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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根发副研究员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 谈民营企业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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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早在2006年就正式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2012年之后,围绕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双创”经济发展,政府更是密集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世界工厂”如何通过产权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成长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也是新的国家战略的核心课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是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顶层设计,提出要对产权坚持平等保护,在海内外引起强烈反响。但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的专家认为,创新国家建设要真正贯彻落实,还要跨越产权保护的雄关漫道。

鼓励创新必须保护产权

2012年以来,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先后围绕“双创”出台了22个系列文件,涉及创新创业体制机制、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和就业政策等多个领域。地方政府对国务院“双创”政策的贯彻落实也表现积极主动。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出台与“双创”相关的政策文件超过2000件,形成了从创意培育、项目支持、企业孵化、企业成长和上市在内的系列政策体系,有效促进“双创”发展的社会氛围开始形成。但专家认为,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产权保护不力的现象仍然存在,比如对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不到位或保护不力,会影响到民营企业家创新乃至投资的信心。

“目前西部地区民间投资增长大概是8%左右,中部地区6%到7%左右,而东北的一些地方民间投资增长则是负28.6%。”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指出:“民营企业家财产权利保护不力,从一个侧面折射政府的治理能力、管理能力、服务精神、服务意识、法治意识,也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一个地方的投资环境、经济生态。”

“创新意愿不足,甚至出现了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家外逃的现象,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不力的一个后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战略研究部秘书长陈根发教授告诉中国经济时报:“现在我国的产权保护法律体系还正在形成当中,许多法律法规也要与时俱进、修改完善,比如《刑法》中的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侵犯财产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罪名,对侵占国有企业财产行为的惩罚要远远重于对民营企业财产行为的惩罚。一些民营企业家因为经济纠纷就被抓起来判刑,有的地方以保护国家财产、国有企业产权为借口,侵占民营企业的合法财产的情形并非个案。”

“产权保护是创新的一个基础工程,繁荣是企业家创新缔造的。”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谈到:“现实的情况是产权保护从文件、会议层面,落到实际行动,有一个体制、机制传导问题。民营产权受到侵害的案例,时松时紧、时好时坏,在一些地方甚至愈演愈烈。如果不扭转这种趋势,不建立市场经济公平公正的交易规则,不仅没有创新的土壤,产业升级、经济转型、社会的活力也会受到影响。”

创新需要观念、制度和动力“三轮驱动”

截至2016年9月,中国共拥有众创空间3155家,是世界众创空间数量最多的国家。其中,由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数量为1337家,占全国众创空间数量的42.4%。在众创空间的区域分布中,北京、上海、重庆、广东、浙江、山东和江苏位于前列,尤其是北京、江苏、浙江和广东已经成为国内众创空间密集和最富“双创”活力的省市。据中国科协的调查数据显示,商事制度改革对“双创”活动的影响显著,注册公司的平均时间由原来的26天降到现在的14天,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辽宁为5天,北京为3天,深圳最短为1天。因为商事制度改革大大降低了企业创建的成本,改革后日均注册企业由之前的0.69万家猛增至1.1万家。

“但这并不意味着创新的理念、制度和动力方面就没有问题了。”竹立家认为,相对于历史形成的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不力,公有产权确实存在受优先保护的一面,“但公有产权激励创新的机制又是什么?我们有很多体量上的大块头,但核心竞争力的排名怎么样呢?”

胡星斗告诉中国经济时报:“国企改革多年都在推进,治理结构更合理了,包括管理层控股也比过去更严格了,但激励创新的制度建设任务仍然艰巨。多头委托、链条很长、内部人控制,很容易造成激励不足、创新动力不足。比如投资、创新、收益、监管,如何通过分层、分类、管理、考核,使主体明确,权责利明确,还需要缜密的制度设计,创新才能有持久的动力。”

“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最终需要统一到国家的经济法律制度上来,建立起一个产权保护法律体系。这个体系,对于国有产权和私有产权的保护,应该是平等的、清晰的和有效的,做到‘罗马的归罗马,凯撒的归凯撒’,如果发生产权纠纷也可以通过制度本身所具有的调节功能和仲裁诉讼解决争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战略研究部秘书长陈根发认为,正在推进的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意义重大。“PPP并不一定会导致新一轮国有资产的流失,只要公私双方的合作目的、动机和手段正当合法,就不会出现国资流失问题。强调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民营企业、民营资本通过与政府的合作,参与到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上来,可以达到双赢或多赢的目的。”现在的产权保护制度是存在一定的问题,法律法规政策也不完善,但是人的智慧和正义感是可以弥补制度的不足的。从一些发达国家的PPP成功经验来看,诚信守约是顺利开展PPP的前提和保障。从国际上成功的PPP案例看,PPP对民企私企绝不是“鸡肋”,而是有很多项目成为了“鸡腿”。

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体系是“催产士”

为了推动新型创新区的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确定了首批28个“双创”示范基地,可以归类为17个区域示范基地、4个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和7个企业示范基地。各地创新实验可谓如火如荼,但也面临严峻的挑战。

“在创新经济发展过程中,引智创业和构建创新创业环境和生态系统应该成为政府新的战略选择。”竹立家告诉中国经济时报:“但目前的一个挑战是经济发展的观念,比如只重视招商引资,不注意保护产权、优化投资环境。”

新出台的文件提出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说明财产保护领域冤假错案问题已经引起了中央和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陈根发认为,这与当前我国的司法大环境欠佳有关,由于我国法治建设时间短、环境复杂,司法改革困难较多,导致了一些冤假错案。

胡星斗认为:“如果权大于法、条块分割的体制不改变,地方政府或一些官员个人家族利益,继续阻挠政策的执行,甄别、纠正错案会很困难。”

南开大学滨海开发研究院的刘刚教授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认为,“体制改革滞后也影响创新:比如市场机制;比如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和界定在内的法律和规则体系,在创新经济中,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中心的制度体系就像中央银行,是新知识创造和商业化的“催产士”;还有包括政府、科研院所和大学在内的体制和制度,尤其是来自传统大学向创业型大学的转型和发展。还有一个挑战来自企业,尤其是企业家:如何适应创新2.0时代,形成开放、包容和共享的企业创新理念和思维,是激发企业家精神和领军型创新企业持续涌现的关键。”

(原标题:创新国家的基石是产权保护)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17-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