊拉克看守政府总理阿卜杜勒-迈赫迪也表示,美军的袭击侵犯了伊拉克主权,违反了美国在伊拉克军事存在的条件。但美方强硬表示拒绝撤出。

《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文件均强调,主权平等是国际关系中的重要基础。若伊拉克下了“逐客令”,美军还“赖”着不走,这将是对伊拉克主权的严重干涉。

而在伊拉克国民议会通过相关决议后,美国领导人竟然表示伊拉克要拿出巨额费用换取美军交出在伊拉克的基地,甚至威胁要大规模制裁伊拉克。

孙南翔对此表示,就算美国与伊拉克曾就驻军问题有过协议,但也不应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美国以伊拉克需要支付费用为由拒绝撤军,显然不是国际法能够认可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