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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振锋:“交通拥堵费”应法律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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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如果郑州要收交通拥堵费 这样定价你接受吗

北京拟征收交通拥堵费的新闻,一直在网上传了小半年了,收费标准也出炉了,20-50元/日。

交通拥堵费是什么?

交通拥堵费是指在交通拥挤时段,对部分区域道路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其本质上是一种交通需求管理的经济手段,目的是利用价格机制来限制城市道路高峰期的车流密度,达到缓解城市交通拥挤的目的,提高整个城市交通的运营效率。

收取“道路拥堵费”的做法最初来自于上世纪70年代的新加坡,它在近600公顷的“控制区域”征收“交通拥挤费”;英国伦敦从2003年2月也开始采取类似的措施。

在外国,有的采取的是电子公路收费制度,主要针对进入中心城区的车辆,不同地点和时间段收费不一样;有的是根据通行时间及载客量多少来决定是否收费。

如今中国的深圳、上海、北京也欲效仿。

那么问题来了,中国的交通拥堵费,到底该不该收?

1、“交通拥堵费”指标不治本,应着眼基础建设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城镇建设设计所所长张根说:“一方面,拥堵费不会对数量庞大的公车产生任何影响;另一方面,对于高收入群体来说,拥堵费也只是“九牛一毛”,调控作用极为有限。”

重庆交通大学教授黄承锋表示,“目前我国还没到非收交通拥堵费不可的地步”。

2、“交通拥堵费”应法律先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收取拥堵费在法律上确实不容易找到依据。很多政策在出台前需要在法律上加以界定,之后再反复征求公众的意见,而目前收取拥堵费的问题显然不符合条件。”

3、国外征收交通拥堵费的经验不适用于中国

《21世纪经济报道》则采访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研究员董焰,指出伦敦征收拥堵费的经验并不适用于北京:

从两种国家的经验来看,交通拥堵费的效益好坏和费用的去向和交通系统建设有很大关系,而中国在收取费用方面只是提及“每天应收取20-50”元,收费标准也只是停留在研究和谈论的阶段,收取拥堵费是否符合我国国情还有待商榷,交通管制也应该先学会“爬”再学会“行走”。

4、交通拥堵费等于“没用”

《中国日报网》对于“交通拥堵费到底有没有用”的问题给出答案:“没用”。它指出,向北京这样的城市,造成其交通拥堵的主要因素之一是公车和企业车辆过于庞大,但是这些车并不惧怕交通拥堵费,“交通拥堵费”被架空。

燃鹅!又要多交钱了!作为上路老司机的我们内心是沉重的!除此之外,就没有更好的解决道路拥堵的方法了么?

对此,能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解决呢?

来源:大河报 2016-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