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学研究所概况
国际法研究所概况
研究人员
科研成果
学术活动
法学刊物
法学教育
图书馆
工作平台
搜索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王小梅:要根治政府失信必须强化曝光监督
字号:

原标题:奉新县政府承认“老赖”事实 专家:政府失信曝光不能停

中国青年网北京4月2日电(记者 杨月)4月1日,据中共奉新县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奉新发布”发布的信息,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政府对网传《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和《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进行了情况说明,表示将尊重法律裁决,严格按法律履行义务,配合法院做好相关工作。

中共奉新县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奉新发布”发布的情况说明。图片来源:奉新发布

回溯事件脉络,3月31日,网民在新浪微博上发了《法治,就是让政府不能任性》的帖子和两份文件的照片,文件显示,在奉新县政府与奉新县沿河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中,前者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案件涉及的诉讼标的金额为3.2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冻结了奉新县人民政府在银行的账户。

“奉新县政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示范效应。从各地法院的执行工作人员和民众的反应看,大家反响都很热烈,认为法院为解决执行难在‘动真格’了。”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王小梅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要根治“政府失信”,必须强化曝光监督,建议“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将公职人员和党政机关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单独标识,以凸显对该类被执行人的监督,并将公职人员失信情况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的规定落实到位。

网传的《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图片来源:新浪微博

“政府失信”为何难治?碍于面子+缺乏制裁

网友们俗称的“老赖”名单,其实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失信者黑名单”。

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当义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是保障司法审判得以落实、当事人权益得以实现的最后环节,然而实践中,“执行难”却成为法院普遍存在的一大问题,根据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发布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5(2017)》提供的调查结果,我国实际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普遍偏低,涉执行信访在整个涉诉信访中占很大比例。

2016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共推出八大类55项惩戒措施,涉及30多个重点领域,为进一步完善联合信用惩戒提供了实施纲领。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了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各种监督、警示和惩戒措施,包括对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等,进一步细化了联合信用惩戒的各项内容。

在如此重拳出击的背景下,不少“老赖”被执行人因黑名单感到了压力,而为什么一些地方政府却“铤而走险”成为新型“老赖”?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显示,奉新县人民政府并不是第一个,也不是唯一一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地方政府,中国青年网记者经查询,我国不少地方政府上了这个名单,比如“遂平县玉山镇人民政府”等都赫然在列。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资料图

“相对于普通当事人,公职人员和党政机关更应该履行法律文件所规定的义务。”王小梅说,然而长期以来,一个“怪现象”就是,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支付、赔偿等义务责任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普遍存在,是各地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难点。

早在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开展对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专项积案清理工作,重点治理“官员失信”现象。2016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强调,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

究其根源,王小梅表示,“特别是本地法院,会存在行政干预,本地法院碍于面子一般不会动真格。所以,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会存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吕艳滨则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地方党政机关等不执行生效判决,归根结底是对法院判决缺乏尊重,进一步说是缺乏对其失信行为的有力制裁。

政府失信如何破解执行难?考核+互联网 曝光+标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奉新县人民政府县长、主要负责人以及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限制。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后,奉新县人民政府许多工作将无法开展,招商引资、基础建设、资金周转等方面也将被限制。

“现在至少有地方敢于把地方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后续就是要通过党政问责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甚至像对待企业一样,用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制裁主要负责人。”在吕艳滨看来,法院信息公开的“一小步”,却是应对政府失信执行难问题的“一大步”。王小梅也表示,将一级人民政府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将被限制从事一些消费活动,必然会对被执行人有所触动,对其他被执行人也会产生震慑作用,有助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实现。

未来,“政府失信”问题如何根治?

首先,应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王小梅介绍,湖北、江西、吉林等地省委要求党政机关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目前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其次,专家建议,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该类案件进行跟踪监督。根据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发布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No.1(2017)》,为加强对案件的跟踪监督,浙江省用互联网手段,建立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案件管理模块,各级法院在收案时填报被执行人“特殊身份”,以全面及时掌握案件进展,效果明显。

另外,专家强调,要强化曝光监督,对特殊身份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单独标识。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其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明确,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为了强化对公职人员和公权力的监督,可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将公职人员和党政机关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单列,以凸显对该类被执行人的监督。

来源:中国青年网2017-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