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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广副研究员谈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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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国首部航运中心建设地方性法规本月正式实施 上海靶向发力建设国际航运中心

邮轮

上海积极建设国际航运中心

上海港

8月1日,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作为国内第一部关于航运中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共六章46条,从总体目标、建设推进机制、航运发展扶持政策、海运领域创新措施、邮轮产业发展、国际航空枢纽建设、航运科技创新、航运营商环境等八大方面,具体阐述了推进上海市国际航运中心的目标和措施。

A

健全法制保障

早在2009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就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航运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健全、航运市场环境优良、现代物流服务高效,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

“十二五”期间,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除进一步巩固海港国际枢纽地位、基本确立亚太门户复合航空枢纽地位外,航运中心建设的制度创新一直有序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成立也使一些航运政策开始先行先试,诸如国际海上运输、船舶管理、货物装卸等领域的外资准入进一步放宽。此外,航运服务的不断完善让航运企业加快集聚,据统计,目前已有约250家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业的外商驻沪代表机构,以及约1500家国际海上运输及辅助经营单位在沪从事经营活动。

步入“十三五”,上海快马扬鞭打造国际航运中心,离不开健全的配套制度。在上海的“四个中心”建设中,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分别于2009年、2012年出台了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在此方面始终慢一拍。

“近年来,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国家新战略的实施,为推动航运市场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空间。在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关键时期,通过地方立法提供法制保障,显得尤为重要且迫切。”提及《条例》出台的背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如是说。

据丁伟介绍,《条例》首先是一部促进性立法,着重强调政府的引导、扶持作用,鼓励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其次,《条例》也是一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框架性立法,在基本覆盖了航运中心建设的各个要素的同时又立足上海实际;再次,《条例》主要针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短板,立足地方政府可以积极作为的领域,聚焦集疏运基础设施建设、航运企业和机构集聚、航运营商环境营造等事项。此外,《条例》立足当下兼顾长远,对中远期尚不明确的工作仅做原则性规定,为将来制定政策提供法律依据。

为落实推进机制,《条例》明确了上海市政府在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提出设立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突出上海市政府各部门与区县人民政府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而为加大对航运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条例》明确“设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发展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海、空枢纽港建设和促进航运功能创新与完善。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文广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是一项国家战略。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大量事权在中央,此次《条例》着重将之前零散的地方政策、法规、规章梳理归类,对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提炼总结,并与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协调接轨,为今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指明了方向。”

B

补短板促发展

本次《条例》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予以明确:按照国家部署,推进上海国际海运枢纽和航空枢纽建设,建成水运、空运等各类航运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健全、航运市场环境优良、现代物流服务高效,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与国家战略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际航运中心。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丰富了“国际航运中心”的内涵,将发展邮轮服务和建设航空枢纽港纳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目标。

近年来,上海邮轮产业亮点频现。数据显示,2015年上海港共靠泊邮轮341艘次,同比增长26.8%;邮轮旅客吞吐量164.26万人次,同比增长35.2%。今年上半年,出入境流量再创历史记录,出入境邮轮客流量同比翻番,包括皇家加勒比邮轮、歌诗达邮轮、公主邮轮、天海邮轮以及地中海邮轮等五家公司共投入9艘邮轮以上海为母港运营海上出境游航线。

“尽管上海邮轮产业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境外邮轮物资直供邮轮尚未形成常态化操作模式;邮轮港有出境免税店没有入境免税店,且规模、品类等都远不能满足需求;吸引了歌诗达、地中海邮轮船舶管理公司落户却无法满足他们的独资要求;落实了144小时过境免签,不过与日韩等国给予邮轮的便利化政策相比仍有空间。”上海市宝山区滨海开发建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王友农坦言。

为给予邮轮业发展制度保障,《条例》提出了五个方面具体措施,包括制定上海邮轮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相应的推进措施和配套政策;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加快在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复制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试点经验和相关政策措施;制定与国际接轨的邮轮旅游服务标准化体系,对票务销售、合同签订、码头服务、旅行社服务、应急处置等环节做出规范;在邮轮口岸推进实施特定时限内的过境和出入境免签政策,设立进境和出境双向便利的免税购物商店,推进邮轮船舶供应服务便利化,加快邮轮相关服务贸易发展;鼓励境内外邮轮公司在本市注册设立经营性机构,开展经批准的国际航线邮轮业务。

以海运与空运“双轮驱动”推动多种运输方式一体化发展,也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部分。此次《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加入了有关上海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的内容,对航线网络、货运物流、通用航空、空港服务等都作了比较全面的规范。其中,对航线网络这一核心要素,《条例》作了两项规定:一是支持主运营基地在上海的航空公司构建以上海为核心、立足全国、辐射全球的枢纽航线网络;二是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优化调整本市空域结构,提升枢纽空域容量,合理分配航权和新增航班时刻资源,提升航线网络的通达性、衔接性和枢纽航班密度。

C

参与制定“游戏规则”

“上海港已连续多年位居全球集装箱吞吐量榜首,然而在日前发布的《新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报告》中,上海在国际航运中心中仅排名第六。这说明港口吞吐量是衡量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指标,但不是唯一指标。未来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不仅要发展硬实力,也要提升软实力,致力于发展航运高端服务业,改善营商环境。”张文广强调。

记者发现,本次《条例》中有关航运服务业和航运营商环境的条款,可谓浓墨重彩。

《条例》将航运服务业相关条款单独设置成一章共16条,占全部条款比例达到35%左右,内容包括国际海运发展、内河运输与船舶标准化、邮轮产业发展、现代港口服务、引航服务、船舶登记和检验服务、航空枢纽发展、航空物流转运、通用航空发展、空港服务、航运交易创新、航运指数开发、航运中介服务、航运金融服务、航运保险服务、航运企业和机构集聚等多层面。

为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营商环境改善,《条例》也明确了清单管理制度、优化口岸服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航运人才集聚、航运法律服务、公共信用管理、安全监管和航运文化建设等,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努力改善航运营商环境,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航运服务能力。

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设立,为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了重大契机。谈及此次《条例》的创新之处,上海海事大学原党委书记、校长於世成介绍说,“《条例》将上海自贸区试点方案中涉及航运发展的内容,转化为了地方性法规条文。”

记者了解到,为推动以上海自贸试验区为平台的航运制度创新,《条例》明确:推进建设各类中转设施,统筹推进中转业务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展沿海捎带业务、探索建立上海自贸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话语权是海运强国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主任,世界海事大学副校长马硕将航运国际话语权分为无语、说不、引领三个阶段。他认为,一个国家航运的“大”与“强”决定了它在哪一阶段:既小又弱者,难有话语权;大而非强者,可以说不;话语权最多的,是那些真正的航运强国。

长期以来,欧美发达国家一直主导着航运界“游戏规则”的制定权,在国际航运标准和规则制定时很难听到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声音。在张文广看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的国际影响力不断上升。在国际航运规则制定方面,中国正处于从‘说不’到‘引领’的过渡阶段。为了更好地保护中国的国家利益,为了给中国企业创造一个更有利的发展环境,中国应积极参与国际航运规则的制定,广识小伙伴,结交朋友圈,积极发出中国声音,并力争在规则中体现中国诉求。”

“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需要法治保障。《条例》给未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指明了方向。要想成为世界级航运中心,上海需要充分利用自贸区政策,创造更有利的营商环境,吸引人才和各种航运要素进一步向上海集聚。”张文广告诉记者,“《条例》是基于对现有政策、法律法规、经验和共识的总结,至于具体效果,应在实施一段时间后再进行评估。”

来源:中国水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