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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本报“生命健康领域哪些事最受关注”调查显示
百姓最痛恨三件事(独家报道)
受访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支振锋
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学教研室副主任 王 岳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 朱 毅
本报记者 李迪 高阳
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会上,他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在生命健康领域,哪些事是百姓最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生命时报》就此在报纸和新媒体上发起调查。结果显示,食品造假、假医假药、拐卖妇女儿童位列前三;看病难看病贵、环境污染紧随其后。采访中,一名妇女毫不掩饰地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做这些坏事的都不是人,都该被枪毙,我身边没有一个不恨这些坏人的。”此言虽有些过激,但也表达了不少人的心声。
危害巨大且久远
一件事被人痛恨,不仅由于其违背社会道德、违反法律,更在于其巨大而深远的危害。
食品安全令人揪心。从2016年初的35家餐企食品检出罂粟壳成分,到“3·15晚会”揭露网络外卖黑心作坊;再到11起家乐福门店出售过期食品案件……刚刚过去的2016年,大大小小的食品安全问题就没断过。2017年开年,《新京报》曝光天津独流镇调料造假一事,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食品安全给人们造成的“伤口”极难愈合,比如,2008年轰动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至今影响犹存。广东一位准妈妈告诉记者,她现在已经联系了国外的朋友代购奶粉,“我对国内的奶粉还是不放心,不能让我的孩子喝这么差的奶粉啊!”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表示,虽然政府一直在加大惩治和监察力度,但老百姓的切身感受并不明显,担心可以理解。在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也确实存在诸多监管死角,不得不令我们反思。正如强烈支持严惩造假者的北京人李先生所说:“13亿人口都要吃饭,如果食品造假,把关不严,13亿人都有吃到假食品的几率,都有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可能。所以食品造假者,天理不容!”
假医假药害人不浅。四川警方于日前侦破一起涉及新疆、辽宁、吉林、云南、上海、四川、重庆、湖北等15个省市自治区,涉案金额达1100余万元的特大制售假药案件,犯罪嫌疑人生产的假冒胶囊铬含量超出《中国药典》规定的113倍,对人体危害极大。2016年,历时9个多月告破的湖北特大网络销售假药案,更是波及全国30个省市的2000余人。假医方面,2016年4月,魏则西就医受骗不幸去世的事,一度掀起了全国讨伐百度搜索和打击莆田系医院的声潮。“老百姓生病的时候,就指望着能看个好医生,买到救命的药,可这些人却乘人之危,谋财害命。”每每提到假医假药,湖北的张先生就难掩愤怒。
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学教研室副主任王岳说,医疗和药品都属于“人命关天”的领域,试错成本非常高,容不得半点差错。从《生命时报》调查中“看病难、看病贵”排名第四可以看出,就医不便也给了假医假药趁虚而入的机会,必须严管。
拐卖儿童丧尽天良。从6岁被人贩子拐卖,40年来,赵军一直都在寻找他的亲生父母。记得刚被拐走时,他也曾偷跑,但被抓回后遭到毒打。后来的日子,赵军又被卖了两次,在央视《等着我》节目现场,他泣不成声:“养父母像对牲口一样对我,白天在地里干农活儿,晚上住在牛棚里,还经常挨打,身上总是青一块紫一块。”赵军的哥哥找了弟弟39年,虽然最终团聚,可惜父母已含泪离世,成为一家人的终生遗憾。
赵军的经历并非个例。据悉,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拐卖儿童市场,每年约有7万儿童被拐卖。作为一名3岁孩子的母亲,北京李女士说她恨透了人贩子。“被卖给其他人家还好,最可恨的是把健全孩子折磨残废去乞讨,得受多少苦啊!”此前,媒体调查发现,17.5万名网友支持“贩卖儿童一律判死刑”,占投票总人数的88.68%。在中央机关从事法律工作的唐盛利表示,网上喊“杀”声雷动,主要因为拐卖儿童挑战了人性和社会道德的底线,一个孩子被拐,带来的不仅是被害者的终生痛苦,更能一下子毁掉好几个家庭。
个人、社会、部门都有责任
无论假医假药、食品安全,还是拐卖妇女儿童,国家都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进行监管惩治,却仍屡禁不止。专家认为,这与很多原因有关。
