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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顺德研究员接受《中国纺织报》采访 谈纺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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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纺机企业怎样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财富越来越显示其威力。纺机企业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才能在市场竞争中把握主动,也有利于营造鼓励创新的市场环境。

不久前,常熟纺机终于打赢了与斯托布利-法韦日公司历时5年之久的专利知识产权官司,在业内轰动一时。近年来,纺织机械行业知识产权诉讼呈高发趋势,不但商标类的知识产权纠纷时有发生,专利纠纷等亦不鲜见。

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之一,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据记者了解,不少纺织机械企业包括一些大中型企业虽然重视技术革新,但都存在知识产权保护误区。另外,因为国家法律等的不同,涉外知识产权官司中国企业鲜少有赢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怎样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误区:看轻自己的,也看轻别人的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纺机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着认识误区。不少纺机企业重技术、重质量却轻视了知识产权保护,他们舍得投入研发新产品、新技术,但却对自己的研发成果缺乏保护意识甚至不知道如何运用知识产权来保护自己的成果。不少企业把专利申请仅仅理解为申报科研项目的必要环节,或者是申报高新企业的条件之一,没有真正把知识产权当成重要的无形资产妥善管理。由于规模、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制约,多数中小企业对自身拥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没有申请法律的保护,直到企业的知识产权被别人侵犯了才有所认识。有些企业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认识不深,一方面由于信息的匮乏,对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浑然不知,另一方面很多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侵权很难被发现和处理。有些企业不善于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自身的知识产权被侵犯后,很少采取维权成本相对较高的法律手段来应对。此外,还有一些企业没有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认为只要有技术,企业的发展便可以高枕无忧。“掏心窝地说句话,现在市场竞争这么激烈,行业形势也不太好,我们能把产品做好已经非常不容易了,如果再花成本去养一个部门去做知识产权保护,成本一下子提升,而且一个官司要打几年,我们耗不起,有那精力不如去把产品做得更好,或者多开发几个客户更适合当前的市场。”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纺机企业经理跟记者说出他内心的真实想法。

据记者了解,尽管很多企业已经开始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但国内大多数纺机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没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真正了解和懂得知识产权知识的人才不多。企业一旦被牵连到知识产权争端中,一般要支付高额费用聘请外部人员应诉,常常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权谈判及分析工作,因为缺乏专业人才而无人胜任,专利管理人才的不足让他们陷入窘境。

一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我们经常碰见一些企业,对于使用别人的专利技术丝毫不当回事。一些懂一点法律法规的人也不太懂专利、商标,以及商业秘密这样专业的知识产权知识。甚至一些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的中介,也会给出误导性的建议,使得有的专利不能授权,有的破坏了专利的完整性。现在很多人眼红知识产权这块蛋糕,又缺乏相关专业能力,导致目前知识产权总体质量不高。”

维权:有理,走遍天下

近年来,国内外纺织机械制造商之间的知识产权诉讼增多。在这场“不见硝烟的专利战争中”,首当其冲的是那些在国内纺织机械行业中领头的企业,他们是国外同类产品的市场争夺者,同时成为国外竞争对手攻击的主要目标。在专利要求的背景后面,是产品权利、市场份额、经济效益的争夺和再分配。在国际性的纺织机械展览会上,经常发生国外纺机产品制造商投诉中国同类企业侵犯其专利权的事件。而我国企业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参与市场竞争,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的准备和经验不足,处境十分被动。

常熟纺机、斯托布利-法韦日公司两家企业对簿公堂就经历了异常艰难的应诉过程。尽管常熟纺机自主研发的高性能织机用开口装置在国内有着良好的市场基础,但斯托布利-法韦日公司的开口装置产品在国际市场占据领先地位。其认为常熟纺机的电子多臂产品中“旋转多臂机构以及装备此类多臂机构的织机”、“旋转式多臂机构及装有该多臂机构的织布机”、“控制多臂机构和其他织造机构的电磁选针器驱动装置”3件发明专利涉嫌侵害了他们的知识产权。其中2项斯托布利公司提出的专利,此前曾被判决为常熟纺机侵权成立并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产品。但是,常熟纺机经过多年努力,凭借有力证据证明了自身的科研能力和技术水平,并最终取得胜诉。

