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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人物
孙宪忠,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参与起草了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从1995年国家物权法立法工作开始到物权法颁布,一直受邀担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民法典以及物权法的立法专家。本次民法典编撰,其所在的中国社科院课题组承担了部分编撰工作。
四次编撰均中途搁置
新京报: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7周年,可民法典总则的第一稿直到现在才正式亮相。民法典编撰为何如此“滞后”?
孙宪忠:这次民法典编撰,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五次。第一次是在1956年12月完成了民法草案,可随着1957年的“反右”运动而中止。1962年,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议程,1964年7月草拟出民法草案“试拟稿”,可不久就“胎死腹中”。
改革开放后,民法典编撰第三次重启,1982年5月之前形成了新中国的第三部“民法草案”。可当时正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之初,对于涉及国计民生的很多重大问题,比如公有制企业的改制、所有权问题等,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所以民法典的出台遭到了巨大的障碍。
新京报:当时是暂时放弃了民法典的编撰吗?
孙宪忠:1986年立法机关颁布《民法通则》时就已经明确,先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待条件具备时再制定民法典。2002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工委发布了一个“民法典草案”,这是第四次启动民法典编撰。这次立法工作不太成功,达不到法典编撰的基本要求,只是将当时已经生效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继承法》、《婚姻法》、《收养法》,以及当时已经公布但是尚未制定的“物权法草案”、“侵权法草案”等照搬到民法典草案之中,没有将它们进行一些哪怕是简单的归并式的整合。
新京报:那么本次民法典编撰,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五次。目前我国编撰民法典的时机成熟吗?能避免过去的波折吗?
孙宪忠: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编撰中国民法典,在中共中央的文件中明确提出“编撰民法典”,这还是第一次。可以说,编制民法典现在的条件是最好的,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发展,中国已经形成一个蓬勃、生动的民法社会。这样大的社会空间产生后就需要一个基本的规则和基本的法律,这个法律就是民法典。
而且,民法典编撰的法律基础也基本具备,我国民法已经形成了以《民法通则》为民事基本法,由《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民商事单行法构成的立法体系,也就是说,民法立法应该具备的内容大体都已经制定了法律法规。
编撰民法典正当其时
新京报:可是也有观点认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了,民事单行法基本都有了,为什么还要制定民法典?
孙宪忠:现行的民事单行法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系统,有些是改革开放初制定的,有些是近年制定的,改革开放初制定的法律跟近年制定的法律,涉及同一个事情的时候规则往往不一样,甚至可能还是矛盾的。
举例来说,民法建立的法律规则主要是关于交易的规则,但是恰恰在交易规则中,民法中的核心法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物权法》等,法律与法律之间内在体系有些混乱。
参加最高法或者地方法院召开的案件研讨会上,我发现,一些在法理上分析起来并不复杂的案件,常常会在学者中间产生多种分析和裁判意见,而这些意见多有法律依据。所以,依据现有法律,法院判案有时也会遇到困难。
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民事单行法进行一个系统化的编撰,整合现有的民商法、知识产权法等民事单行法,看哪些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则,是符合人民权利的,哪些是不符合的,哪些有漏洞,哪些是多余的。
新京报: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它一直没有出台带来哪些问题?
孙宪忠:民法典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权利保护的实践意义甚至超过宪法,所以也是国计民生的根本大法。我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权利,生命、健康、隐私、肖像等人格权,因为夫妻关系享有的权利、因为父母子女关系享有的权利等身份权,还有我们的财产权,都是民法规范和保护的对象。
民法学界讲民法的重要价值,拿破仑曾说“我一生打了40次胜仗可是滑铁卢一战让我功名扫地,但我编制的民法典将光照全球”。为什么他会这么说呢?法国民法典编制以前,法国整个社会还是比较封建、保守的社会,但是通过民法典的编撰,把新的、受到启蒙思想影响的思想写成了法规,引导人民、改造人民,才使法国变成一个现代国家。
所以说,民法典是规范现实生活中人与人行为的重要法律。我国现在编撰民法典,正处于千载难逢的好时期,民法典制定出台,对于保护人民的权利、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会发挥巨大作用。
科学立法为指导思想
新京报:这次也就是第五次民法典编撰,为什么从起草民法总则、修改《民法通则》入手?
孙宪忠: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发挥了民法基本法的作用。可是由于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很快,《民法通则》已经不能满足需求。2013年我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后,连续提了五个关于民法典立法的议案,我的建议就是修改《民法通则》并上升为民法总则,这是民法典编撰的第一步;第二步就是刚才所讲的,对现行的民事单行法进行一个系统化的编撰。
现行《民法通则》已经被“掏空”了,一百五十六个条文中能有用的也就十个左右,绝大多数条文都被其他法律替代了。而民法体系需要一个基础性的法律,明确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这些规则应该在民法总则中予以明确,《民法通则》已经无法发挥这个作用,所以这次民法典编撰必须先制定民法总则。
我所在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设想的民法典方案有两千多个条文,这么多的条文怎样成为一个整体?这就需要从庞大的民法体系中“提取公因式”,提炼出一般性规则,形成民法总则,统率和指导各个分则。在民法典中,民法总则起的是统帅性、纲领性作用。
新京报:那么走完这两步预计要花多长时间?
孙宪忠:按照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明年完成民法总则部分,整体民法典则计划到2020年完成。我也希望,用5至8年完成民法典的编撰。也有声音说,“不要争议尽快通过”,可我还是觉得,应该搞得精细一些,保证立法质量。
新京报:此前一直有一种观点,认为民法应该是人民能够看得懂的法律,法律条文、语言文字应该通俗易懂,对此您怎么看?
孙宪忠:我认为,人民看得懂,这个要求是立法永远也无法做到的。比如说婚姻法,应该是民众最熟悉的法律,可是现在我国的“普法”已经过了六个五年计划,但是现在一些人还是看不懂婚姻法。相比之下,民法总则立法技术性更强,如何让人民、让所有人看得懂?立法不是编写通俗教材,立法从一开始就必须讲究规范化、科学性,考虑要点应该是司法中的准确、精确、同一、统一这些基本的目标。民法典编撰还是要把坚持科学性立法当作基本的指导思想,否则立法工作是很难进行的。
来源:《新京报》2016-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