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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凡接受《人民法院报》采访:谈“一带一路”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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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共商共建共享 优化法治环境——最高法院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综述

“一带一路”是党中央主动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积极回应“一带一路”建设中外市场主体的司法关切和需求,指导全国各级法院自觉担当时代使命,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进程,2015年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正式成立,在积极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方面实现了良好开局。

“一带一路”建设是一项宏伟事业,也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此过程中,司法的保驾护航作用不可或缺。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把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作为工作重心,立足审判实践,深入研究探讨,坚持改革创新,在加强研究、着力构建顶层设计、充分利用规则引领、坚持统一法律适用、积极打造公正司法国际窗口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

出台《若干意见》:

认真调查研究,构建顶层设计

当前,在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过程中,沿线各国法律风险是重要考虑因素,全国不少法院正在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的司法需求,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和实践。

如何发挥司法功能,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是人民法院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为此,加强相关调研和顶层设计,变得至关重要。

2015年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从切实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能力与水平四个方面为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工作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具有现实意义和可行性的解决方案和工作思路。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漆彤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发布并实施《若干意见》,积极回应“一带一路”建设中外市场主体的司法关切和需求,凸显了司法服务经济乃至引领经济的作用,值得充分肯定。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廖凡表示,《若干意见》对于“一带一路”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的理念、原则、方法和机制作出了全面规定,为各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明确了思路、提供了指引。

成立研究中心:

建设高端智库,提供智力支持

2015年,民四庭牵头建立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统筹力量加强研究指导。依托国家法官学院设立最高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聘请了有关部委、理论界、实务界的专家担任研究员,建立了一支内外互补、结构合理、有特色、高水平的专家队伍。“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的建立,取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漆彤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的“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为司法审判实务与法学理论研究之间的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搭建了桥梁,不仅有利于从整体上提升涉外审判水平,也有利于建设“一带一路”高端智库、储备高素质涉外法律人才、形成专业化的统一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堪称法律界的示范工程。

据民四庭庭长张勇健介绍,“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旨在发挥专家合力,共同解决“一带一路”建设中遇到的法律新情况、新问题,进而打造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加强涉外民商事审判理论和实践互动的重要平台,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去年,民四庭还依托社科院法学所、清华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等9家科研院校陆续设立了“一带一路”、自贸区以及海洋司法保护有关的理论研究基地。基地旨在发挥有关科研院校的研究优势和人才优势,立足国际法律发展前沿,加强重大法律问题的合作研究,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提供智力支持,不断推动相关审判工作发展。廖凡认为,聘请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和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家库专家,充分体现了发挥专家优势作用、理论与实践互动的初衷。

2015年,民四庭精心遴选涉“一带一路”建设的有关案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了八大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国际货物买卖、海上货物运输、仲裁、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等多个领域,明确了商事规则,统一了法律适用。

漆彤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发出司法建议和司法信息,有效预防法律风险,及时为市场活动提供指引。此举能够更好地发挥引领“一带一路”建设的积极作用,切合了当前中国企业的实际需要,凸显了司法服务经济甚至引领经济的作用。

提升国际话语权:

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打造司法国际窗口

“一带一路”沿线涉及60余个国家,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分歧、摩擦和争议在所难免。积极主动提供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以法治这个最大公约数来凝聚国际共识,有助于彰显我国制度优势、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投资环境。

2015年,民四庭依托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港澳台和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建立了外国法查明平台,强调国际公约、惯例的准确把握与解释,积极支持国际仲裁发展,促进建立国际化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就涉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原分会等仲裁机构所作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案件请示问题的批复》,解决仲裁管辖纠纷。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打造国际化的涉外司法审判体系,提升司法的国际公信力。

法治软实力是新时期国家软实力的有机组成部分,参与创制国际法律规则是法治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为适应海洋强国战略需要,民四庭设立国际海事司法研究基地和国家法官学院青岛海事分院,召开全国法院海事审判工作会,围绕“一带一路”建设需要,部署未来海事审判重点。同时,积极参加2015年香港仲裁周系列活动,向与会200多名各国代表介绍中国法院执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的有关情况,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法院履行国际条约义务、依法支持仲裁的立场和做法,输出我国司法好声音,在国际仲裁界获得高度认同。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