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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周末
由法治周末报社联合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共同举办的“首都银行业合规化、法治化新常态研讨会”日前在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举行。北京市银行业协会、中国人民大学及近20家银行协会会员单位领导、专家共同就“新常态下银行业合规化、法治化”核心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随着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商业银行面临着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市场准入放松、监管收紧、产业结构调整、资产增速放缓、信用风险暴露等诸多挑战,中国银行业的发展也步入了新常态。”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李光平如是说。
面对新的风险与挑战,李光平认为,商业银行的发展更需要合规化、法治化。“依法合规经营是商业银行的生命线,加强和推动合规经营管理工作是商业银行转型发展的基础,我行主要从建设合规管理框架、弘扬合规文化、探索有效的合规管理措施等方面来加强合规管理工作。”李光平说。
客户维权意识增强银行涉诉案件增多
2014年年底,由法制日报社和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联合发布的《2014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报告》显示,2013年银行业上市公司的法律风险指数平均得分在所有行业中排名第1位,比所有行业的年度法律风险指数平均值25.665高113.21%。其中,诉讼分项指标得分最高。
统计显示,银行业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在2011年至2013年3个年度中一直呈现缓慢上升趋势。根据2013年年报统计,2507家上市公司共计涉诉7680次,其中16家银行就占了5679次。
对此,中国农业银行高级法律顾问王丽萍认为,银行涉诉案件不断增多,最主要的原因是投资者的认识水平亟需加强。
“其实,‘存款失踪’事件大部分都是客户投了一些理财产品,客户分不清存款与理财的区别,认为理财达到的最高收益就是利息,处于一种混淆的状态。另外,客户对银行理财刚性兑付的预期还是比较强烈的,认为从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与通过其他渠道,比如证券公司、投资公司等购买的理财产品相比,在兑付方面至少不能亏本,一旦产品本身出现一些风险的时候,投资者心理上就难以接受,从而导致一些纠纷的产生。”王丽萍说。
据王丽萍介绍,银行一般都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之后,才设计一些产品,开展一些业务,但是真正出了问题之后,客户对理财业务不太了解,就会凭借自己的认识,以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来解决,而不采用司法途径,这样法律就没法使用,让银行觉得很被动。
不过,王丽萍认为,对于理财产品方面的纠纷问题,除了客户自身原因,比如对理财产品缺乏了解、被高息所诱惑外,银行方面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营销方面的压力,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在介绍理财产品时,可能也没有把产品风险介绍的那么充分”。
除了理财产品方面的纠纷外,几位银行高管都提到,在办理业务中,还会存在一些“难缠”的大客户。在实际操作中,比如信贷业务,银行一般都有自己的格式文本,而这些大客户谈判能力非常强,他们不同意使用银行的格式文本,或者要求修改,或者使用他们自己制定的文本,但是他们自己制定的文本就有可能对银行的权益产生一些侵害。
“对于大客户的谈判,我们法律人员和业务人员一般都会提前介入,争取尽早达成一致,否则会影响业务的发展。”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法律与合规部总经理佟珊说。
互联网技术给银行带来严峻挑战
除了上述操作层面的问题外,互联网新技术的渗透也给银行维护客户资金安全带来了严峻挑战。
“除了传统行业的竞争之外,互联网金融带来的竞争更加激烈。”佟珊说。
《人民日报》2015年5月7日报道:去年上海金融犯罪案件总量较2013年上升超四成,上海市检察机关全年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2063件,较2013年上升46.2%。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杨涛称,前几年,大家关注的可能是银行利润的增加,而最近因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对一些新型工具的使用,把电子银行、电话银行等新型银行交易系统作为诈骗工具,窃取银行款项,致使储户存款丢失,给银行带来了非常大的声誉风险和压力。
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发布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金融机构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时,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金融机构内部违规操作和其他非客户原因等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客户有意泄露交易密码,或者未按照服务协议尽到应尽的安全防范与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免于承担相应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主任席月民曾表示,在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件中,银行败诉并不鲜见。其原因主要在于,银行通过银行卡章程中的格式条款单方面免责,实际上把本应自行承担的交易风险转嫁给了持卡人,从而加重了持卡人的责任,构成显失公平。这样的格式条款按照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此类案件中技术问题更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伪卡的信息读写功能及其真伪识别上。银行卡系银行制作发行,其技术安全理应由银行负责。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案例明确了银行应当对伪卡进行识别,如果能够证明盗取存款者使用的是伪卡,法院通常会判决持卡人胜诉。”席月民说。
