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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纪宏:司法改革理念正一步步落地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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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砥砺奋进的五年】中国不断完善制度建设防范冤假错案件发生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吴倩):张氏叔侄案、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一批轰动社会的重大刑事冤假错案在十八大后终得昭雪,中国司法机关纠正冤假错案的力度前所未有。与此同时,新一轮司法改革不断深入,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得以落实,冤假错案的防范与纠正机制也正在逐步形成。老百姓日益感受到政府推进司法公正的决心,感受到改革正在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

“今天虽说听到这个判决结果,我很高兴,但是我同时也是很痛苦的,正义来的太迟了,我的儿子回不来了。”

当听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再审宣判聂树斌无罪时,为儿子申诉11年、年过七旬的老母亲张焕枝止不住落下热泪。2016年岁末,因强奸和故意杀人被处以死刑的青年聂树斌在冤死21年后终获清白,法庭依据“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原则改判聂树斌无罪。主审法官夏道虎说,“我们现在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告聂树斌无罪,是对‘疑罪从无’价值的充分肯定,这对今后的办案是有指导意义的。”

也是在2016年,蒙冤23年的陈满走出监狱。陈满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经再审,蒙冤被告人陈满重获公正与自由,而其涉及的证据审查规则、有罪证明标准,也让陈满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司法机关无论是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还是审判,以及复查刑事申诉案件,都必须坚持证据的审查,在是否存在犯罪事实、被告人是否实施犯罪这些关键问题上,得出的结论具有唯一性才能认定案件事实。”

统计显示,2013年以来,中国法院已累计纠正重大刑事冤错案件34起,依法宣告3700多名被告人无罪,依法保障了无罪者不受追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表示,“河北聂树斌案、海南陈满案均在社会引起巨大反响。这些冤错案件的纠正,重塑了司法保护人权、维护公平正义的形象,提振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戴长林表示,此举旨在夯实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基础,“要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坚决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应当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依法作出无罪判决。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对于审判活动受到不当干扰等情形,应当依照中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实践表明,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是导致冤假错案产生的最重要原因。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采取刑讯逼供、威胁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应予排除。戴长林表示,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将严格把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和认定标准,“对采取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采用刑讯逼供方法取得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这一规定明确在侦查阶段,严格规范讯问地点,完善讯问笔录制作要求,严格规范看守所提讯登记和收押体检制度,完善讯问录音录像制度。中国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陈士渠表示:“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应当全程不间断进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选择性地录制,不得剪接、删改。”

根据规定要求,对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应当在侦查终结前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此外,该规定还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同时有获取有关证据材料的诉讼权利。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莫纪宏教授表示,这些改革举措的出台,让人们看到司法改革理念正一步步落地成为现实,“司法体制深度的改革,包括了司法管理体制、包括司法审判的体制、包括司法的公开化,还有要提升司法判断的标准,包括一些证据的标准。所以应该来说聂树斌案和陈满案得到纠正是从一个严格的法治原则出发,对过去可能存在冤假错案的地方进行重新审查,用新的标准来要求这个司法审判要负有保障人权的功能,也是司法审判机关实事求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成果。”

来源:国际在线2017-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