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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纪宏研究员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临时召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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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人民大会堂的“例会”,曾因哪些事破例召开?

9月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刚刚在人民大会堂闭幕,半个月不到,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又在人民大会堂召开。

政知局(微信ID:bqzhengzhiju)注意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此次会议闭幕会上说,本次常委会会议是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临时召开的会议,内容重要、意义重大。

特殊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

“临时”一词应是相对于“常态”而言。那么按常理,人大常委会会议应该怎么开?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香港澳门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曾解释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时间相对固定,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一般在双月下旬。每次常委会的会期,根据会议议程多少确定,一般为5天左右。

“这些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如期举行一次会议,三中全会以来一直这样。由于每两个月就可以举行一次会议,能够及时就改革的事项作出法律的规定,完全能够适应改革对立法的要求,能够很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去年3月9日,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如是说。

不过,政知局(微信ID:bqzhengzhiju)了解到,早年前开会并非如此。

全国人大官网显示,在上世纪50年代,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是根据需要召开的,有重要事情讨论,就举行会议,不固定时间,少的时候每个月召开一、二次会议,多的时候召开10多次会议,也有时整月都不开会。

从上世纪70年代末起,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时间逐步走向规范化。

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焦洪昌看来,之所以人大常委会会议固定日期,是因为开会涉及到一些重大事项,委员们要提前有准备的时间。在他看来,法律规定的“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是下限,即每两个月必须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也可召开临时会议,即“多开可以,但是少开不行”。

什么是“特殊需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的说法,这次临时召开的会议是“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召开的,“内容重要、意义重大”。

根据新华社报道,这次会议目标明确:“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查处辽宁拉票贿选案的决策部署,依法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做好的相关工作”。

关于张德江委员长提到的“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政知局(微信ID:bqzhengzhiju)搜了搜,法律是这么规定的:

《全国人大组织法》(1982年制定)第二十九条: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长召集,一般两个月举行一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1987年制定)第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告诉政知局(微信ID:bqzhengzhiju),相关法律针对“特殊需要”并未列举。在他看来,当出现重大国是问题、政治问题,或者出现动乱、对外战争等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需要行使权力时,就可以临时开会。

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焦洪昌看来,“特殊需要”主要是因为当面对一些突发事件时,如按照相关规定,即两个月召开一次常委会的话根本等不及。

打破常规有否先例?

接下来的问题便是,本届人大此前是否有过这种“特殊需要”?

2013年3月19日上午,举行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此后,从4月23日至25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开始,这项会议的举行都遵循了“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双月下旬开会”的“常规动作”。

那此前的几届,有过打破常规的时候吗?

2004年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闭会,但接下来第八次会议并非在4月下旬,而是安排在当年的4月2日至4月6日。但更为特别的是,就在同月,即4月25日至4月26日,又召开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一个月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并不多见。

政知局(微信ID:bqzhengzhiju)注意到,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其中提到“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否需要进行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确定。”

当年的4月15日,时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提交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

在4天后(4月19日)举行的委员长会议便决定,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4月25日至26日召开。

第九次会议审议了上述报告,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

在闭幕会上,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表示,对于香港的政制发展问题,中央一直是高度重视和关注的。

来源:《北京青年报》微信公号“政知局”2016-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