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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顺德、李明德:解读《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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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3月5日在京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引起了两会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强烈共鸣。近日,《知识产权报》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李顺德研究员、李明德研究员等专家学者对《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问题进行解读。中国法学网摘编如下,以飨读者。

李顺德:知识产权在产业创新升级中的作用

李顺德,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

【报告摘要】

聚焦提质增效,推动产业创新升级。制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意见,出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一大批创客走上创业创新之路。

【专家解读】

在2015年中,“聚焦提质增效,推动产业创新升级”的工作主要是针对我国整体经济现状和发展趋势所进行的。在这一过程中,知识产权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提质增效的核心是技术创新。提高质量、降低能耗不只需要资金投入,也需要产业转型升级,而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就是技术创新。技术创新的过程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知识产权对创新成果的保驾护航是技术创新的关键。虽然不同行业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并不完全相同,不同特点的产业所需要的知识产权类型也不尽一致,但都应结合自身的发展特点,综合制定知识产权政策举措作为保障。

此外,我国出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符合当下国情。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缓产业转型所面对的困难,加速创业创新的步伐。“双创”“互联网+”在落实过程中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不仅可以促进创业创新,还可以作为资本直接投资利用,目前已不乏利用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取得创业创新成功的创客事例。未来,还需要各方进一步总结经验,依靠知识产权来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总之,在2016年及“十三五”时期,要重视借助知识产权的支撑作用,加快经济建设,加快发展科技文化。纵使形势严峻,只要我们脚踏实地,实现量质皆优、创新发展,必然可以做大做强,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李明德:文化产业要创新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

李明德,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

【报告摘要】

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发展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档案等事业。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

【专家解读】

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不仅可以体现国家“软实力”,而且可以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民文化素质。文化产业要创新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

当前,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形势下,文化产业的价值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发展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档案等事业,版权保护是核心之一。为此,首先必须进一步重视版权保护,激励创作,充分有效地利用作品,特别是要重视打击盗版,重视版权执法,切实保护权利人和作品传播者的利益,为版权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其次,发展版权产业,要更多地用市场经济规律来规范并促进其发展。从经济和市场的角度来看,无论是文学艺术作品、影视作品,或是计算机软件作品,本身就是一种经济活动,以各种途径利用作品,是实现作品经济价值的重要途径。因此,要树立版权是一种经济权利的观念,任何人使用了他人的作品都应该依法支付报酬。第三,文化遗产是民族的宝贵财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包括物质的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也包括传统知识的传承和利用,应建立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之上。总之,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既为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也为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来源:《知识产权报》2016-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