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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宪忠: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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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民法总则草案静等“上会”

“民法总则是一个核心的、基础性的法律。制定民法总则,需要从庞大的民商事法律中‘提取公因式’,提炼出基础性的规则,统帅和指导各个分则”

法治周末记者 汲东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草案)已经完成了最后的专家审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2月17日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对媒体记者说,民法总则草案将提请今年3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孙宪忠强调,民法总则的编纂是民法典编纂工作中的一部分,是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2016年6月27日,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曾表示,民法典编纂工作拟按“两步走”进行。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争取提请2017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上半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争取于2020年3月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提请2017年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立法进程

2016年12月19日,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三审稿公众征求意见阶段已于2017年1月26日结束。

孙宪忠介绍:“三审稿公布征求意见之后,返回的意见达几万条,全国人大法工委在公众所提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120多处修改。接着,专家又提出100多条修改意见。”

“这些修改意见,涉及大制度的调整不太多,大多调整了一些条文的具体表述。这次我看三审稿就比较细致,不能小看每一个标点符号,要保证法律语言的严谨,法律中的一句话就是一个制度规范。”孙宪忠说。

“根据以往的经验,该民法总则草案提交到人代会后,各方面的意见还是会有表达,整个制度的调整不一定很大,但是表述语言、标点的提法,可能都会有变化。”孙宪忠说。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提出要“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以权威政治文件的形式,开启了民法典编纂的新篇章。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协调民法典编纂任务,并指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法学会,5个单位提供研究协助。

2016年2月,民法总则草案的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并向地方人大代表、法学院校专家等征求意见。

同年6月27日,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一审稿分为11章共186条,包括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期间的计算、附则等部分,对监护制度、法人地位、民事权利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10月31日,民法总则草案再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相比一审稿,草案二审稿的条文增加至202条,在遗嘱监护、监护人的范围、临时监护措施、监护人资格的恢复等监护制度方面予以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予以明确,并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起算等热点问题作出了规定。

12月19日,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三审稿分为11章共210条,在二审稿的基础上增加了紧急救助免责条款,强化了民政部门的监护职责,对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的再恢复增加了限制条件等。

必要性

事实上,在1986年,我国已颁布了“民法通则”,共156个条文,是一部全面的民法基本法。

“‘民法通则’第一次全面规定民事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等基本民事制度,起到了民法总则的作用,在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方面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则和保障。”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撰文指出,“还第一次概括了民事权利体系,设定了民法分则的基本框架。第一次全面规定了侵权责任制度。”

有声音质疑,在已有民法通则的基础上,为什么我们还要去编纂民法典呢?孙宪忠介绍,这样的质疑声从民法典编纂工作开始之前就一直存有。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发挥了民法基本法的作用,是一部核心、基础的法律,但如今,这部法律已经不能满足需求,其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让人感到遗憾。”孙宪忠说。

“现行民法通则已经被‘掏空’了,156个条文中能被应用的也就只有十个左右,绝大多数条文都被其他法律替代了。”孙宪忠说,“这是我在法院、社会调查时发现的问题,这十个左右的条文,包括宣告失踪、死亡、生命健康权利等部分的内容。”

“民法通则其他部分的内容已被其他法律替代,比如,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等。”孙宪忠说。

孙宪忠指出,现行民法通则的156个条文只有十余条发挥作用,那怎么能承担统帅、核心和基础的作用呢?民法体系需要一个基础性的法律,明确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这些规则应该在民法总则中予以明确,民法通则已经无法发挥这个作用,所以民法典编撰必须先制定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制定时的定位为,中国民商事法律的基本法、上位法或统帅性的法律。现在我们的商法、知识产权法、物权法等单项民商事法律都已经有了,就可以把相关法条从民法通则中请出去。”孙宪忠说。

“另外,民法总则是一个核心的、基础性的法律。制定民法总则,需要从庞大的民商事法律中‘提取公因式’,提炼出基础性的规则,统帅和指导各个分则。在民法典中,民法总则起的是统帅性、纲领性作用。”孙宪忠说。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李适时表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提出编纂民法典意义重大,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也是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

进步意义

“现在大家看到的民法总则草案的三审稿共有210条,对提升民众的权利意义重大。”孙宪忠说。

“民法总则较民法通则有些比较重大的调整。”孙宪忠举例说,“在第五章民事权利部分,第一百零八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这个条文应该是写在宪法中的,写在民法中也是顺畅的,因为民法中也存在这样的问题。比如,不能限制人身自由,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民法承担了一些或者一部分宪法的职能,实际上,这是人类社会的进步。这个条文意义重大。”

“此外,还有第一百一十二条,‘自然人的私有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这个条文的意义同第一百零八条相似。民法总则中强调私有财产权利,在法律上是一个非常大的突破。此条文的意义对老百姓(45.050, 0.16, 0.36%)来讲也是非常重大的。”孙宪忠分析。

另外,“在民事权利部分中,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除了依法享有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这三种财产权利,还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虽然这只是一句简单的话,以后更多具体的股权问题仍要通过公司法来解决,但是,股权和投资性权利被明确写入民法总则,依旧意义重大。”孙宪忠说。

“未来人代会通过的民法总则条文也许会有一些变化。”孙宪忠说。

亦有人疑问,法院裁判时,可以根据具体的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民法总则规定如此细致的意义在哪里?孙宪忠就此解释:“民法不仅是一个裁判性的法律,还是行为规范的指引。”

“现在我国涉及到民事权利的法律法规共有200多个,其中有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还有更多的是行政法规。在民法总则中写上民事权利部分,就是要为这些法律建立一个‘上位法’,要让这些法律法规都接受民法总则的统辖,将来在贯彻、落实法律的时候认识到民法总则对民事权利的规定,发挥民法总则‘上位法’统辖的作用。”孙宪忠曾在提交的议案中如此解释这个问题。

来源:法治周末2017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