普法宣传不到位。唐盛利说,很多犯罪分子都是法盲,直到被抓,才知道自己犯的罪能判死刑。比如,很多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只知道会坐牢,却不知道该罪起刑点是5年以上,如造成严重伤害可判死刑;卖假酒的人也往往不清楚,一旦消费者把眼睛喝瞎了,自己可能被判无期。
执法机制不顺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解释说,从法律理论角度讲,遏制违法行为有两个关键点:一是被发现的几率很大,能及时处置;二是处置罪刑相当,让人不敢再干。当前,最大的障碍在前者。比如,见到违法产品上市,老百姓根本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反映,有时向相关机构反映了也得不到回复。执法部门推诿、不作为现象十分常见,甚至有些监管部门和不法从业者间存在猫腻。
司法队伍严重不足。唐盛利认为,我国地广人多,问题高发,调查、追赃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司法办案人员不足,一些案件就很难及时有效查办。在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时,有时还被不明真相、法律观念淡薄的群众阻拦,加大了司法惩处难度。
监管环节不到位。以食品、药品造假为例,我们在事前监管上做得还不到位。支振锋认为,很多执法、监管部门之所以不作为,在于没有形成公众对政府官员的监督、约束机制。
百姓教育及认识不足。家长对孩子做好安全教育,可以降低他们被拐卖的几率;消费者只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不贪图小便宜,安全保障就会相对较高;公众对医疗有正确认识,少乱投医……所有这些安全及健康素养教育,都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但公众在这方面仍有缺失。
现阶段国情使然。支振锋表示,有些问题是我们现阶段必须面对的,以食品安全为例,多数问题出现在小作坊和个体户,他们不能规模化、规范化生产,质量难以保证,但出于就业考虑,又不能“一刀切”关掉。从长远看,未来小作坊一定会越来越少,食品安全问题就将得到更好的解决。
罚要有度,非皆重典
说到拐卖妇女儿童、食品造假、假医假药这三件事,常听到的说法是“抓一个毙一个,看谁以后还敢!”但在专家看来,不管从历史经验,还是各国实践,严刑重典并不是最有效的办法。
唐盛利告诉记者,我国不是一个刑罚过轻的国家。从全球范围来看,1/3的国家没有死刑,1/3有死刑但不执行,我国属于1/3保留死刑并执行的国家。在逐渐减少死刑的整体趋势下,我国目前《刑法》中对上述三种违法犯罪行为都保留了死刑。比如,2016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新公布的司法解释中明确,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使其脱离监护人视为“偷盗婴幼儿”;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出卖给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按《刑法》规定,该罪情节特别严重,可判死刑。这说明,法律严惩是存在的。
支振锋补充说,人们直觉处罚重了,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不法现象,但这也会带来一些风险。比如,人贩子都判死刑,可能会刺激他们更无顾忌地作出不人道行为。重典治乱是一种有效、可行的途径,但不能无限制地用,针对某些罪行,可在一定程度上加重刑罚,但要有度,罚当其罪、罪罚相当、定罪量刑才符合刑法精神。
专家们从各自领域给出了建设性建议。唐盛利表示,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打拐行动的宣传,可借鉴美国梅根法案的经验,将拐卖妇女儿童罪犯情况在一定地域内永久通报;加强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相当一部分儿童被拐卖案例中,存在儿童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照顾管护疏漏的情况,对此,应依法追究监护人责任;进一步完善收养政策,对没有生育能力、失独而又强烈希望生儿育女的夫妻,应给予试管婴儿等辅助生育政策扶持,实在不能生育的则应实现顺畅的合法收养。
王岳建议,政府应促进电子政务信息的透明化,公开相关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并方便老百姓查询验证,让假医假药无处藏身;开设公益性咨询机构、热线电话,帮百姓解答常见问题;医师、医药行业相关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既要就涉及行业本身的社会热点事件第一时间回答社会关切、表明立场,不要默不作声,还应主动清理门户,对违法犯罪的医师、机构除名。
朱毅认为,政府应在政策制定上更具前瞻性,面对“互联网+”要提高决策的及时性,查缺补漏;加强对种植户、养殖户的食品安全教育,规范源头作业;企业则要明确优质产品才是长远取胜之道,脚踏实地;消费者应在消费行为和习惯上有所调整,少买假货,支持正品,进而促进企业市场导向的转变。▲
来源:《生命时报》2017年02月17日第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