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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国强:“体验式执法”必须“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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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专家:“体验式执法”必须“于法有据”

闯红灯、逆行、抢道、超载,如今穿梭在大街小巷中的电动车这些花样“任性”的行为有没有让你恨得“牙根痒痒”?你又是否有过与“神出鬼没”的电动车“擦肩而过”又“劫后余生”的庆幸?

具体措施是这样的:当电动车交通违法被执勤民警查堵后,不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先讲解观看专题警示片的意图,由当事人主动自愿现场观看20分钟警示教育片。观看结束后,领取《致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公开信》。

这部警示教育片是昆明交警从全国交通事故视频中节选了20多起电动车典型常见违法案例剪辑成的。

交警蜀黍是这么说的:“你违法,我就把你请进专门设置的警示教育棚里,让你好好看看警示片,深深触及你的灵魂,以提高骑车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对于这种执法方式,有违规骑行人表示:“这个比直接罚款好多了,也让我们更直观地认识到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危险性。”

还有人看完专题教育片后在留言本上写下了观后感:“以往骑电动车违法后,交警要罚款时,自己容易情绪激动,总误认为罚款会进民警腰包,所以不配合执法。现在以交通安全教育为主,自己更容易接受。而且经过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后,可以学习更多的电动车交通知识,自己的守法意识也有所提高,下次再也不违反交通法规了。”

其实,小编搜集发现,要求违规者观看警示教育片只是众多“体验式执法”中的一种,近年来许多地方都推出了“体验式执法”:

2016年11月,深圳交警采取“体验式执法”——让违规司机自愿选择看自己的远光灯一分钟

2015年8月,深圳交警“体验式执法”——罚闯红灯者戴绿帽穿绿马甲执勤

2014年10月,芦淞城管尝试“体验式罚单”——罚占道车主蒙眼走盲道

2014年8月,长沙交警启动“体验式教育”——行人闯红灯“罚站”20分钟

2012年3月,长沙城管推出“体验式罚单”——违章罚当一天“城管”

这些花样繁多的“体验式执法”方式都曾在网上引起激烈讨论,有网友支持点赞,认为可促进换位思考,具有教育意义,应当推广;也有网友对这种执法方式效果的持续性表示怀疑。而对于“体验式执法”方式究竟应该如何看待?小编对专家进行了采访,他的观点或许能为我们回归法治,理性思考提供依据。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翟国强表示,所谓“体验式执法”,可能有很多表现形式,无论采取什么形式,公权力机关的执法活动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应在这个权限范围内,进行执法创新。行政处罚法确立了处罚法定原则,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所谓体验式执法,都缺乏法律上的正当性。他认为,若体验式执法以“体验式”处罚代替法定行政处罚,这就是违法的。而且,这种创新也不能加重对当事人的处罚。因为违法者也有其合法权利,这种处罚方式不能侵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

来源:法制网2016-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