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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玉章:应对“随机抽取”作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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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法律专家:应对“随机抽取”作出界定

北青网讯(记者邢颖)今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召开专题讨论会,多名法律专家和社会组织对民政部办公厅日前发布的《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抽查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认为,《抽查办法》出台的大背景是国务院正在推广的“双随机一公开”办法,目的在于规范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因此,“我主张使用《社会组织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暂行办法》这个名称,全面把国务院的要求给体现出来。”其次,他建议《抽查办法》应明确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全面体现双随机的机制。另外,在抽查对象的选择方面,他主张应一般与特殊相结合,既对一切社会组织抽查,也要对问题较多的、群众不满意的、和某些特定领域的社会组织重点抽查。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明德主张,《抽查办法》应对“随机”这个概念作出适当界定。“随机不能解释为任意,随机是为了减少被规制对象的负担,减少行政机关没有必要的负担,需要避免钓鱼执法”。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吴玉章也主张对“随机抽查”进行严格界定。他还表示,《抽查办法》指出的抽查比例不低于已登记社会组织的3%,这个数字不小,实际操作不易,可能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发展。“按照现在民政部的规定,我们国家已经登记的社会组织有60多万家,3%就是1.8万多家,一年也就365天,除了节假日,有多少工作时间能够去抽查这1.8万家?这可能还包括定期的和不定期的检查。而且特别要考虑,在咱们国家,有些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实际上只有两三名工作人员,让这两三个人每年检查县里的几十家社会组织,不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

来源:北京青年报-北青网2017-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