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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李克强送定心丸:住宅70年到期后续期无前置条件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15日给恒产者送上了一颗“定心丸”:“国务院已经要求有关部门作了回应,就是可以续期,不需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
在15日的两会记者会上,李克强表示,中国有句古话:有恒产者有恒心。“我在这里强调,国务院已经责成相关部门就不动产保护相关法律抓紧研究,提出议案。”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教授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提法与《物权法》中自动续期的规定相一致,自动续期即无条件地续期,不需要补交费用,也不需要再次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自动地继续合法使用土地。没有‘前置条件’就包含了不需要办理登记,当然也应该包括不用续费等内容。”
对于“国务院已经责成相关部门就不动产保护相关法律抓紧研究提出议案”的说法,孙宪忠解释说: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但议案只是法律制定和修改的启动,其后还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立法程序,才能最终成为法律。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对这一“自动续期”如何“自动”是否有必要出台更明确的司法解释呢?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民法总则》通过后,要对包括《物权法》在内的其他编进行完善性修改,届时法律修改时或将涉及这一问题。
国土资源部长姜大明3月8日在全国两会的“部长通道”上也回应了这一问题,他说:“有恒产者有恒心。国土资源部正在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称《意见》)的精神,深入调查住宅70年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并将积极提出法律安排的有关建议。请大家放心,居民购买住房,其财产权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2016年4月,温州“2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比如,20年使用权到期如何处理,是否与70年使用权一视同仁,续期是有偿还是无偿,缴费还是交税?
随后,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浙江省温州市调研指导住宅土地使用权20年到期的延长问题。
2016年11月,《意见》对外发布,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2016年12月,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妥善解决在续期法律安排作出前,少数地方遇到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住建部提出了“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处理办法,即:一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二是不收取相关费用;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姜大明表示:“这一办法公布后,得到了社会积极评价和普遍欢迎。”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2017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