针对新技术带来的安全风险问题,李光平介绍,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实施创新业务研发的法律与合规双向式的审查制度,从产品源头把住法律合规风险关。
“金融创新是对传统业务的突破,往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章制度可循,有着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兼具的特点,且相对传统业务,合规风险的识别难度更大,尽力做到合规业务创新风险的同时,一定要严把合规关。”李光平进一步表示。
银行法律工作人员紧缺
“面对骗子花样翻新的手段,银行有时也是受害主体。有的储户明知道是非法集资仍铤而走险,一旦发生问题就找银行,银行对存款失踪案件也很头疼。”一位银行内部人士表示。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公司利用微博、微信、电话银行等渠道盗取客户信息,或者部分客户登录了一些钓鱼网站,泄露了自己的信息,在诉讼时法官可能认为银行作为交易机构应该承担安全义务,责任肯定会重一些。其实整个交易支付过程存在很多链条,具体哪条链上出现了问题,银行也很难查找,但在诉讼时,由于举证不利对银行也会造成一些风险。”王丽萍称。
另外,不少银行法律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会上称,目前在银行内部出现一种现象:一方面金融犯罪手段多样、客户起诉银行的案件不断增多、处理难度加大;另一方面,在银行业内部处理法律工作的人员紧缺。
根据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14年银行业法律工作的意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机构发展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风险管理水平及战略发展目标,逐步培养一支具有良好法律专业知识、熟悉银行业务、丰富从业工作经验的法律专业人才队伍,原则上专职从事法律工作人员比例不低于全机构人员数量的1%”。而据佟珊介绍,目前很多银行都远远达不到这个比例。
“根据监管层的要求,我们需要配备100个法律工作人员,而现在我们还不到10个,这也进一步凸显法律工作者的压力。”佟珊说。
在王丽萍看来,银行的主业毕竟是业务领域,法律事务方面比较专业,对银行来说,可能是一个支持类的部门,肯定没有做市场业务的人数多。
“其实,最主要的还是法律部门在银行的地位没有得到重视。”王丽萍说。
佟珊对此表示赞同。她说:“过去法律部门可能处于银行的后台部门,也可说是一个边远的部门,但是现在法律工作压力可能越来越大,我们面临的形势也可能会越来越迫切。”
对于人手缺少问题,据北京银行法规部副总经理王鲁霞介绍,北京银行于2013年11月建立了法律资格认证考试制度,通过这个制度培养了一支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熟悉银行业务而且能够分布到各个层级的经营单位的队伍。
相关法律法规亟需完善
“由于立法方面的不完善,银行、法院以及执法部门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也存在很大困难。”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法律合规处处长助理潘璟说。
据潘璟介绍,目前法律对于保函业务是独立还是非独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当客户找银行进行赔付时,银行就会很难选择。另外,银行的托管业务,目前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我们看到的只有银行业协会曾经发过的一个关于银行托管的指引文件,其实这给后续银行操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扰,立法方面亟需更进一步的完善。
关于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潘璟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例进行了介绍:“其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个别地方还是很严重的,对银行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一方面把银行的存款进行搬家,另一方面确实有一些不良的职业操手参与其中,给执法工作增加了难度,这样会导致银行面临巨大的风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未来重点打击对象,希望执法部门加强执法力度。”
王丽萍在会上也指出,如果某一案件没有写明属于哪个法院管辖,一般法院都不愿意立案。另外,在执行方面,特别是涉及到异地执行时,由于部分法院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并且各个地方都会有地方性规定,执行起来是非常困难的。目前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在做业务时,尽量避开异地,只做本地业务。
“虽然整个司法环境比以前进步了很多,但是和我们预想的或者说希望达到的目标还是有一个很大的差距。就我们银行来说,我们处理的一些案件,无论是从审限上还是从最终处理结果来看,都不太尽如人意。”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法律保全部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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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媒”一般是指在进行交易时跳过所有中间人而直接在供需双方间进行。“金融脱媒”又称“金融非中介化”,在英语中被称为“Financial Disintermediation”。