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学研究所概况
国际法研究所概况
研究人员
科研成果
学术活动
法学刊物
法学教育
图书馆
工作平台
搜索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莫纪宏: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对于国家安全至关重要
字号:

原标题: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心防要高于技防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吴 双 孟雨佳

作为网络安全重中之重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到底有多重要?

不妨看看发生在国外的几个例子:2010年,“震网”病毒攻击伊朗核设施,致使伊朗核电站延迟运行;2014年,乌俄冲突导致乌克兰通信基础设施多次遭受攻击,相关地区电话、手机、互联网服务被切断,变成“孤岛”。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莫纪宏说,国家安全法将网络和信息安全纳入国家安全的范围,并专门强调了实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安全可控的重要战略任务。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对于国家安全至关重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系统一旦被中断或者被破坏,将会对国民生活、国土安全、经济稳定以及政府的正常运转等产生重大的影响。

莫纪宏说:“信息时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高度依赖于信息技术和信息网络,因此,克服信息技术和信息网络因自身脆弱性或人为因素而造成的安全隐患,便成为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加强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则需要以法律为全局统筹,结合技术、管理、人才等体系协同发展。”

然而,《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公民国家安全意识的不足,给本已存在安全风险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带来不少隐患。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普通公民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了解不多,一些关键行业部门单位的员工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了解情况也不怎么好,相关的知识教育开展的不多。

“普通公民要知道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认识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性及其保护的意义,不能去破环,也要敢于与破坏的人作斗争。公民如果不清楚这些问题,可能会有一些无意的伤害。比如,一些网络黑客不清楚法律上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重要信息,基于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原因进行网络攻击。”刘德良说。

如何提高公民的国家安全意识、提高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意识? 

刘德良认为,国家安全法将每年的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肯定是有意义的。同时,新闻媒体宣传也有必要。从法律上说,国家安全法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这一规定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但是各项教育不能流于形式。对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首先要让大家知道网络安全法规定了哪些内容,重要部门要对这些进行重点学习,普通的学校和其他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教育。不能指望靠短时间打出一些安全标语之类的行为提升安全意识,这些行为起到的只是烘托作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说:“心防要高于技防。每个公民要不断强化国家安全意识,使心中的警惕级别高于国家强调的级别,要时时对自己的行为把关。这包括发布微信微博时要注意对时间、地点和照片做模糊化处理,出现不相关的人一定要删掉,牵扯到关键敏感信息时要尤为谨慎。”  

为此,王大伟提出两点建议:“我认为所有的孩子都应该经历军训,在军训过程中知道什么是‘秘’,了解怎样防间、防特,怎样维护国家核心利益。除此之外,还包括什么话该说、什么话不该说;什么地方可拍照、什么地方不可拍照;什么类型的照片是不该发布到网络上的;计算机里有些内容是不该存储的。”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提升公民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意识,除了加强教育,还需要严厉惩治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王大伟说,对于泄露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信息的行为,按照国家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故意出卖国家情报的涉案人员,无论职位及社会地位的高低,一定要狠打、严打,定罪量刑绝不手软。对于不经意泄露,也要追究责任,以儆效尤。

莫纪宏说:“按照国家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莫纪宏说,对于那些泄露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情报的行为,一方面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有关条文规定给予刑事处罚。此外,还要对公民进行国家安全方面的保密教育,特别是公民所在的单位和基层社区,更需要加强对公民的国家安全意识的教育。

来源:法制日报2017-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