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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善明:解读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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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反不正当竞争法时隔24年首次修订 解读草案“四大亮点”

央广网北京2月23日消息(记者刘会民 侯艳)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说到反不正当竞争法,可能很多人会觉得这只是一部规范企业、商家行为的法律,和老百姓没什么关系,距离有点儿远。实际上,当你在路边店铺里,因为买到自己心仪品牌的商品而满心欢喜,拿回家仔细看却发现是个山寨货;当你好不容易排了半天队参加了商家的有奖销售活动,却发现中奖的那个总不是你,而是商家内定的人员时……你可能并不会意识到,自己已经成为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受害者。

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会侵害到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我国在1993年制定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证经济活动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进行。施行近24年来,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业态、商业模式不断出现,现行法中出现了一些与现实情况不相适应的地方,社会各界要求修订这部法律的呼声也日益强烈。

经过相关部门的多次研究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在昨天(22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首次提请会议审议。作为市场经济中一部重要的基础性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中都有哪些新的变化?又会对你我产生哪些影响?

要点一:准确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加兜底认定条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2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巨大变化。市场经济行为更加多元、复杂,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也进一步改变了经济运行模式。但实践中新出现的一些扰乱竞争秩序、具有明显不正当竞争性质的行为,没有列举在现行法中,给行政机关执法带来难题。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金善明认为,法院可以接受当事人的诉讼,但行政执法机构不能作出相应的处罚。因为要求行政机关是依法行政,只要法律没有规定,就不能作出相应的处罚。

为此,草案对当前已经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指出,在维持现行法有关经营者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要求的基础上,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前款规定,以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竞争秩序的行为。

张茅介绍说,为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需要,草案还增加了兜底条款。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明确规定,严重破坏竞争秩序、确需查处的市场交易行为,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意见,报国务院决定。

要点二:结合实践中的问题,补充、完善应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治理商业贿赂的需要,草案规定,经营者不得贿赂交易相对方或者可能利用职权对交易产生影响的第三方。同时,草案还加强了商业秘密的保护。

张茅介绍说,增加规定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增加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对其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同时,也频频出现了流量劫持、客户端干扰、商业超级软件拦截等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网民对网络的正常使用和自由选择权,也损害了相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引发了很多的纠纷案件,包括3Q大战,以及百度诉搜狗等等。为此,草案设专条,增加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张茅指出,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并具体规定应予禁止的行为。

按照草案规定,通过插入链接等方式劫持流量、误导用户卸载他人提供的合法软件、干扰或破坏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恶意的软件不兼容等情形将被认定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

金善明认为,这些规定顺应了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的客观需要,但在认定时也应把握好度。他表示,互联网企业更迭性比较强,行业比较脆弱。如果打击过严,企业可能三天不到就死掉了,也就违背这部法规制或打击不正当竞争的初衷,不利于创新,不利于竞争的维系。所以要在创新、竞争和规制之间取一个度。

要点三:理顺相关法律关系,保持法律规定协调一致

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反垄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商标法、广告法也进行了修订。现行法与这些法律存在交叉重叠,甚至不一致的内容,需要进行修改,以保持法律规定的协调一致。

张茅表示,为了与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衔接,草案增加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的,也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要点四:明确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损害市场竞争秩序,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损害到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侵权人还需要进行民事赔偿。当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同时出现时,孰先孰后?草案对此作出了规定。

张茅表示,经营者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优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草案还增加了对违法行为人的信用惩戒,规定经营者从事不正当竞争,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记入信用记录,依照规定予以公示。同时,建立社会举报机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其中,对违反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等行为,最高罚款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金善明介绍指出,现在采取了具体的罚款数额,比如200万、300万。修法过程中有人认为可以和反垄断法相协调,按照营业额的百分比,比如1%到10%的处罚力度。后一种责任条款的处罚力度较大,在修法过程中也值得关注。

来源:央广网2017-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