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我国第六个“宪法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将对落实宪法上的男女平等原则产生哪些影响?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刘小妹研究员就有关问题接受《中国妇女报》记者采访。
宪法实施重在合宪性审查工作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刘小妹看来,男女平等是宪法的重要原则和规范,是一个应然状态,如何在现实生活中实现男女平等,重在加强宪法的实施。
“宪法落实重在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刘小妹告诉记者,十九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对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进行了论述,重点在于推进合宪性审查。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落实宪法解释程序,就是要通过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判断法律法规是否合宪,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在刘小妹看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备案审查专项工作报告,加上此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这一系列举措都是为了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保障宪法的全面实施。
刘小妹认为,宪法上的男女平等原则要贯穿到婚姻家庭、教育、就业、参政等与妇女权益保障相关的各方面法律法规中。在加强宪法实施,特别是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中,应将宪法上的男女平等原则作为法律法规合宪性审查的重要内容,要让每一项法律法规都符合宪法上的男女平等原则和精神,继而通过行政机关执行、司法机关适用合宪的法律法规,宪法上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就变成了现实生活中每一位妇女实实在在享有的平等权利。
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很有意义
《平等 发展 共享:新中国70年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显示,2012~2018年,全国30个省(区、市)建立了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将男女平等价值理念引入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各环节,加强政策法规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
“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挺有意义。”刘小妹说,可以评估地方立法、一些政策是否符合宪法上的男女平等原则,有没有在一些特殊领域体现对女性的合理差别保护。妇联组织可以开展一些前期工作,对现行法律法规贯彻宪法上的男女平等原则的现状开展第三方评估,有利于推动在合宪性审查工作中将宪法上的男女平等原则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刘小妹看来,合宪性审查工作将迎来一个实质性重要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通过加强有关男女平等法律法规的合宪性审查,使所有立法都符合宪法原则和精神,意义重大。
来源:根据《中国妇女报》12月4日报道(原标题“保证宪法全面实施 落实男女平等原则”)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