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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峻:《电影法》中关于处罚偷瞒票房的规定保障公平健康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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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电影法》来了 电影人怎么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以下简称《电影法》)于昨日起正式实施,其分为6章60条,对电影创作、摄制,电影发行、放映,电影产业支持、保障,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审查程序、偷漏瞒报票房、知识产权、电影评价体系等内容成为讨论热点。记者采访了几位业内人士,听听他们的解读。

影评人:简化了程序但把关还是很严格

以前,国内拍电影要先拿摄制电影许可证,《电影法》取消了这些行政审批,现在除了重大题材需要将剧本送审,一般题材的电影剧本梗概仅需要向各级电影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即可,大大简化了流程。此外,电影审查制度的流程也被简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审查权限下放到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并规定各级部门需要在30日内做出审查决定。通过审查的电影将被颁发电影公映许可证。没过审的,书面通知理由。

尽管现在审查制度下放到地方,但上映标准还是同一把尺子。近年来,不少悬疑题材、警匪题材电影上映,导演徐纪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审查部门对悬疑犯罪题材影片整体的审查尺度宽松了不少,但这是有前提的,“去年的《湄公河行动》给出了一个信号,即鼓励做一些弘扬人民警察形象的作品,但不是传统的高大全形象,而是有血有肉的人物。”徐纪周拿自己刚刚杀青的电影《心理罪之城市之光》举例,4年前他买下版权,“2013年写完初稿,2014年到2016年我一直在跟审查部门打交道,所幸终于拿到了拍摄许可证。出乎意料的是,自己认为可能会麻烦的地方都比较顺利地过审了。”

影评人彭沐沐表示,虽然取消了准拍证,但剧本还是要审的,电影拍完也是要送审的,确实简化了程序,但把关还是很严格的。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吴峻表示,《电影法》的审查规定比较可贵的是审查标准、审查委员会、审查专家委员会的组成,以后可能会在程序上更加透明。

影城经理:“观影建议”可以起到提示作用

《金刚狼3》成为内地首部有明确发行公示的影片,是昨天热议的话题。根据《电影法》规定: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取得的电影公映许可证标识置于电影的片头处;电影放映可能引起未成年人等观众身体或者心理不适的,应当予以提示。值得一提的是,这一规定没有强调职能管理部门应该强制执行,而是鼓励片方自觉执行。

有影城经理表示,《金刚狼3》从故事层面来说,很多孩子很可能看不懂,进而可能在影院里哭闹,不仅自身享受不到观影乐趣,还影响其他观众,“观影建议”可以起到一定提示作用。

专家:惩治“毒瘤”有利于公平竞争

《电影法》中关于处罚偷瞒票房的规定,其实在《电影法》修订期间就施行了,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上,大家也可以查询到近期有电影院收到了罚单。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吴峻认为,这项规定无疑是要保障公平健康的市场,“偷漏瞒报票房的直接结果是使得市场对公司真正的价值产生虚假的判断,不利于电影市场中的公平竞争。”

影城方面也有自己的声音,天津金逸影城市场经理刘嘉表示:“《电影法》的落实,规范了影院的经营发展,使整个行业变得更加公平公开,将偷瞒票房这种不正当经营行为纳入法规中制约,有利于彻底拔出这个 毒瘤 ,影城对市场的良性发展也乐观其成。”

来源:每日新报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