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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17年3月1日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终评委员会(中国法学会会长会议)审议投票,产生出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和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讲话指出,“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学理论界承担着重要的职责,青年法学家更要坚定理想信念、勇担时代责任,坚持德法并举、德法交融,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本报特推出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系列专题报道,以彰其志,以飨读者。
2017年3月,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名单揭晓,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谢鸿飞位列其中。
“民法学界青年学者众多,整体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平也很高,特别是很多青年学者精通两门外语,而且关注中国司法实践和中国现实。所以,获得这一称号对我的治学既是个很大的鼓励和认可,但更多的是增加了学术压力,尤其是和获得这一称号的前辈法学家相比,我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理论基础还存在明显的欠缺。”近日,在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专访时,谢鸿飞如是说,“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这一荣誉称号,是他从事学术研究以来获得的最高荣誉,格外珍惜,但欣喜之余也感受到了压力和动力。
“伟大的作品和作者给予我营养”
谢鸿飞1995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民商法)专业;2002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民商法)。随后他来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如今是民法研究室主任。
“我的经历很简单,从学校到研究机构。我热爱研究这个职业,自认为可能也只适合学术研究行业。”谢鸿飞说。
在他心里,法学研究所是个相对很安静、很单纯的学术机构,无需面对和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也不需要太多的社会来往,而这正适合他相对喜欢安静和思考的性格。
在谢鸿飞的治学之路上,有一些伟大的作品和作者给了他丰富的学术营养,“我想特别感谢一些学界前辈,如果没有他们的支持和帮助,我不可能得到‘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这一荣誉。”谢鸿飞说。
在大学时代,王家福主编的《民法债权》,王利明、吴汉东和方流芳、郭明瑞老师合著的《民法新论》和张俊浩老师主编的《民法学原理》,让谢鸿飞深深喜欢上了民法学,也是他选择民法学作为研究方向的重要动力。
攻读硕士研究生开始,他广泛接触我国台湾地区、德国民法学和英美法的作品,这些领域都有相当出色的作品,对他的学术积累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谢鸿飞说,法学研究的对象是法律,它是人类社会伟大的事业。他认为,马克斯•韦伯曾经用“志业”(calling)来形容研究行业,如果是这样,法学研究则更是一种“志业”,毕竟它研究的是关乎人类命运的事业。
“因为法律关涉国家治理、社会秩序、经济运行和文化观念,所以法学研究不可能完全通过文本研究来完成,也不可能完全依靠理论理性,它还要求研究者深度观察和理解社会,不仅要读万卷书,而且要走万里路。”谢鸿飞说。
“民法学研究也要结合法律实务”
谢鸿飞所在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是主要从事民法学研究的专业机构,自创建时起即为中国民法学研究的学术重镇,先后有王家福、谢怀栻、陈汉章、梁慧星、孙宪忠等国内民法学界的一流学者,在民事立法、恢复和促进中国民法学研究、推进民事权利法制建设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成为公认的中国民法学科带头人。
多年来,谢鸿飞用功最多的领域是民法学和法理学、法史学的交叉领域,尤其是从近代民法学的角度切入历史法学的研究。“经过十多年的积累,我在民法学基础理论和方法论方面有一些心得。这些年因为从事了一些律师和法务人员实务培训工作,我对法学理论和法学实务的沟通有一些经验。”
在谢鸿飞看来,中国的法治环境在不断好转,是一个不争之实,虽然在各个领域都还存在很多问题,但是毕竟始终在不断修复和完善中。他相信在全面依法治国成为一种治国方略的今天,中国的法治环境只会越来越好。
在法治中国的大背景下,法学研究者数量众多,近年来的研究质量也可谓突飞猛进。谢鸿飞说,就民法学而言,近十年来,青年学者的比较法知识、理论基础和创新能力都与日俱增。
但是,他也指出了民法学在研究中存在的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目前依然以文本分析和理论推演为主,对中国元素的问题关注反而较少;二是很少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和方法,甚至和其他部门法都很少沟通,比如缺乏对民法和宪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和环境法的沟通和互动。”
他认为,中国民法学界要达成最大的理论共识,要发挥民法学对立法和司法实务的影响,必须结合法律实务。
“我们以往强调的实务主要是诉讼实务,基本忽视了非诉讼实务,如合同的制作和审查、交易结构的设计等。”谢鸿飞介绍说,他近几年的学术规划分为两部分内容:一是写两部民法学基础理论的作品,二是结合诉讼和非诉讼实务,写《合同法总则》和《合同法分则》。
在信息社会,青年法学研究者并不缺乏比较法知识,但也可能因为资料过多而遇到筛选的难题。因此,谢鸿飞认为,可能有两个工作需要青年法学研究者共同努力:一是结合交叉学科,深入拓展民法学基础理论,毕竟民法学研究是社会的一种角度和知识体系而已。二是重点研究中国元素的问题,尤其是中国婚姻、家庭和继承问题。
“尽力为民法典编纂做贡献”
1991年,谢鸿飞在四川大学法律系读书时,梁慧星的《民法》和王家福主编的《民法债权》是图书馆最紧俏的民法书,他从来没借到过,即使在市面上也难觅到这两本书,只能从同学手中转借并摘抄。
1999年,谢鸿飞北大硕士毕业后,选择了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如愿以偿随梁慧星老师攻读民法学博士学位。他留在法学所工作后,进入梁慧星的民法典团队负责起草草案总则中的一般规定部分。
民法典的编纂是一项伟大的法律工程,需要极其强大的理论支援。在《民法总则》的编纂过程中,他参与了很多次立法会议,不仅提升了自己的理论水平,而且对中国社会的理解也更为深入。
现在,作为中国社科院民法典编纂项目的秘书长,谢鸿飞的主要工作是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要求,参与民法典分则的编纂工作,向法工委提供中国社科院版的民法典分则建议条文。
《民法总则》出台后,谢鸿飞也参与了《民法总则注评》的撰写,并在报刊、期刊上发表了多篇关于《民法总则》和民法典分则的评论和论文。
“中国社科院是民法典编纂的五家参与单位之一,我非常有幸能作为中国社科院民法典编纂小组的秘书长参与民法典的编纂工作。”谢鸿飞相当珍惜这个机会,也将尽最大努力为民法典的编纂做出贡献。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2017-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