“常熟纺机旋转式电子多臂的研发工作从1995年就已经开始,历经了‘十年磨一剑’的艰难历程,终于在2004年被相关部门鉴定为可生产产品,到2005年开始生产并在客户中推广使用,前前后后经历了10年多的时间。公司为此花费了巨大的精力、财力,所以我们一直在维权,一定要维权。专利案的胜诉更加增强了公司新品开发的信心和决心,也更增强了‘长方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常熟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姚非常这样对记者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指出,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条件、内容、保护的范围和水平等方面都是有差异的。国外的知识产权法律跟我们不完全一样,有些在国内不是侵权的行为,到了国外就变成了侵权行为。特别是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上面,保护水平更高,保护条件更为严格。如果产品盲目地进去可能直接带来很严重的侵权后果。所以国内纺机企业向海外出口产品,或者是要到海外去提供服务的时候,要事先把商品或服务进口国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了解清楚,否则很可能造成侵权。商标也有类似的情况出现,也许在中国是被一家公司注册的,而到了别的国家,是由另一家公司注册的。这些情况都是由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造成的,这往往又是企业最容易忽视的。

可以预见,随着中国纺织机械走向世界,相关专利技术诉讼也会逐渐增多。在《专利法》的规则下,如何在产品权利、市场份额、经济效益的竞争中取得成功,是摆在我国纺织机械企业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保护:能力在机制,功夫在平常

江阴市凯业纺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日前发布声明称,该公司全自动络筒理管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凯业公司发现国内某公司在未经凯业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仿冒该公司产品,并通过网络、市场、免费试用等平台进行推广宣传,严重损害了凯业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凯业公司为保护合法权益,提出严正声明,责令侵权公司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否则将依照我国《专利法》采取维权措施,届时,侵权公司将会承担商誉损失及侵权造成的一切后果。

像凯业公司这样开始注重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越来越多,但是部分企业却不知如何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知识产权。为此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

这位专家表示:“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件非常复杂,且耗时耗力的事情。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财富越来越显示其威力,诸如抢注商标、抢注互联网域名等侵权事件也大量出现。假如不去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别人便去申请、注册,一旦取得了授权,权利人当然有权要求支付使用许可费,否则便可依法阻止实施使用,并且要求赔偿损失。不过,目前我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机制建设,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这都需要企业及时学习和了解。”

具体怎么操作呢?多位专家表示,首先,要制定战略保护策略。企业要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加强知识产权前期预测和管理。纺机企业在利用外部法律保护自有知识产权的同时,也应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以保障技术创新,鼓励科技人员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并形成知识产权,明确知识产权归属与保护责任,与员工签订知识产权相关协议。应规范知识产权转让与引进的合同管理,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

其次,要善于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选择合适的途径保护智力成果。专利保护是较强的保护方式,但其前提是要公开技术内容,而商业秘密保护则由企业自身采取的措施和技术本身所决定。如对产品结构或外观新颖设计方面的成果可以考虑申请专利保护,这是因为这样的设计随着产品的上市,他人一目了然,如不申请专利这种强制保护,企业自身的利益便无法得到保护。

此外,申请专利时专利文件的撰写十分重要。对一些涉及产品型号改进的,可以考虑申请商标保护。另外,企业在进行专利申请时要注意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或进行专利池建设,多方位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

另外一位专家提醒企业:“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应杜绝4种倾向:一是在研究尚未成功的阶段,急于发表论文或交流学术成就,这种做法一则因技术内容公开而失去申请专利的可能。另外,又容易被竞争对手借鉴,甚至将其略作加工改进后作为自己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合法地‘窃’为己有。二是有些人认为只有取得最终成果,尤其是成熟的研究成果时才考虑如何保护的问题,这样在研究过程中有可能被竞争对手以合法或非法手段获取阶段性成果,完善后抢先申请专利,而最初的研究者则因此丧失了权利。三是不注意保密工作,导致研发中或对外委托加工的技术资料泄露,失去作为商业秘密和专利保护的可能。四是对于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的技术成果,在合同中对成果的权属问题不作约定或约定不明。”

来源:《中国纺织报》2016-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