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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振锋:科研经费管理不能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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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调查】长江学者陈哲宇“贪污案”背后

2017年5月15日23:50:58

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记者陈伟斌

陈哲宇还在等待二审开庭,他的辩护律师将为他再作无罪辩护。

拥有泰山学者、长江学者、山东大学神经生物学研究所所长等一系列头衔的陈哲宇,堪称业界才俊。但2015年,因通过虚开发票套出400万科研经费,并与同事分掉了其中的50万后,他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继而一审被判犯贪污罪获刑4年。

这个判决引发了舆论关注和争议——陈哲宇表示,套取400万科研经费是因为报销程序繁琐且一些合理费用又无法报销,故而在经费未到账的情况下为了维系实验室运转才这么做。被分掉的50万,是科研团队应得的劳务收入。

目前,新的辩护意见已经被递交到法院。这场官司背后,则是我国科研经费管理体制问题的争论。

高速发展的实验室

祖籍浙江湖州,生于1974年的陈哲宇,在业界堪称青年才俊。

陈哲宇至今不能接受检察机关的指控以及法院的一审判决,妻子周玲(化名)也是。她告诉钱报记者,这些钱都是用于维系实验室正常运转,陈哲宇不仅未贪污其中的一分钱,还用自己的钱贴补到实验室和科研项目里去,甚至其中很多都无法报销,“我们真的没想占公家一点便宜。”

周玲记得,2005年,当时在美国康奈尔大学做助理教授的陈哲宇,接到了由山东大学抛来的橄榄枝。落脚山大后,为了尽快开展研究,陈哲宇在相关项目经费并未实际到账的情况下,从国外购买仪器和实验所需的材料设备,并招揽了一批科研人员,据称前后由个人垫资超过百万。这成为山东大学神经生物学系的基础。

2010年,陈哲宇获评教育部“长江学者”,继而又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周玲说,能取得这样的成果,是陈哲宇没日没夜的实验室生活得来的。

周玲很清楚,为了实验室的正常运转,很多科研所需的设备和材料一直都是陈哲宇自己贴钱,其中很多都没有发票证明,因而也无法去山大报销。

据公开报道显示,陈哲宇他们在那十年里相继承担了60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973计划等,共主持使用科研经费超过3000万元。截至2015年10月被拘留前,已完成其中的50多项。这个实验室在陈哲宇和其团队的努力下,学术影响力已进入世界排名的前1%。

被带走的科研才俊

除了科研成果令人瞩目之外,2012年8月,他还被任命为新组建的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部常务副部长,行政级别为正处级,他更忙了。

陈哲宇被带走前两天,他和在外出差的周玲商量好,10月29日那天下午,由陈哲宇去接孩子放学,“他一年接不了五六回孩子。”

然而事情就是那么巧,周玲在那天的会议间隙收到了一条来自陈哲宇手机的短信,大意是他当天下午没时间去接孩子了。

不明状况的周玲为此甚至颇为生气。可接下来她等到的并非是陈哲宇的解释,而是一个座机电话:“对方说陈哲宇因为涉嫌贪污被带走调查,涉案金额大概是26万元,让我明天带着身份证前去天桥区检察院办理相关手续。”

一开始,以为这只是诈骗电话的周玲对此将信将疑,但在拨打了陈哲宇身边几位同事的手机并无人应答时,她感觉事情确实有些不对劲了。

次日,周玲赶回济南,确认陈哲宇被检察院带走。

当时对案情尚不了解的周玲,无法将“贪污”这个词跟自己那个除了工作就是工作的丈夫挂钩。

随着案件的进一步公开,周玲坚信丈夫“有错但不至于被判刑”。

“陈哲宇被带走后,这个实验室就等于没了。”周玲说,丈夫的十年心血几乎付诸东流,原本在这个实验室就读的研究生,也只能转到其他导师那里。最后一次见到陈哲宇时,周玲发现,丈夫的情绪和精神状况并不好。

作为陈哲宇二审辩护律师,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对钱报记者说:“陈哲宇被带走并判刑,让这个实验室遭遇灭顶之灾,这是巨大的损失。”

400万与50万

那么,导致陈哲宇被带走的到底是什么原因?这首先就要提到2012年注册的济南湖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星公司”)。

