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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向宪法宣誓
【财新网】(记者单玉晓)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任命的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6名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据了解,这是中国宪法宣誓制度今年实施以来,首次国家层面的宪法宣誓。
财新记者了解,前不久,安徽、石狮等省市纷纷在当地人大会议结束后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最高法院新任审判员也进行过宪法宣誓。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对财新记者说,宪法宣誓制度有助于增强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通过一种仪式,使手握公权力者在任职时明确权力来自宪法,对宪法规定的职权和责任有清晰认识,在履职时真正落实宪法规范。
根据中国《宪法》,只有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实施。莫纪宏用“主体责任”一词形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一职责,他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具有特殊意义。“和法院检察院及地方政府相比,全国人大常委会更应该进行宪法宣誓,这有助于督促其监督宪法实施,不仅仅是带头的问题,而是名至实归。”
莫纪宏认为,此举有助于提高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及全国人大常委的宪法意识、增强宪法思维,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包括监督实施、解释宪法、发现违宪问题进行查处。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一制度产生于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这部法律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目前世界上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有177个明确规定宪法宣誓制度的。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明确全国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等,各级人代会及县级以上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2016年1月15日,宪法宣誓规范法器发布。该法器全套共五件,包括宪法宣誓领誓法台、宪法宣誓法台、宪法宣誓领誓法台脚踏“上台”(两件)、书法版宣誓专用《宪法》。据了解,这套法器是为宪法宣誓制度专门设计的一款宣誓通用法器,也是自宪法纪念日和宪法宣誓制度确立以来中国首款宪法宣誓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旨在促使宪法宣誓制度规范化。
财新记者了解到,北京、辽宁、吉林、陕西、江苏、湖北、重庆等地个省、市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继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广东、吉林、青海等省已出台宪法宣誓制度具体落实办法。
来源:财新网2016-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