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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凡研究员接受央视采访谈《外商投资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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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科研外事处处长廖凡研究员应邀接受中国国际电视台(CGTN“对话”栏目现场采访,与马鸿中国(Mahon China投资咨询公司执行主席戴维·马鸿一起,就刚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廖凡研究员首先指出,新的《外商投资法》相较以往有三点大的变化:一是将“外资三法”合为一体,实现了外商投资立法的统一;二是确立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准入管理模式,对于内外资更加一视同仁;三是相较于管理,更加强调对于外商投资的促进和保护。

 

其后,廖凡研究员重点解释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内涵。他指出,准入前国民待遇将国民待遇延伸至外资市场准入环节,是更加全面的国民待遇;与此同时,国家基于正当理由,对部分领域和行业仍然禁止外资进入或者采取某些限制性的特别措施,但必须加以明确列举,此即所谓负面清单。关于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评价,他认为,一方面,从2013年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初创至今,负面清单已经从起初的190余条大幅缩减至现在的40余条,清单的瘦身本身就是中国市场更加开放的体现;另一方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完善不能仅只满足“量”的缩减,还应注重“质”的提升,要在相关特别管理措施的透明度、便利性、规范化等方面继续改进。

廖凡研究员强调,即便是在新的《外商投资法》下,对外开放也不是无条件的绝对开放,而是必须寻求一个平衡。一方面,中国已经前所未有地融入多边体系和全球市场并从中获益,继续开放是必然选择;另一方面,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很多方面都必须量力而行,不应承载超越自身现实阶段和实际能力的期待。

针对一些国外媒体关于《外商投资法》内容空洞、缺乏独立的投资纠纷裁断机制的批评,廖凡研究员认为,这种指责经不起推敲。首先,《外商投资法》定位于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重在确立外商投资领域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规则,而不是巨细无遗地涉及所有细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其他配套规范性文件同《外商投资法》组成一个整体,共同确保其有效实施。其次,根据《外商投资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纠纷有多种解决机制和救济途径;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目前致力于构建的将诉讼、仲裁、调解有机结合的“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也为相关纠纷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平台。

在节目中,廖凡研究员还就中美贸易战对中国对外开放步调的影响、新形势下如何确保中国经济稳定发展等问题作了简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