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学研究所概况
国际法研究所概况
研究人员
科研成果
学术活动
法学刊物
法学教育
图书馆
工作平台
搜索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孙宪忠:民法典编纂条件成熟意义重大
字号:

原标题:立足实际解决问题凝聚中国精神写在全国人大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之际

30年前,1987年1月1日,民法通则开始施行;30年后,今天,民法总则草案在万众期待中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几天前,在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傅莹谈及民法总则时说:“我们很多人可能一辈子都不会用到刑法或者其他专门法律,但是每个人的衣食住行、经济活动都离不开民法。”

作为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在深化改革的历史背景下,在万众期待之中,一部具有民族精神、时代特色的民法总则草案徐徐展开,呈现在世人面前。

四次搁置 脚步却从未停歇

编纂民法典,可以说是几代中国人的历史夙愿。新中国成立后,从1954年到2002年的半个世纪里,党和国家先后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共4次组织民法的起草。但民法典编纂工作历经了几起几落。

前两次由于当时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和指导方针方面的原因而停止。

1979年第三次启动民法典起草工作时,由于改革开放刚开始进行,而民法涉及方方面面的情况相当复杂,制定一部完备的民法典当时的条件还不成熟,因此,经深入研究后,决定采取“由批发改零售”的方针,即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再根据需要,哪个成熟就先制定哪个,现行的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制定的。

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并于2002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但是由于各方面认识仍不一致,所以最终还是决定继续采取分别制定单行法的办法。根据这个方针,十届人大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

基于此,此次编纂民法典的基本任务就是,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纂一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内容协调一致、结构严谨科学的民法典。

条件成熟 民法典编纂恰逢其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从2013年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后,连续提了五个关于民法典立法的议案,建议修改民法通则并上升为民法总则。对于此次民法典编纂,孙宪忠认为恰逢其时。“可以说,编纂民法典现在的条件是最好的,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已经形成一个蓬勃、生动的民法社会。这样大的社会空间产生后就需要一个基本的规则和基本的法律,这个法律就是民法典。”

按照计划,我国的民法典编纂将分为两步走: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争取到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那为什么编纂民法典要从起草民法总则开始呢?“现行民法通则已经被‘掏空’了。”孙宪忠说,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发挥了民法基本法的作用,但由于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很快,社会生活各方面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民法通则已经不能满足需求。绝大多数条文都被其他法律替代了。而民法体系需要一个基础性的法律,明确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这些规则应该在民法总则中予以明确,所以这次民法典编纂必须先制定民法总则。

此次不是制定一部全新的民事法律,而是在大体结构框架下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科学的整理。“当然,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法律汇编是不对法律进行修改的。民法典的编纂不仅要去除现行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些重复规定,同时,对不适应现实需要的现行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对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说。

意义重大 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来的重大立法任务。孙宪忠认为民法典的编纂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

编纂民法典是进一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需要。“保障和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国家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实现公民权益保障的法治化,这是总结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也是我们党根本宗旨的内在要求。我国宪法规定,要保障公民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这些权利都需要通过民事法律加以贯彻和落实。”孙宪忠说,通过编纂民法典,可以健全民事法律秩序,加强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编纂民法典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民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所规范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每个民事主体密切相关。所以民法与国家其他领域的法律规范一起,支撑着国家的治理体系。编纂民法典、完善民事法律规范,就是要构建民事领域治理规则,提高国家治理能力。

编纂民法典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要求,也是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完善我国民商事领域的基本规则,为民商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就是要健全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倾听民意 程度之广前所未有

鉴于编纂民法典的重要性,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将制定民法总则作为重要的立法任务。此次立法工作覆盖面之宽、次数之多,也创下了很多立法史上的前所未有。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四川、宁夏、上海召开了四次座谈会,由张德江委员长和李建国副委员长分别主持,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和法律实务工作者、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并到基层进行实地调研。

三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5503人次提出的70227条意见。“从一审到现在,各方面的意见很多,我们立法机关基本对每条意见都进行了研究。”石宏介绍说,比如,有的意见确实分歧很大难以达成一致的,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有的意见考虑的则比较长远,涉及到合同、物权等具体问题,这些下一步到分编可以再作考虑;有的则涉及民商事的单行法和特别法的规定,比如公司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内容;还有的涉及具体操作的问题,比如民商事的登记程序等。这些都会放到单行法或者配套法规中解决。

可以说,今天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形成的一个草案,整个立法过程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从各方意见来看,对目前的草案总体上是认可的。草案基本符合中国实际,按照总结、继承和发展的要求,较为全面地规定了民事基本制度。(朱宁宁)

来源:法制日报 2017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