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中国之治”,哪些要点须掌握
李 林
【智库答问·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李林 郭红松绘 /《光明日报》
1.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总结过去、规划未来
光明智库:当前出台《决定》这一文件,有什么重大意义和深远考虑?
李林:《决定》开启了国家治理新征程。《决定》牢牢抓住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集中凸显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深刻把握党团结带领人民建立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和理论逻辑,全面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历史性成就,首次深刻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等重大政治问题,首次集中概括了以党的领导制度为统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在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首次深刻阐述了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首次明确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13项重点任务,是新时代党带领人民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政治宣言、行动纲领和根本遵循。
2.总体目标“三步走”与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战略步骤高度吻合
光明智库:《决定》中对总体目标的表述引起高度关切。这一目标的确立意味着什么?
李林:制度是建党之基、立国之本。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进行了不懈努力,逐步确立并巩固了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各方面重要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问题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随着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改革创新,社会主义制度日益健全和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重视国家制度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更加重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党的十九大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战略安排,其中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的目标是: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指出:我们党要更好领导人民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可以发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始终是摆在我们党面前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3.制度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光明智库:《决定》提出了13个“坚持和完善”。如何理解并将其落到实处?
李林:《决定》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高度重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努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制度建设的新局面。
(项目团队: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胜、王斯敏、蒋正翔、蒋新军、马卉)
作者: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根据《光明日报》11月4日7版文章编辑整理而成,原标题为《理解“中国之治”,哪些要点须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