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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解读|"快手""火山小视频"被约谈 专家怎么看?
编者按
近期"快手""火山小视频"直播短视频平台传播涉未成年人低俗不良信息,社会舆论反映强烈,国家网信办于4月4日依法约谈"快手"和今日头条旗下"火山小视频"相关负责人,提出严肃批评,责令全面进行整改。 针对此事,传播君特邀9位业内专家进行分析解读。
复旦大学网络空间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沈逸
这次约谈,充分证明了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空间的行为,包括商业创新,都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下进行,不能突破社会公序良俗的底线。野蛮生长,在某种程度上,确实是互联网业界创新的常态,因为创新的速度、广度、深度和力度,都远远超过了传统规制体系能够覆盖的范围。在网络空间出现的创新,既需要把握其中的精髓,鼓励其得到良性的发展,从而让数字经济造福人民群众,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数字经济所蕴涵的丰厚的利润回报,让那种通过践踏基本的道德法律底线来牟取超额利润的行为甚嚣尘上,客观上为管治带来了重大的挑战。这次的约谈应该看作是在这方面取得的又一次重大的进展。需要指出的是在信息时代,网络应该被纳入一个综合性的治理体系的框架之内,加以有效的规制。换句话说,除了约谈平台、追究平台责任之外,上传视频的具体个体以及在整个利益链条中是否存在侵害都必须得到有效的查处,从而形成一套机制,确保相关的法律体系能够充分地运行起来,并且形成一种机制化的能够对重复出现的类似问题进行迅速反应的有效管理方式。
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教授、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王四新
构建良好的网络内容生态,打造适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内容平台,使网络空间风清气正,应当成为平台主动履行的社会责任。国家网信办依法约谈平台内容存在严重违法现象的"快手"、"火山小视频",是国家相关机构近期系列网络执法活动的一次重要活动,表明网信和相关部门的执法活动呈常态化和规范化的态势,靠"非法"内容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机会成本会越来越大,平台如果不在内容安全方面下功夫,会面临着越来越难以把控的监管风险。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支振锋
在互联网新闻信息发展的自媒体阶段,内容生产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媒体主要是记者或者专业人士生产内容,而自媒体主要是用户生产内容。一方面这是今日头条以及各类直播平台等蓬勃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互联网新闻信息发展的繁荣;但另一方面,用户生产的海量内容与算法不透明和算法治理跟不上相叠加,就会导致大量低俗或者违法内容的产生。而这种情况,也给监管部门带来了新的挑战,倒逼监管理念和监管手段的革新。在监管上要从原先注重结果导向理念,转向从源头到结果全链条监管的理念,尤其是要重视人工智能算法的治理,从根本上改变互联网新闻信息生产的生态。同时也要注意走群众路线,建立更具响应能力和回应能力的举报渠道,努力把亿万群众吸纳到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监管过程之中。然,互联网新闻信息企业,也要端正自己的三观,以更具社会责任感的方式来进行运营。只有监管部门、互联网信用信息平台、内容生产者,以及亿万网民共同努力,建立协同治理的综合治理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改良互联网新闻信息生态。
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暨法学院副教授、硕导、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
吴沈括
当下网络安全法全面实施决心坚定、力度空前,信息化新技术新应用中的内容要素价值日益显著,在线内容的安全治理也凸显其重要意义。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损害公序良俗以及宣扬低级趣味,这是必须强调的行为红线,预期也将是今后执法活动中的重点关注所在。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网络新媒体研究室主任
孟威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张跣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
张铮
此次国家网信办约谈"快手 "和今日头条旗下" 火山小视频",再次把网络内容平台与该平台UGC内容的负外部性联系在了一起。我认为这非常及时、必要:第一,跟未成年人有关的低俗不良信息在网上的开放、无甄别地传播会对用户个体、对社会公众产生极为严重的不良影响。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普遍都对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即内容涉及未成年人或向未成年人传播的)网络有害信息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应对手段也根据内容有害程度从警告到严厉打击不等。第二,这些内容平台当前的算法逻辑非但没有面向用户特别是对未成年用户消除或降低这种不良影响,甚至会加剧和助推这些不良影响,这延续了去年年末到今年年初对"算法媒体"的争论。价值理性在工具理性面前、在获取点击量的商业诉求面前显得脆弱无力,这必然导致" 市场失灵",政府则必须介入,及时规制。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副研究员
杨斌艳
为何总在约谈后才整改?为何算法推荐总成为藉口?一些企业还试图把这归作是新技术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以及算法的局限性,用此来试图掩饰企业社会责任被抛弃的真正问题。通过低俗内容增加眼球吸引是我国互联网行业长期存在的一大弊病,成为网络上不良信息频频出现的祸根,也是一些企业的惯用伎俩。平台责任意识是监管部门一再强调和社会公众一再要求的企业必备,而"挺险先行,事后补救"却屡禁不止。因此,应该进一步探索事先规范机制,并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建立内容传播的"诚信"和"黑名单"制。这不仅是监管部门的职责,更应该成为政府、企业、公众齐协同、共参与的长期努力。
(来源:网络传播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