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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李顺德:多维度加强新业态新领域知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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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顺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近年来,互联网、电子商务这些新业态新领域飞速地发展,随之而来的是涉及这些领域的纠纷日益增多,对这些领域加强法律保护,特别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日益增强。

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来看,近年来,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高速增长,其中约半数涉及版权,而在版权纠纷案件中,涉及网络的又大约占一半。近两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大规模发展,涉及网络的商标纠纷案件增长更快。

我国不断加强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比如201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从一定意义上讲,新业态新领域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一种体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实施创新驱动、升级产业结构都必然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管理。应该从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更高层面加强认识和理解,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多维度加强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来源:《法制日报》2016-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