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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等: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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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沿着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力前行•我眼中的历史性变革”圆桌对话】

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王利明

马怀德

李林

吴在存

山东邹平韩店镇法治文化公园一角。新华社发

天津市岳阳道小学开展宪法晨读活动。新华社发

主持人:殷 泓

嘉 宾: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

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李 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吴在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基础上,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我国发展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7•26”讲话中强调,我们坚定不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显著增强了我们党运用法律手段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本报特邀请四位法学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系统回顾、总结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取得的重大变革和成功经验,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深入解读。

1.我们党运用法律手段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

主持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新高度,着眼“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立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起点,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启了从法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在您看来,我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发生的历史性变革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您印象最深刻的是什么?

王利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置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加以强调,凸显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的确立,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有了这个总抓手,才能提纲挈领、纲举目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是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实现总目标应突出把握的总抓手。提出的“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将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再上新台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马怀德:让我印象最深的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厉行法治的决心与魄力,凸显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也为今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五年,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法治逐步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领域的改革全面推开,体现在方方面面:立法速度加快,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制定了一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需要的重要法律。随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实施,依法行政进入新阶段,权力责任清单、“放管服”改革、执法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司法改革敢于直面挑战,多个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改革成效显著,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社会法治观念不断增强。

吴在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不移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取得一系列历史性变革和成就: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同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全民守法蔚然成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逐步实现,法治正日益成为13亿多人民的共同信仰。在这个过程中,让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有两点,一是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我国的宪法权威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二是中央出台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两个规定”,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供了制度保障,我国的司法环境得到前所未有的改善。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动法治理论创新

主持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极大地促进了法治实践的发展,而且极大地推动了法治理论的创新。您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集中体现在哪些方面?

李林: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任务。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和“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作为法治建设的长期战略目标和治国理政的重大号召。

法治中国是我们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上的重大创新,是对新起点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科学定位、目标指引和战略谋划。法治中国是人类法治文明在当代中国的重大实践和理论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对全面依法治国基本原则、基本任务和总目标的高度凝练和大众化表达。

马怀德: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创新了法治理论。主要表现为:一是明确了法治的重大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二是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统一,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三是明确了法治发展的策略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体建设。

王利明:除上述三点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还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我们党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置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加以强调,凸显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第二,丰富了依法治国的目标,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扩展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使得依法治国的目标更为丰富和全面。第三,明确认识到党和法治的关系问题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方式,全面勾画了党的依法执政基本模式。第四,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第五,提出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3.本轮司法改革是体制机制的重大变革

主持人:2017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战线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具体指哪些改革?与前几轮司法改革相比,本轮司法改革最大的变革体现在哪些方面?

吴在存: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刻总结和高度评价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政法战线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生动描述和充分肯定。就人民法院而言,与前几轮司法改革相比,本轮司法改革最大的变革体现在:完善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取消案件请示、审批制度,建立法官惩戒制度,司法责任制得到真正建立和落实;实行法官员额制,建立法官遴选制度,院庭长亲自带头办案,优秀法律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趋势明显,司法队伍素质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加强职业保障和人财物管理,司法职业保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司法职业尊荣感得到极大提升。

本轮司法改革之所以取得如此巨大成就,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强力推进,离不开中央政法委的统筹协调,离不开全国政法干警的不懈努力,更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王利明:与前几轮相比,本轮司法改革不是小修小补,而是体制机制的重大变革,特别是以司法责任制为“牛鼻子”的改革深入推进,解决了“审者不判、判者不审、责任追究难落实”的问题,使司法质量进一步提升,使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健全。本轮司法改革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巨大成就,得益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顶层设计、高位推进,得益于先试点再推广、以上率下、全国一盘棋的改革方法论,得益于全体政法干警的积极参与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下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需要更加严细深实地落实中央要求,做好配套改革,不断优化改革方案,解决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马怀德:本轮司法改革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最大变革体现为树立了司法权威,增强了司法公信力,为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重要保障。初步形成了摆脱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的司法体制;通过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员额制改革和实施司法责任制,不仅提高了司法效率,而且保证了办案质量,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心和信任;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顺应了司法规律,树立了司法权威;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不仅保障了当事人权益,维护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也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起到不可替代的监督作用。司法改革取得如此成绩,关键在于中央高度重视,在于尊重司法规律,在于坚持问题导向,在于攻坚克难的勇气和一以贯之的坚持。

4.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主持人:过去五年,法治带给人们的获得感前所未有,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您对此如何评价?

马怀德: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乎民生的各项法律法规纷纷出台,立法质量明显提升;法治政府理念正在走向现实,政府官员尊重民意的意识不断增强,让公众感受到政府服务和执法的温度;立案登记制让人们告别了“立案难”,不断提高的执行率解除了案件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和不满,平反冤假错案让不少国家侵权受害人看到了希望。面对丰富多彩的理论和实践课题,我们总觉得时间不够用,也为自己能赶上这样一个历史时代和机遇备感欣慰。这些获得感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密不可分,没有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理念,就很难让人民共享改革成果。

王利明: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带给人们的获得感主要体现为:一是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公民的权利得到进一步确认和保护。民法总则的颁布全面确认了每个老百姓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私人财产权得到充分的保障。野蛮拆迁、暴力执法等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群众过去面临的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得到根本性改观,一些冤假错案得到平反,进一步彰显了公平正义。三是社会进一步风清气正,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初步形成了官员“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的局面。

吴在存:党的十八大以来,“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实现了法官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外部人员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大为减少,庭审实质化水平不断提高,证据裁判原则得到有效坚持,人民法院案件质量不断提升,司法审判更加公平公正;法官员额制改革、法院信息化建设以及多元调解、繁简分流工作显著提升了办案效率,人民法院主要审判质效指标明显提升,司法审判更加便捷高效;人民法院四大公开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原则全面落实,司法审判更加公开透明;“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得到贯彻落实,智慧法院建设初见成效,诉讼服务能力水平全面升级,“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实质性成果,司法审判更加便民利民。这些获得感的取得是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要求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改革目标的直接成果。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

主持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征程中实现的历史性变革、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带给我们哪些启示和思考?您对法治中国建设有何展望?

马怀德: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法治建设成就证明,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自上而下同步进行,没有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央领导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就不可能形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没有群众的热情参与和积极支持,也不可能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法治建设、共享法治成果的良好局面。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需要几代人的接续奋斗、不懈努力。只要目标和方向明确了,路径清晰了,就必须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迈进,即便遇到困难,出现阻力,也不能退缩,更不能走回头路,而是要坚定走下去。

吴在存:只有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才能最终全面实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回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五年历程,我们备感自豪;展望法治中国建设的未来征程,我们充满信心。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

李林: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我们比任何时候都充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有决心、更有信心、更有能力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努力构建更加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规律,更具科学性和创新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人物肖像:郭红松绘)

来源:光明日报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