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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把对法治的尊崇转化为思维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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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把对法治的尊崇转化为思维行为方式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林:经济社会发展停滞倒退与法治不彰有关

李林应邀作辅导报告。 本报记者黄俊琦 摄

◎人物名片

李林,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主任。长期致力于法理学、立法学、比较立法学、人权理论、法治理论、宪政民主理论等领域的研究与教学工作,共出版论著40余部,发表论文和理论文章200余篇,提交内部研究报告120余篇。十八届四中全会专家咨询建议稿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专家组组长。

“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在昨日下午举行的惠州学习论坛·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惠州建设宣讲报告会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应邀作辅导报告。

报告会上,李林系统阐述了新时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基本特点和规律,深入浅出地论述了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并且要深入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宣传党章,大力宣传各项党内法规。”李林表示,我国已经出台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这里所说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

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环节),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四个领域),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四个亲自),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是政府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

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职责主要有六项: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而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主要职责也同样有六项: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坚持系统内普法和社会普法并重

“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李林进一步说,2017年2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具体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坚持普法工作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和社会普法并重,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努力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

“其实,第一次正式提出‘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是‘六五’普法规划,意在解决普法工作的抓手和责任制问题。”李林表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不是随随便便普法,是有着明确的责任清单。51个行政执法部门要重点宣传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比如说,综治部门要重点宣传普及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国土资源部门要重点宣传普及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司法部门要重点宣传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科协、残联等7个社会团体要重点宣传面向特定社会群体的权益保障和权利促进的法律法规。

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底线是管住“关键少数”

“党纪国法不能成为 ‘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而做好法治宣传教育的底线是管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李林指出,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也就是说,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李林解释说,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本报记者付巨晗 通讯员汪金牛

来源:惠州日报2017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