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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澄清“网络水军”铲除“刷单工厂”
很多人对网络水军这个词并不陌生。从论坛时代到微博时代,再到微信时代,这群因网络产生而衍生出的“弄潮儿”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而通过网购平台,帮其店铺制造热销假象与良好口碑的“刷客”也是其中一员。
近日,一则京东店铺刷单金额过亿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据举报人王刚称,其朋友阿龙(化名)作为一名电商“刷客”曾在刷单组织里工作,后遭到该组织剔除。王刚随后还向媒体提供了超过30个G的举报材料。
尽管京东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他们已对该数据进行了复查,并对违规商家做出严厉处罚,但背后折射出额产业链条的利益纠葛,也随之浮出水面。
“疯狂”的畸形产业链
电商的火热发展,让刷单从过去的少数、极个别行为,转变为人人可伸手的地下产业。据媒体调查发现,依附网购平台,近几年形成了不少规模庞大的刷单组织,人数少则几十数百人,多则数万人,他们隐身于各大语音平台。
在网上选购商品,既看不着,又摸不着,除了寄望于商家的诚信之外,可参考的多来源于店铺的销量、人气和评价。而往往一些商品质量与其高销量和好评率不成正比,恰恰揭露了其成交量和信誉都是“刷”出来的。
有了卖家的需求,自然就给“刷单工厂”提供了丰厚的生存土壤,也助长了“刷单”产业链的形成。
据举报人表示,专职刷手每刷一单能挣2.2元至2.5元不等,一天一般刷四五十单,多的话100多单,能挣到100到200多元。“来来往往有200多个刷手在刷单对接人的手下做事,每天刷手超过30人”。他表示自己曾统计过,从2014年5月份到2016年6月份的25个月里,刷单金额至少超过1个亿,笔数超过70万笔。
面对这样一笔惊人的数字,我们不禁担忧:电商究竟还有几分可信,消费者权益由谁来保障?
法律监管不能失守
据统计,整个中国,针对电商、O2O等新兴的互联网业务的虚构交易产品或服务价值高达6000亿元。然而,大多数的“疯狂”刷单最终都以买家被骗或给卖家带来高额的惩罚而结束。
早在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在《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刷单”等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部门可以对商家进行查处。随后,各电商平台也相继开展了针对“刷单”的打击行动。
在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看来,“刷单工厂”的业务和智慧也在“对峙”中精进。“虚假购物时常伴有真实交流、货比三家、加购物车等‘烟幕弹’,把‘刷单’做得越来越像真的购物,平台的自律很多时候不足以辨别“刷单”并控制其野蛮疯长,可见,在网络交易中,监管绝不能失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则认为,避免“刷单”乱象愈演愈烈,首先应该填补网络交易的法律空白,才能避免今天查处明天换个山头继续“刷”的行为。其次,加大对平台和商家的监督和处罚力度,提高失信经营的违法成本。最后,网络平台须自觉承担责任,借由技术升级屏蔽信誉造假,对可疑店铺及时查封,同时设计更为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让好店铺不至于陷入“刷单找死,不刷等死”的恶性循环,最终随波逐流。
刷单无异自毁
有业内人士曾感叹:“刷单看似是对交易额的注水,实则是对电商和自有品牌的自毁。”无奈的是在这条产业链条背后,消费者收获的是屡禁不止的假货和糟糕的购物体验。
对此,刘仁文表示,无论从净化电商业环境,还是从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正义,抑或是捍卫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亟须尽快铲除“刷单工厂”这一畸形产业链。“‘刷单工厂’这一怪胎的存在,根源就在于现有评价体系的失范,对于电商卖家始终缺乏一套完整的评价体系。”刘仁文建议。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认为,重塑电商评价体系关键在于:首先,要完善对电商卖家的信用评价,对于存在刷单现象的卖家果断清退封号;其次,必须让评价更多元,既包括评价对象,也包括参与人群。比如引入第三方权威评价,尤其是扩大评价指标,除了商品质量和店家服务,还包括包装、快递速度等,只有更全面、多元的评价,才能彻底铲除“刷单”就能牟利的土壤。
归根结底,不论是卖家还是电商平台,“短视”必然不能支撑长久的发展,诚信经营,少用“套路”,才能在网络世界里可持续发展。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2017年01月20日第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