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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提出,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决胜全面小康,离不开各地区、各部门“十三五”期间的努力。近年来,政法机关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强化对口支援,积极履行职能,决不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多措并举化解“因案致贫”,为困难群众供给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涉民生案件执行到位约20亿元
2月4日,农历立春。下午2点起,在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内,70多位农民工代表井然有序地从法官手中领取1690万余元现金。
在寒冷的冬天,没有什么比农民工领到工资更温暖的事了。
“从法院立案后我就掰着手指数,总共71天我就拿到了这21913元血汗钱。”河南籍农民工李吉祥边说边笑,“2万元对我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由于家有老小,父亲患肝病,小孩读书,平日里仅靠老婆在家打短工,远不足以应付家里的开支,现在这2万余元等于雪中送炭,一家老小也可安心过大年了。”
在现场主持发放工作的京口区法院院长张子敏介绍,针对被告公司人员跑路、账户无钱的现状,法院积极与政府联系,多次进行沟通协调,商定由具有优先购买权的单位筹措资金,预付款项后,依法制订详细的分配方案,待收到账款后专款专用。该批案件从受理到执行完毕仅用时两个半月。
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了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着重执行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等9类案件。至2016年1月15日,全国共执结约6万件,执行到位约20亿元。
“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效果,与老百姓的生计休戚相关,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身感受,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少军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将建立常态化机制,除在日常办案中强化执行涉民生案件外,每年都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涉民生案件的集中执行工作,帮助生活困难当事人渡过难关,解决他们的生活所需,确保人民群众欢度节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为落实这一要求,全国法院坚持司法为民,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2013年减免1.9亿元,2014年减免1.8亿元。
近年来,全国法院依法妥善审理贫困人口移民搬迁、就业、医疗、教育等涉民生领域案件,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此外,还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服务群众的“排头兵”作用,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努力满足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检察机关2年发放1.2亿元救助金
不久前,河南省淇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小李高中毕业后还没有找到工作,其父有残疾,这让原本就不富余的家庭生活变得紧张。在对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环节,检察院启动了救助程序,与当地劳动技能培训部门联系,免费给小李培训汽车修理技术,帮助他掌握了就业技能。
在救助工作中,淇县检察院根据被害人家庭情况采取不同的救助方式。有的通过“输血”发放救助金,帮助当事人一解燃眉之急,有的则与有关部门配合,通过“造血”扭转家庭生活面貌。检察院还主动加强与民政、社保、教育、医疗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帮助被救助对象解决就医、入学等困难;联系劳动技能培训部门,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
2014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创新方式方法,司法救助主动性增强,救助范围扩大,资金保障得到强化,让一批符合条件的案件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暖。据统计,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1.3万余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发放救助金1.2亿元。
2014年年初,中央政法委等六部委颁布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说,《意见》对被害人等获得司法救助的程序作了对申请人来说相当便捷的规定,并对司法救助的资金来源作了明确规定。值得重视的是,在确定应否对被害人救助时,《意见》规定既要考虑被害人的生活及医疗等急迫需求,也要考虑有效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需要,促使对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在化解社会矛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据了解,目前各级检察机关已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纳入检察工作考评指标体系,实现了该项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
2015年4月,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检察院举办“相信爱”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捐赠活动晚会,募集资金60余万元,设立了四川省首个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基金,并出台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规范资金管理,发挥司法救助效能。
为缩短救助资金拨付时间,四川省委政法委牵头出台的《四川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作出了重大突破,规定各政法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司法救助资金预拨至政法各单位账户,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发放。截至2015年6月,四川省检察系统有5个市级院及45个基层院实现了救助资金账户单列、提前预拨,既确保了救助资金及时到位,又强化了救助的及时性。
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法援案件132万件
去年,陕西籍农民工王悟朗向浙江省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送来“维权护法、匡扶正义”的锦旗。
据了解,为有效解决讨薪难的问题,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2014年12月起,宁波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持续开展“外来务工人员讨薪专项法律援助”活动。截至2015年12月,共接待法律咨询3.3万余人次,受理案件2700余件,受援人数达近1万人,涉及金额1亿余元,已成功讨回欠薪8000余万元,其余款项正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之中。
做好农民工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近日,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司法行政系统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法律援助进企业、法律援助为农民工讨薪等专项行动,建立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免除经济困难审查,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使农民工能够及时得到帮助。
1月23日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透露,2015年,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2万件。全国77%的省份调整了补充事项范围,60%的省份调整了经济困难标准。
2015年5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出全面部署,为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围绕落实《意见》关于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要求,各地出台了多种措施,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上海、广东等地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上海在原有范围基础上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未成年人侵权纠纷等与民生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浙江、天津等地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浙江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对象,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老年人和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等特定群体纳入免经济状况审查范围。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表示,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要突出重点对象,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依法为其提供专业化服务
来源:《 人民日报 》( 2016年02月17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