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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讯(记者袁育堃)今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正式实施。该法律明确了慈善活动的范围与定义,规范了慈善组织的资格与行为,回应了社会普遍关注的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的重大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薛宁兰教授表示,这将充分发挥现代慈善事业在增加社会福利、促进社会发展方面的巨大能量。
谈到中国慈善业的形成,薛宁兰教授表示,自古而今慈善思想源远流长,中国传统慈善事业的发展具有浓厚的民族文化色彩,儒家宣扬“仁爱”思想、墨家主张“兼爱”学说、道家劝诫世人“积德”、佛教教化众生“慈悲”等共同积淀起深厚的慈善意蕴,历朝历代都不乏追求道德修为、亲身践行慈善理念、尽心尽力救助贫弱的善心仁士。
现如今,慈善事业逐渐步入现代化轨道,社会责任意识成为主要的慈善动因,慈善实践走向组织化、国际化,慈善事业发展愈来愈倚重制度支持体系。慈善实践不断与时俱进,现代慈善事业开始走上法治化的轨道。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已呈规模化态势、慈善事业立法准备已渐臻成熟。
薛宁兰回顾,2013年10月,慈善立法被列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项目,立法进度骤然加快。“制定一部体现并促进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慈善领域主干法和综合法,以相关单行法规为辅助,即可形成高效的慈善事业相对集中立法模式,从而推动中国慈善事业更快更好发展。”薛宁兰说。
作为国内最早设立的社会法专门研究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率先集中开展慈善法研究,并承担中国慈善事业立法研究课题。2014年底,薛宁兰在主编的《中国慈善法研究与立法建议稿》中建议,本次立法活动的目标和定位应为慈善主干法、慈善综合法、慈善促进法和慈善现代法。
薛宁兰认为,从立法意旨来说,将立法文件冠之以“慈善法”的名称,更加彰显其主干法和综合法的地位,也有助于发扬中国传承已久的慈善文化。在法律条文中直接对“慈善”的范围进行界定即可达到逻辑自洽,可避免对慈善活动、慈善事业等概念作重复性说明。
同时,综合性的慈善事业立法将使慈善组织的准入和运作,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等慈善事业各方面都获得稳定的长效机制,从而使慈善事业能够依照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则规范、高效进行。
薛宁兰表示,《慈善法》的出台,紧密结合了具体时代背景,尊重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规律,善用制度创新和科技优势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通过准确把握现代慈善事业的内在特点和制度诉求,更能够充分发挥现代慈善事业在增加社会福利、促进社会发展方面的巨大能量,将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融入国家建设和社会共进的时代潮流。
来源:央视网2016-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