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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德结合推动全面依法治国

——专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洪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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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洪雷。

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中国社会科学网:本次会议围绕德治和法治的关系,进行了全面论述和阐释,请您简单介绍下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李洪雷:法律和道德都是重要的社会规范,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述法律和道德的辩证关系,明确指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两者是密切联系、内在统一的。法治和德治作为两种不同治国方式,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首先,它们在内容上互相渗透,互相补充。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承载着社会的价值理想和道德追求。一些道德规范可以凝结为法律约束,一些法律规范可以转化为道德要求。在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就明确提出了“五爱”的社会公德规范。其次,它们在功能上互相促进,互相依靠。“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法律的实施要靠道德的依托,只有那些合乎道德、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律才能为更多人所自觉遵行,他律必须转化为自律才能更好地起作用。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必须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要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要求,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使法律法规更多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关怀,使道德有可靠的制度支撑和刚性约束。要更好地用法律的权威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以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以法治的力量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

在新形势下只有把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方式,同时注重用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把法治与德治有机地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大力培养既有法治信仰又有高尚道德情操、既接受他律又能够自律的新人,才能确保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用道德滋养法治精神

中国社会科学网:请您简单介绍下如何发挥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的的重要作用?

李洪雷: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必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法律依赖道德而被认同和遵行。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须转化为人们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人们所遵行。“不知耻者,无所不为。”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的社会基础。只有坚持以道德为滋养,法治才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和广阔的发展空间。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法治体系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不仅法律的制定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要求,完善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相协调的法律体系,而且法律的实施更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确保法律的实施不违背立法宗旨、不偏离正确方向。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检验法律实施效果的重要标尺,使执法、司法行为既遵从法律标准又符合道德标准,既于法有据又合乎情理,获得坚实的民意基础、道义基础。

良好的公民道德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前提。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强化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不断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当前,我国处在从人治向法治转型的过程中,在很多领域都存在法律的空白,必须依赖道德发挥补充作用。即使将来法治健全完善了,也仍然不可能做到事事有法。法律不是万能的,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如不确定性、滞后性等。所有的外在监督都是有局限的,因为人设的法律制度不可能严密到毫无缺漏的程度。历史与现实均证明,仅仅依赖外部的监督并不能成功建设法治、防治腐败,必须高度重视良知和道德的作用。如果只精通法律而无道德,就会玩弄法律、歪曲法律,损害社会公平正义。法律必须转化为人们内心自觉才能真正得到遵行。因此,必须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对于公民个人而言,要增强规则意识和责任观念。对于公权主体而言,则要坚守职业良知,实现情理法的互融互通。

法治和德治要深层对接

中国社会科学网:开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关键点在于,使德治和法治能够完美的深层次对接,对此您有哪些好的建议和方法?

李洪雷: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而要树立信仰,就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德治的实现需要法治的规范、制约,需要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法治本身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法治是建立、维护、实行社会主义道德的法律保障,社会主义德治是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来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提高整个民族的道德水平。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二者缺一不可。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要在全体人民中提倡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的精神,提倡尊重人、关心人,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扶贫帮困,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在经济活动中,国家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利益,鼓励人们通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获取正当经济利益;同时引导人们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

坚持依法治国,要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要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基本道德观念的要求融于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具体政策中,融于社会的各项管理中,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2016-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