记者从多方了解获悉,陈哲宇之所以同意开设该公司,是由于2012年,其实验室所需的实验材料和试剂,受到市场与进口限制等因素影响,价格成倍上涨,加之总代理商拒绝向终端用户直接供应,为了节约成本和保证实验材料与试剂的供应,陈哲宇与另外三位实验室同事便开设了该公司,注册资本50万,陈哲宇控股52%。

那50万元的注册资金,来自于陈哲宇所在实验室的小金库。

这个小金库里的钱共有400多万,是2010年至2014年的5年间,陈哲宇安排负责相关事务的同事通过虚开发票,从自己和实验室的部分项目中所套取的结余科研经费,并一直由该同事保管。而小金库里前后所有款项的进出流水,都混在这个同事的同一个账户里,并未有明确区分。

与此同时,湖星公司所购买的实验材料和试剂除了自我供应外,亦借此赚取一些利润,约为20多万。

对此陈哲宇曾表示,因为报销程序过于繁琐,且有些项目属于合理科研支出但从规章层面却难以报销,为了维持实验室在资金未到位情况下正常运转,故而这么做。

2015年2月,湖星公司被注销。50万重回小金库。该年夏天,陈哲宇和三名同事又从小金库中提取了50万,按照对实验室的贡献将之分配,陈哲宇分得30万。

2015年7月,审计部门发现陈哲宇所在实验室存在虚开发票套取科研经费并有小金库,检察机关随即介入,指控陈哲宇及实验室成员贪污。

引起争议的判决

“我不懂法,也不懂财务,或许在程序上不符合规定,可是我没有占公家的便宜。”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陈哲宇表示,虽然同是50万,但被分掉的50万并非开公司时的那笔注册资金。

陈哲宇认为,其与三名同事所分50万元系正当收入的理由主要有三方面:首先,他为实验室投入的大量试剂、设备、细胞株、转基因小鼠等(从国外采购带回,有证据证实)购置费用应该报销,因发票问题未能报销;其次,自己应得的每年10万元的“长江学者”奖金山东大学未予支付;最后,他可以从科研经费(其主持的多个课题,经费超3000多万元)中提取加班费等各项费用均应从科研经费中支出。其课题组分配的50万元未超出支出范围。

他的一审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了类似的辩护意见。

但济南市天桥区法院认为,注册公司的50万元套取自陈哲宇在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长江特聘教授学科建设经费等项目,按照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项目预算,项目组成员不能领取加班费和支出绩效。

2016年年底,济南市天桥区法院一审判定,陈哲宇因犯贪污罪被判获刑4年、被处罚金25万元。

“本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明显错误。”一审判决后,依旧坚持要对陈哲宇进行无罪辩护的周泽作为其二审辩护律师这样说。

周泽表示,其实陈哲宇共计可以获得的收入,远远超过了一审判决认定其私分的50万元。他和周玲都觉得,如果陈哲宇真的想要贪污,直接把钱纳入自己的钱包不就得了?“就在被带走前,一所高校百万年薪的offer都发给他了,他也没去,说这不是钱的事儿。而且他对外转化一个成果所得收入都远不止此。”

新闻深读

科研经费的尴尬:花不动、赶紧花、胡乱花

同一个账户公私混用属实,但那笔被陈哲宇他们分配的50万元,是否完全属于被套取的科研经费的一部分?此50万是否就是彼50万?这成为该案备受争议的要点之一。面对公诉人,他曾反问对方:如果你从一个账户中取出部分钱买了一台电视,你能说明这部分钱是源自去年哪个月的工资吗?

陈哲宇认为,造成目前这个局面,更多的原因还是在于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体制问题上。

近年来,针对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的问题一直有讨论。虽然国家层面也在出台或修改相关政策,但正如一位专家所说:在实际的科研经费管理中,中央开了一个三米宽的大门,但到了行政执行层面,被各种规定和细则约束得只剩下三厘米的门缝儿了。

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应该谴责

陈哲宇在被带走后曾对律师做过一个比喻:科研经费如同一桶水,按要求是申请一个瓢去舀,但申请程序很繁杂,且很可能瓢申请来了,水也坏了。“所以我用勺子去兜了几勺用于维系实验室的科研。”其二审律师周泽认为,这几勺的量远远少于陈哲宇及其团队所应得的。他觉得,无论是套取的400万科研经费还是引发此案的那50万元,真正导致目前状况的实则是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的问题。

