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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中央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更加系统完善的规划,是我国法治进程的重要里程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依法治国发表重要论述,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到“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全面建设法治中国的蓝图正徐徐展开。
统筹分析指明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学者认为,“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其中重要战略举措,对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所言,全面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中起到保障、支撑、规范、引领的重要意义。“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创新、绿色、和谐、开放、共享,需要法治来保障;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来说,更需要依法治国的保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近年来,《民法通则》《合同法》《劳动法》《担保法》《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实施,使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利益的保护逐步具备了体系化的法律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教授曹义孙认为,只有通过法律建立公平竞争机制,才能更好地实现市场主体之间平等、自由地交易和各类资源的优化配置。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钱弘道认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是最核心的制度安排,法治能力是最核心的能力。“某种意义上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本身就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直接决定改革的成败,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根本路径。”
全面推进多点开花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在法治建设各领域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无论在公民的法治意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还是司法改革等领域,一项项举措向世界展现了我国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取得的成就。
这三年,党中央通过各项举措频频发力,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为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中央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并确立了新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干部考察机制。为帮助全民树立法治意识,确立了“谁执法谁普法”制度,健全了依法维权和纠纷化解机制。钱弘道表示,正是由于这些措施的实施,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才得以不断提升。
近年来,我国在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蹄疾而步稳”,取得重大突破。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5部法律,修改37部法律和1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案1件,通过8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周汉华表示,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必将进一步保障公民权利,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推动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目标的实现。
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建设、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建设、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一项项改革成果展示了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985件,审结14135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951.1万件,审结、执结1671.4万件,结案标的额4万亿元。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这一组组沉甸甸的数据向世人展示了我国司法领域建设的累累硕果。“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曹义孙说。
依宪治国维护权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规范了一国根本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等,是国家治理的宣言书。正如《宪法》序言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国家的一系列举措体现了对《宪法》的尊重,短短70字的誓言让宪法观念得到普及。在曹义孙看来,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宪法反映和体现了中国的实践智慧和全国人民的基本要求以及神圣使命”。
宪法具有最高权威,其他法律法规都要和宪法保持一致。周汉华认为,“在改革开放当中,由于立法主体多元化,实践当中出现了部门利益法律化等现象,所以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就是要解决在法治实践当中所出现的法律法规不统一现象。”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钱弘道认为,维护宪法权威必须建立与健全宪法监督、宪法解释、备案审查等一系列制度来保障宪法的有效实施。唯有确保宪法的应有地位,才能有效树立宪法的权威,才能抓住依法治国的关键突破点。
多措并举谋划未来
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的基本执政方式;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权运行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立法、执法、社会法治意识培育等多方面,需要社会各界协同创新。钱弘道认为,首先要完善中国的宪法实施机制,其次要建立科学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同时立法上要强调系统工程意识,要整体审视中国的法律制度体系,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继续深化司法公开,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指明了今后一段时间内法治建设的工作重点。周汉华认为,依法治国关键就是抓落实,要明确任务,分解任务,建立科学的考核和社会评价体系,促使依法治国全面落实。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