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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月民:明星偷漏税的后果有多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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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日报》报道,崔永元曝范冰冰4天6000万天价片酬,并起底疑似大小合同、阴阳合同等偷漏税潜规则一事,日前有了最新进展——由于范冰冰工作室在无锡,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另据央视消息,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将在已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显而易见,这不是娱乐新闻。如果崔永元所曝问题属实,那么可能涉及巨额国有财产的损失,因为,问题指向的不是个别明星,更涉及“偷漏税潜规则”。

尽管真相有待税务部门的调查,但是,关于娱乐圈内存在“阴阳合同偷漏税潜规则”的说法,早已有之。比如,2011年3月30日,《北京商报》盘点了影视明星变相偷漏税的一些常用手法,其中就包括“阴阳合同”——“阳合同”将报酬标得很低,用于欺骗税务部门,而“阴合同”才是体现真实报酬的合同。2012年3月21日,《光明日报》发表了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席月民的文章,文中指出:“一些内地歌手、影视演员的演艺合同,有的连公章都没有,给个人偷漏税造成极大‘可利用空间’。经纪公司与制片方制造假合同偷漏税已成为影视圈公开的秘密。”

置于“天价片酬”的背景下,明星偷漏税的传言显得愈加可信,因为钱越多,偷漏税的冲动与收益越高。但是,高收益往往意味着高成本。那么,偷漏税的成本有多高,后果有多重?这是无锡税务部门介入调查后,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

按照刑法的规定,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涉嫌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会被追究刑责:一是,逃税款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二是,5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也就是说,只要被查证的逃税款低于法定标准,当事人把所逃的税款补缴,并承担一定的滞纳金和行政处罚就可以了。为什么当年刘晓庆偷税却进了监狱?那是因为当年的刑法规定不同,偷逃税款只要达到一定的总额(而不是比例),就可入刑。当然,诚如法律专家所说,随着社会的进步,刑罚对经济犯罪轻罪化甚至无罪化,是一种趋势。

那么,法律对偷漏税行为的威慑力应如何呈现?我认为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提高罚金的数额,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但又达不到刑罚标准的,可考虑罚到“倾家荡产”;二是,对于明星这类高收入群体,加强常态化的税务稽查,重金鼓励类似于“吹哨人”式的举报、曝光。何况,有了第一次查处,违法者所面临的刑罚门槛也就相应降低了。

此次崔永元的曝光,预料将推动税务部门加强对明星群体纳税情况的稽查与征管。“阴阳合同”“公开秘密”,终将经受阳光的洗礼。

来源:《信息时报》2018年6月4日第A12版热点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