据中青报报道,2015年3月,在完成对科技部、中科院的巡视后,全国人大常委、曾任中央第十巡视组组长的令狐安痛心地指出,普遍存在的科研经费报销问题,大部分属于现行规定及制度不合理造成的“逼良为娼”的现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肖中华也曾就类似案例撰文称,科研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具有可谴责性,但不应认定为贪污罪。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向钱报记者表示,科研经费只能用于协议所规定的研究目的。除非协议中有规定,科研人员可以通过开公司来就技术进行试验或检测,否则不允许通过公司来对经费进行操作。

科研经费的尴尬:花不动、赶紧花、胡乱花

一位不愿具名的高校科研人员向记者表示,科研经费申请和报销难,套取科研经费确实存在于现实中,用陈哲宇同样的方式来套取科研经费用于维系科研的情况,在高校并不鲜见。在申请立项过程中,很多时候都必须要让审核部门看到科研项目的结果可行性,甚至于要告诉对方这个项目肯定会有一个怎样的结果,才会被通过,“可科学实验研究本身就有不确定性。虽然大家都在力求改观,但现实问题依旧存在。”

这位科研人员继而表示,即便申请到经费,只要走正规流程,这笔经费怎么花都好说,关键在于有的项目经费直到年底才会发到手,并且有些费用支出按照各地各校情况不同,处于不能报销的类别中,加之一些经费可能会有剩余,于是就会有“花不动、赶紧花、胡乱花”的尴尬状况,以及套取科研经费的情况。

经费难管,因为科研有不确定性

针对此案,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一方面,即便陈哲宇和他的同事报销经费是合理的,是从搞好科研出发,但这不是绕开“繁琐程序”的理由。另一方面,从科研经费管理看,也确实存在制度障碍。

支振锋也表示,科研经费当然需要管理,但现在的科研经费管理重经费而不重科研,重管理而不重科研,实际上是走偏了。科学的科研经费管理,应该是结果导向的。

“科研经费是为了服务科研,科研才是目的。”支振锋说,科研的特点,一是不确定性,不知道在科研的过程里边会发生什么,会支出什么,很难做一个精确的预算。所以科研经费在管理的过程中,首先要服务于科研目的,尊重科研规律,而不能简单套用行政经费的管理办法。他认为,尤其是要重视科研人员的智力回报。科研人员不仅是国家工作人员,更不仅是行政人员。如果硬是要套用行政经费的管理办法来管理科研经费一定会出问题,甚至会导致大量的造假,“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陈哲宇说他很冤枉,可以理解。”

三米宽的门最后变成了玻璃门

去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提到,验收后的课题,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并可以直接统筹支出用于科研活动,两年之内用不完再收回,并且重新明确了劳务费的开支范围,且不设比例。这意味着像陈哲宇这样的教授,可以合法合规地以绩效的方式获得劳动报酬,也无需再以套取科研经费的方式维系实验室运作。正是基于此,周泽认为法院在判决时除了要考虑陈哲宇的贡献以及主观上并无犯罪故意外,还得充分考虑这个政策走向。

对此,支振锋认为,这个文件很不错,但在实际的科研经费管理中,中央开了一个三米宽的大门,但到了行政的执行层面,被各种规定和细则约束得只剩下三厘米的门缝儿了。甚至最后连三厘米的门缝都没有了,三米宽的门变成了玻璃门,“看着是个门,实际上过不去。可望而不可及。”

新华社评论:让科学家少为钱操心,不该是空话

一些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员反映改革的获得感不够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行政化,管得“过细过死”“重物轻人”;同时,一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科研经费成了“唐僧肉”,甚至被少数科研人员中饱私囊,造成国家资金浪费。

科技创新离不开制度创新,只有扫除阻碍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才能真正解放第一生产力。

首先要舍得花钱养人。必须看到,我国科研人员总体待遇仍偏低,根本上还需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加快推进中央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其次要敢于真正放权。此次下放的权限有些在制度层面早有规定,但执行中落实不到位。当务之急是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要能“接得住”下放权限,尽快出台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打通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此外要强化监管堵住漏洞。不断曝出的科研人员贪腐案件警示我们,下放权限,但监管之弦不能松,要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让科学家少为钱操心,让经费更好服务于科学家的创新性活动。

来源:《钱塘晚报》2017-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