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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芳:执法公开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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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晒晒民警执法的法治含量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法治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其中公安执法与百姓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执法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经常成为热议话题。

2016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打造“阳光警务”。“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倒逼执法规范的撒手锏。近年来公安部部署推进执法公开,要求各地主动晒晒民警执法的法治含量,努力让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进而达到规范执法和群众满意的双赢。”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说。

执法信息,可查

以往在一些地方,群众报警可能会吃到“闭门羹”,即便立案了,对于民警的办理进度,也无处可知。如今在江苏,这些现象因为执法公示平台得到明显改观。

“去年12月,我们推出江苏公安执法公示平台,全面实时公开警情处理、案件办理、涉案财物、法律文书、执法依据、治安形势等六大类信息。”江苏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谭永生说,“以警情处理为例,市民报警后,报警手机就会自动接收到接警编号和验证码。通过输入接警编号、验证码,可以实时了解警情处理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警情处理进展情况和结果。”

“公示信息均由平台从警务内网自动抽取和传送,这既不增加民警负担,也避免了不当的人为干扰。”谭永生进一步介绍,如果群众对警情处理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留言;对警情处理不满意,可以直接在网上投诉,由处警单位上级部门负责回复,对回复不满意,还可以二次投诉,由再上一级公安法制部门监督办理并予以回复。

早在2014年10月,河北省公安厅就在互联网上开通运行了“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实现了案件当事人对54项执法办案信息的查询。江苏、河南、福建等地还以行政审批改革为契机,普遍依托网上公安局,打造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实现公安行政管理服务的在线办理、网上公示、查询服务等功能,最大程度地便民惠民。

“执法信息公开,推倒了公安机关和群众之间的隔离墙,使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暗箱操作等执法突出问题无处遁形。”谈及变化和感受,谭永生说,“法治对社会生活的影响看似是潜移默化的,但通过执法信息公开,对于法治,我们是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和感受到的。”

执法活动,可评

执法公开只是手段,以公开促规范、保公正、赢满意才是根本目的。在深入执法规范化建设中,既要确保群众的知情权,还要实现参与权、监督权,把群众意见建议作为警务工作指南针,如此才能让群众有更多的法治获得感。

“女士你好,我们这是南京市公安局的民意110,请问您是否在之前有报警并通过短信对接处警工作评价了不满意呢?”记者走访南京民意110,一位接线员正在回访群众。据介绍,“民意110”平台每天自动抓取前一天所有报警和办理窗口业务的群众电话信息,自动发送征求意见建议的短信。一旦出现“不满意”回复,则由人工介入进行电话回访。“我们还引入第三方独立访评机制,每月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电话样本,围绕社会治安满意度、公安队伍满意度等开展访评调查。”南京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马群说。

“人民满意不是空洞的口号、抽象的概念,必须把每一个群众不满意的事情解决好、办到位。”据马群介绍,南京公安还通过全面掌握、系统分析民意数据,找准公安工作与群众切身感受之间的差距,解决公安执法中的一些共性问题。如今,一大批出警迟缓、接警后简单电话处警而不到达现场等问题得到整治,一大批举报赌博、噪音扰民、非机动车被盗等警情无后续跟进反馈的问题得到纠正,一大批纠纷类、跨界性警情扯皮推诿等问题得到解决……

执法行为,可评;执法质量,更优。在吉林,从事后评议到事前参与,从倒逼执法规范到民意引领警务,警民互动日益频繁密切。“我们出台了一系列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的政策文件,比如《关于改进派出所出具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制定决策前,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和平台公布了决策草案、背景和依据,公开征求意见。”据吉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杨健介绍,“在深入分析论证这些意见建议后,我们又将采纳情况通过省厅网站向社会公开,真正把单向的信息公开变成双向的警民互动。”

执法公开,提质

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阳光执法在全国公安机关已是常态。为确保执法公开落到实处,各地普遍建立健全考评奖惩制度机制,以硬性约束促进真抓实干。“以前,很多人对司法是处于朦胧状态的,无论是执法主体的真伪,还是执法行为的合法与否,往往缺乏辨别能力,容易造成误会和伤害。如今执法公开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公安机关也向自己特权亮剑,既方便群众又规范自身,有利于提升执法公信力。”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黄芳说。

“公安机关涉及部门多、警种多,执法公开信息平台也是层出不穷。”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邹荣说,“下一步,建议加强执法公开标准化的顶层设计,逐步实现各级、各地公安机关的数据集成,逐步打破公安等多个部门的信息壁垒,这更加便民利警,并且避免重复建设。”

全国律协副会长吕红兵围绕刑事执法过程公开、行政执法文书公开提出了意见建议,认为应不断提升执法公开质量。对于前者,“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除了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还要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如何更好地在阳光下实现公平正义,比如进一步确保律师的会见权、申请权等,值得思考研究。”对于后者,“关于一些人的处罚决定上网了,什么时候撤网,一个人犯了一次错误是否需要很长时间的受限,同样需要明确。此外应提升法律文书质量,增强释法说理功能。”

“执法公开的方向是正确的,但执法公开的主体是谁、责任如何明确,再如公开的范围多大,如何处理好公开与隐私保护、国家秘密的关系,这些都需要加强制度建设予以明确。”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春福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常态公开与突发公开的结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等,要及时、权威回应群众关切;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公开平台建设与推广应用的结合,让更多的人知晓并从中感受获得感。

为确保执法公开规范有序推进,公安部正在认真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今后,公安机关还将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报告执法工作,加强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交流互动,主动接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监督评议。

来源:《人民日报》2017年04月12日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