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学研究所概况
国际法研究所概况
研究人员
科研成果
学术活动
法学刊物
法学教育
图书馆
工作平台
搜索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莫纪宏接受《法制日报》专访,谈我国现有荣誉制度的统一
字号:

编者按:近日,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莫纪宏研究员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新近通过的《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的有关问题,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专访,并建议完善配套法律、设立专门评价机构。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该法规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国家设立国家功勋簿,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及其功绩。

为何要制定该法?哪些人有望获得国家荣誉称号或国家勋章?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研究员表示,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之外,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未授予过其他任何严格意义上的国家荣誉称号。

60年来只授予过一个国家荣誉称号

莫纪宏表示,严格意义上讲,国家科技奖、全国模范教师奖等并不属于国家荣誉称号。

国家荣誉称号作为以国家名义给予的一种肯定和褒奖,其授予主体是国家。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在我国,识别一项全国性荣誉称号是不是国家荣誉称号,就要看它是不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并由国家主席授予的。以此标准观之,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授予国家荣誉称号只有一例,即1981年5月1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授予宋庆龄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的荣誉称号。

至于“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全国性荣誉称号,其授予主体是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务院。

莫纪宏表示,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之外,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未授予过其他任何严格意义上的国家荣誉称号。

全国性荣誉并非都是国家荣誉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虽然也由国家主席颁发证书和奖金,但这并非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而是由国务院报请的。国务院并无宪法上的授权,不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义授予荣誉称号,因此这些全国性荣誉称号都并非“国家荣誉称号”。

在我国各国家机关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中,唯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并由国家元首授予的荣誉称号规格为最高。国务院、中央军委等其他国家机关以及工作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即便冠以“全国”、“国家”、“中央”之名,其规格均不可与国家荣誉称号比肩。

国家荣誉称号不等同于一般的全国性荣誉称号,换言之,并非所有的全国性荣誉称号都称得上是国家荣誉称号。

制定新法意义何在?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建立国家荣誉制度”,同时,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

莫纪宏表示,国家荣誉是国家依据宪法对公民行为的最高认可和褒奖,是国家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载体。国家通过表彰、奖励公民集体或个人,为全社会树立楷模榜样。这将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全社会积极向上的精神,增加全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按照党中央的要求,根据宪法制定一部关于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专门法律,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并将这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对于建立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制度,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激发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积极性,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意义。

有无荣誉撤销机制?

莫纪宏介绍说,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有退出或撤销等相应机制。

若以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和证书的,由颁发部门收回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和证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撤销其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撤销其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适用于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生前生后。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损害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声誉的行为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剥夺撤销其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告。

国外有类似法律吗?

功勋荣誉制度应当具有很强的历史传承性,体现鲜明的民族特色。法国荣誉军团勋章自设立后,一直沿用至今;德国的红十字等救援类奖章至今仍是联邦级和各州荣誉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俄罗斯的勋章和奖章大部分源自苏联和沙俄,其性质和授奖范围则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变化;美国荣誉制度发展历程是从战争年代的军事领域向和平年代的非军事领域的转变。

莫纪宏说,功勋荣誉奖励应当重视精神荣誉方面的鼓励和奖赏。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国家级奖励不设任何物质奖励,只是由国家元首签署或亲自授予勋章、奖章,公布获奖名单,在国庆节或其他重要传统节日举办庄严、隆重的授予仪式,并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以表示对获奖者的重视和精神鼓励。

建议完善配套法律设专门评价机构

莫纪宏建议,要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和法律。首先要加强立法,尽快制定出台《《国务院表彰奖励工作条例》等法规。要统一规范现有的各种荣誉制度,体现少而精的原则,防止过多、过杂、过滥的问题。

国家荣誉制度应以精神奖励为主,适当的物质奖励。不要让荣誉制度承载过多的待遇。同时设立专门的、稳定的评价机构,建立公正的机制,在阳光下运行,提高透明度,防止滋生腐败行为。

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把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设立、授予对象、授予程序等最主要、最基本的制度建立起来,使之既简洁明了又简便易行。

其次,在建立国家统一的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总体考虑下,处理好与现行一些国家级表彰奖励活动的关系,并作出衔接性规定;对具体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可以通盘考虑在相关文件中作出规定。

来源:《法制日报》2016-01-04,记者李洪鹏(原标题:统一我国现有荣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