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公报:莫纪宏倡树立新法治观遏“港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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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网4月11日北京讯(记者谭笑)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莫纪宏表示,在分析当前“港独”问题时,首先需要树立新法治观,即改变以往以普通法定义香港法律的观念,树立以中国宪法为原则和依据的法治观。
莫纪宏指出,当前有些人沉醉在香港回归前的原有法律体系中,撇开宪法,给了“港独”分子所谓的法律依据。他以宪法角度表明,现行基本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作为中国根本法,只有宪法是解释香港地区法律规则的原则和依据。
莫纪宏分析多条基本法内容,并特别分析了基本法第23条,表示从法理依据上,中央拥有对法律的解释权,因此在解决各项问题、尤其是涉及国家安全、领土完整等问题时,要秉着“有问题找宪法”的原则,而非参照回归前的法律或英美法。“一些极端分子想以身试法,绝对头撞南墙。这不仅是对基本法的挑战,而是对我们制度的挑战,在新法治观指导下,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解决问题。”莫纪宏说。
在发言中,莫纪宏还指出,需要认真研究“港独”行为。不少政党的成立表明了一定政治倾向,可能来自于冲动,也可能有国际背景。要确定其是否与“疆独”、“藏独”等分裂势力相关联,是否有势力在背后操纵以试图牵制中央政府等。
莫纪宏总结到,目前出现的“小问题”不应干扰实施“一国两制”的决心,但不能掉以轻心,要从大局出发,以维护香港繁荣稳定为根本。他特别提醒,不要让更多的善良群众被蒙蔽,应以新法治观为基础看待“港独”问题。
来源:大公网2016-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